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赴港簽證獲改善 1989 12月 EN 分享: 有關國內廠商赴港簽證,香港政府已於日前作出兩項重大修正,除自即日起開放多次出入境證的申請外,並將每次可停留日期放寬為十四天。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由於近年來,台港貿易大幅成長,國內廠商前往香港接洽商業之人數激增,在此一態勢下,香港政府基於事實之需要,已決定放寬對我廠商多次出入境簽證之申請。 該項簽證有效期仍為六個月,不過獲發簽證之國內廠商可在規定期限內,不限次數出入香港,並且每次停留日期延長為最多十四天,六個月期滿,可再次申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