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家扶工作逐步自立
基於我國生活水準日益提高,總會方面希望我們這裏的分會繼日本、新加坡等國之後,逐漸由本地人士自行擔負認養兒童、推動兒童福利的工作。
基督教兒童基金會的原則是,當一個國家的國民平均所得,還不到美國國民平均所得的5%時,不考慮在該國成立分會。因為當地社會過於貧窮,需要的是大量的救濟金,認養制度尚無法發揮作用。
若當地國民所得在美國人民的5%到20%之間時,認養人將可有效幫助其認養兒童度過難關,逐漸自立,此時便考慮在該國推展認養工作。
當一國人民所得超過美國人民的20%時,表示該國已有足夠力量做好兒童福利工作,總會就考慮退出,把經費撥給其他新成立分會的地區。
目前我國已符合最後一種情況,本地分會自然義不容辭要走上獨立之途。從民國六十六年起訂下八年的逐步自立步驟。
首先透過傳播媒體,徵求國內認養人扶助本地的兒童。第一年有三百個兒童得到本國人的認養,第二年增加十倍,……到上一年度已有一萬一千名本國人認養的兒童,不過仍有一萬三千五百名由外國人認養。(其中有八千三百名因環境較差,系國內、國外重複認養。)
第二步,七十二年兒童節,本地基金會由「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改名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以名稱配合實質的轉變。
第三步,預期在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完成國內認養人扶助一萬四千名兒童的目標,並且正式獨立。
從何處得知等待扶助的家庭?
家扶中心尋找需要援助家庭的主要途徑有三:
第一,家扶中心和衛生所、鄉鎮區公所有聯繫,如地方上有貧困的家庭,各所便會介紹家長向當地家扶中心申請認養。
第二,家扶中心人員每人照管一個區域,和鄰里長接觸頻繁,而後者熟知附近居民的生活情形,他們會為雙方搭線。
第三,家扶中心從報紙上和其他來源,知道有貧窮的兒童等待幫助,主動拜訪。
有意申請的家長帶戶口名簿到家扶中心登記後,社工人員會前往做家庭訪問,確認對方需要幫助,就把資料交給中心主任,主任核准後即送往臺中總會,等待分配認養人。
至於有意認養的人,可和總會或各地的家扶中心取得聯繫,指明願意認養小孩的數目及性別。
分配認養人與認養兒童,由總會統籌負責
所有認養人與認養兒童的分配,都由總會的認養部統籌辦理,他們會把兒童的基本資料寄給認養人。每認養一個小孩,每月初要劃撥720元到會裡。其中120元為工作人員的辦公費,600元則在中旬發給認養兒童。
日後認養人和認養兒童的聯繫,都要透過家扶中心。認養人寫信給認養的小孩,要先寄到家扶中心,再由家扶中心轉交。小孩寫信給認養人,也要由家扶中心代發。
家扶中心之所以如此不憚其煩,而且還幫兒童付郵費,主要原因是:認養人雖有愛心,但對於如何和認養小孩維持良好的關係,並給予適切的幫助、指導,可能經驗不夠;由中心人員幫忙過濾、篩選信件內容,可避免「愛之適足以害之」的不良後果。
比方有的孩子不懂事,心想認養人一定很有錢,也許就寫信索求禮物或金錢;而認養人基於同情,或許也儘量給予滿足。這樣一次次發展下去,小孩的要求與期望可能愈來愈多,難免養成他們貪得無饜的毛病,而認養人也可能不勝負荷,這對彼此都沒有好處。因此家扶人員要即時輔導孩子,同時勸告認養人勿寵壞了小孩。
或者有的認養人不懂兒童心理,明明是有心鼓勵孩子用功、上進,只因措辭太「恨鐵不成鋼」,會使敏感的孩子受到傷害,工作人員就得塗掉這類的字句。
另外家扶人員視認養兒童的個別需要,偶爾也會藉認養人之口,說點鼓勵、稱許的話,以激發孩子的上進心。
遇到國定假日,家扶中心常舉辦「喜相逢」活動,邀請認養人和認養兒童一起郊遊,在彼此相處中建立更深的情感。
連續捐錢五年、任職保險公司的認養人丁貝詩說:「我一直有心助人,但總覺得自己能力有限,不知從何著手。家扶中心有專業社工人員,透過他們去援助需要幫忙的兒童,我覺得比較放心。」
些許款項即可助人
像這樣花有限的時間和金錢,就可幫助他人的認養制度,應是忙碌而有心助人的現代人所樂於見到的。
目前國內的認養人,佔比率最高的是學生和工廠作業員,佔45%。他們或是毫無收入,只有零用錢,或是收入不高,所以常由幾個人合資認養。(有人指出,造成這種現象的,應並非高所得者沒有愛心,而是彼等工作較忙,不太有時間和認養小孩常保聯繫或經常通信;此外,他們也可能因經濟能力較高,而以較大的數目捐助育幼院、災變事件或傳播媒體報導的可憐人等……。)
從高二到現在大四一直未間斷認養的蔡瑤玲,是和同學聯合起來認養一個小孩。她們在郵局開了一個戶頭,存入零用錢,每個月的認養費和給小孩買生日禮物等款項,都由這個帳戶支出。
社工協助解決認養家庭的各種問題
家扶中心內的工作人員,平均一人要照顧七十家認養戶、兩百多位兒童,處理信件只是其中部分工作。他們要常訪視認養家庭,和家長與兒童溝通,瞭解每戶人家的困擾,並設法協助解決。為迅速而有效地做好訪視工作,他們招募人員時有一個條件:要會騎機車,並自備機車。
通常認養家庭需要幫忙的問題包括:兒童的課業、行為輔導、親子關係,及家長就業以自立自強等。
家境差的兒童,其生活環境常缺乏文化刺激,往往課業表現不夠好,得不到老師、同學的重視,連帶著心理及行為也可能發生偏差。
三年級的阿麗,父親在兩年前去世,母親為了撫養子女,整天忙著工作,無暇注意她的學業和心智發展。阿麗的作業簿經常紅字連篇,也常考個全班倒數第一。不上課的下午,阿麗到家扶中心玩,常像颱風過境,把書本和玩具丟得到處都是。社工人員發現,其實她並不笨,只是過去基礎太差,並且容易分心,需要特別輔導。
社工員便陪阿麗的母親去見阿麗的導師,一起商量幫助阿麗學習進步的辦法。這樣一方面讓老師知道家長願意合作,老師就會多關心阿麗的情形;另方面家扶中心也帶阿麗去臺大醫院兒童心理衛生中心做智力測驗,以瞭解她的心智能力,再由家扶中心義工在課外輔導她的課業、行為。
義工亦協助輔導兒童
家扶中心的工作人員有限,每人要照顧這麼多認養兒童,不免會在時間和精力上顧不過來。因此家扶中心招募熱心社會服務工作的青年擔任義工。
以臺北市的家扶中心為例,一共有三支義工隊伍。
其一為「大哥、姐服務隊」,由社會、心理等相關科系,或有服務愛心的大專生組成。他們經過研習、訓練,採一對一方式輔導被認養兒童的課業及行為。每星期他們至少要到認養家庭訪視兩次。藉著這些熱心青年與兒童的接觸,可影響兒童學習大哥哥、大姐姐的榜樣。
其二是社會青年組成的「展愛服務隊」。隊員利用下班後的時間,為小學一年級到國中二年級的孩子輔導課業。周末下午隊員輪值家扶中心的兒童圖書室。當中心為兒童辦活動,譬如夏令營、周末營……,展愛隊也會支援人力。
這些有愛心的社會青年,並自動舉辦一些慈善服務,比方:探訪殘障兒童之家、育幼院,以及不定期地樂捐金錢、食物、日用品等。
其三是「晨曦社」,成員是高中、五專的在學生,他們大多數是接受認養扶助的大孩子。他們以一顆「反哺」的心,幫忙有迫切需要的扶助家庭修理房屋、打掃環境、粉刷油漆……。
最近各地家扶中心分別成立了「家扶之友會」,由從前受扶助、如今已自立的「認養兒」組成,他們以過來人的經驗,對家扶工作提供具體切實的建議,期使認養制度更趨理想。
進一步發展「才藝認養」
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董事長吳靜吉,本身是心理學家,他對家扶工作還有新的構想。
他指出,人所表現的能力可大分為六種:智商、學科、創造、視覺及表演藝術、領導才能、心理動作能力。這六種當中,除學科外,其他如視覺及表演藝術(繪畫、攝影、樂器彈奏、舞臺表演)亦很重要。而貧困兒童這類潛力少有機會被發掘,即使確知有潛能,也沒有發展的環境。如能借助社會力量,好好加以培育,等於是開發了社會的潛在礦脈,對社會未來的發展極為有利。
於是他提出「認養才藝」的構想,就是要從認養兒童中找出才藝資賦優異的小孩,他的生活費用與一般兒童一樣,每個月六百元;拜師學藝的費用則另找一位認養人負責。
從啟發音樂潛能做起
由於音樂方面的才藝較有明確的評估標準,所以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首先從音樂才藝的培育做起。他們邀請多位音樂家擔任兒童才藝基金會的委員,來指導工作的進行。
民國六十九年夏天,聲樂家姜成濤舉辦了一場義唱會,為設立才藝基金籌款。七十年展開冬令、夏令才藝營,和春秋季周日才藝營的活動,從參加的兒童中發掘音樂潛能。
各地家扶中心也和當地的音樂科系畢業生聯繫,請他們擔任義工,組成合唱團,展開啟發當地兒童音樂才藝的工作。
由於貧困兒童較少有機會接觸音樂,所以家扶中心在發掘有音樂資賦兒童的過程中,同時也給受扶助兒童一個接近音樂的機會。
新增服務項目——家庭寄養
臺灣省社會處在三年前委託家扶中心做「家庭寄養」——當一個家庭突遭變故,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恢復,此時只靠認養不足以照顧孩子,送到育幼院又不適合,如有正常家庭願代為照顧這些孩子一段時間,等他們的家庭恢復元氣時再送回去,對孩子的健全成長會有很大的幫助。
高雄有個兩歲的女孩,母親患尿毒症,醫療上極費事、耗錢,父親忙著掙錢及照顧妻子,無暇顧及小孩。
臺中有一對不到五歲的兄妹,父親遺棄了他們,媽媽需要外出謀生,不能在家照料。
臺北有三個在小學念書的姊妹,母親離家,父親臥病在床,沒有人照顧她們。
……………………………
這些都是需要寄養的例子。
寄養服務在國內還是起步,要尋找寄養家庭並不容易。因為國人家族觀念重,較習於領養——寧可收養孩子改冠己姓,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如果代為教養一段時間,還得「還」給人家,不免有點「為誰辛苦、為誰忙」的心理。而且寄養兒童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僅三千五百元,與所花下的心思、勞力與物資相較,實難以平衡。所以寄養家庭必需有相當豐富的愛心,才會願意長期代人照顧小孩。
寄養家庭得符合一些條件
除了有愛心外,寄養家庭還要符合幾個條件:夫妻身心健康,有能力照顧兒童;婚姻美滿,相處和諧;情緒成熟穩定,具中等以上教育程度;有正當職業,固定住所;親生子女不超過四名,而且子女樂意接納寄養兒童。
在寄養兒童的家長方面,也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問題。有的家長再怎麼窮困病弱,也不願孩子離開自己身邊;有的則對送去寄養的子女念念不忘,常往探詢,甚至反覆領回,徒增雙方的困擾。
但是如果兩邊家庭都能接受社工的指導,使孩子適應新環境,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
自小在貧苦中長大的袁太太,很能體會家庭陷入困境時孩子的需要,因此在目前經濟能力許可下,即有心成為寄養家庭。經由家扶中心安排,她帶了一個父母離異的三歲小女孩。小女孩剛來時很怯生、內向,一副小可憐的樣子;在袁太太和兩個念小學兒子的寵愛、照顧下,現在已變得調皮好動、嬌憨可愛。
臺南縣的耿太太也帶了一個寄養兒童,她說,看到孩子從面無表情、對人冷漠,到變得有笑容、會表達、對人熱情,而且一天天長高、長胖,就是她最大的安慰。
把握在一起的時間,多給孩子關愛
每個孩子待在寄養家庭的時間最短三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年。不論他們和寄養家庭產生多深厚的感情,終究有分手的時候。
先生是司機的王太太說:「我們知道孩子只是暫住在這裡,但還是視他如親生子女,尤其是看到他活潑、健康、快樂,我們就覺得一切的付出都值得。」
一位在監獄服刑的父親,在寄養父母帶女兒來探視他時,發現孩子比自己帶時要健康、和樂得多,因此慚愧而感激地說,出獄後他要重新做人,接回孩子,並給孩子一個一樣好的生長環境。
為一般家庭提供照顧孩子的服務
在處理這麼多事情之餘,有的家扶中心還針對一般家庭可能的需要,開辦下列收費服務:
一、放學後寄托。許多家庭父母皆上班,讀國小的孩子放學時間比家長下班要早,這段空檔兒童不論在外遊盪或一人在家,均易發生危險。家扶中心便在下午二點到六點間,開放寄托服務,提供課業、書法、美勞、音樂輔導,及圖書借閱、康樂活動等服務。
二、周末寄托。禮拜六下午和禮拜天,有時父母有事無暇照顧孩子,便可托給家扶中心照顧。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前一項略同。
三、家務員助理。當母親因生病或生產住院,父親要上班,還要分兩頭照顧孩子、太太,可能忙不過來。家扶中心乃招募有空閒的家庭主婦,擔任家務員,替短期內缺乏主婦的家庭處理家務、看護孩子。
影響所及,孩子們學會起勁地面對人生
繁重的工作負擔,家扶中心工作人員已習以為常,他們總能保持和藹可親的態度,並且工作得十分起勁。有位曾受過認養扶助的大孩子說:「常到我家訪視的『老師』(認養家庭和認養人對家扶人員的稱呼),對我們關心極了,而且不論什麼時候見到他,他總是興致勃勃、全身是勁。教人看了不禁也會提起精神,學他那樣起勁地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