出國觀光限制大幅放寬
政府已自四月一日起大放寬國民申請出國觀光的限制,以下是修正後的規定:
一、凡在台灣及金馬地區設籍居住之中華民國國民,除下列有兵役義務之男子外,均得申請出國觀光:
1.年滿十六歲之當年一月一日以後尚未服完兵役者。
2.年滿廿六歲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後備軍人及國民兵。
二、出國觀光,每人每一年以申請兩次、且前往自由國家及地區為限。
三、出國觀光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返國者,須逾六個月始得再申請出國觀光。
四、一般國民出國觀光,得由申請人自行或以委託書委託親友,向入出境管理局辦理,或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辦。
五、未滿十六歲之人出國觀光,應隨同直系血親尊親屬申請,合領出入境證及護照。
六、服務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人員出國觀光,應經由其服務機關依權責核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七、國軍人員出國觀光,依國防部之規定辦理。
八、出國觀光者,應填具出國觀光出入境申請書一件、出國資料卡一件、繳全部戶籍謄本一份、最近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四張、證照費;並繳驗國民身分證(當時驗畢退還)。
九、出國觀光,除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持用出入境證外,凡前往其他國家地區者,由入出境管理局函請外交部簽發護照。其出境證效期以六個月為限,因故未出境者,得申請延期一次六個月。
十、出國觀光者,不得在國外改變護照領照事由及延期加簽。並不得在香港申請護照轉往其他國家或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
澳駐華辦事處受理申請簽證
●澳大利亞政府,已授權予澳大利亞駐華商工辦事處,開始受理我國人民申請赴澳商務、觀光、探親,簽證。學生簽證則仍在香港辦事處辦理。此舉對中澳雙方在貿易旅遊、體育文化及技術合作等實質關係之進一步推展,甚有裨益。
●阿根廷於去年九月十五日,以「制止未經法定程序之入境」為由,停止發給我國人民各類入境簽證一年;經我國民間機構及輿論壓力影響,已於今年二月十九日起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