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升格後的環保署和原來的環保局有何不同?
答:在組織上,環保局是衛生署之下的單位,層次低,因此在國家政策擬訂過程中,所能產生的影響力較小。現在升格為署,屬於部會級的行政院直屬單位,也就是把層次提昇到決策機關。
我以為這是國家三、四十年來很大的一個政策變化——將由以經濟發展為導向,轉變為經濟與環保共存共榮。
問:不可否認,經濟發展對我們仍很重要,未來當經濟與環保產生衝突時,你準備怎麼處理?
答:環保牽涉範圍本就很廣,不只經濟,也涉及許多範疇;例如交通,車輛會製造空氣汙染。因此環保署需面對許多「大單位」的壓力;我以為在開始制訂國家政策時,就必須和交通、經濟等單位充分溝通,透過立法達到管制作用,避免問題發生後再交涉的困擾。
另一方面,環保的成敗,不能只靠環保局升格或環保人員增多,很重要的一點,是要社會大眾有環保共識。
問:所以,環保社會教育將是環保署未來的工作重點之一?
答:未來環保署有六項工作重點將齊頭並進。
第一是建制,我希望在六個月內,把人手找齊,並完成政策的擬訂。
第二件事是做標準化的工作。大家都說環境一團糟,但汙染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就需要調查,瞭解汙染程度後,再定出長、短期的改進目標。
第三是立法工作,目前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汙染防治法……等五個法有待修訂,也有許多法有待訂立。
第四就是社會教育。只有政府,不能解決問題,我掃地,你丟垃圾,我清河流,你汙染,環保永遠無法做好。因此社會教育很重要,我希望配合教育部、民間團體一起做。
第五是確實執法,過去法律的執行有鬆有緊,容易讓人存有僥倖的心理;確實執法,才能讓民眾清楚體認什麼可做,什麼不可以做。
最後是做防治汙染工程,這是國內很弱的一環,要長時間推動。
問:你曾擔任兩屆立法委員,與民眾密切接觸,對於有些民眾「自力救濟」來抗拒環境的破壞,有何看法?
答:我認為審慎立法,嚴格執行,才是化解這類紛爭的基礎。而立法的第一步就是舉行公聽會、聽證會,讓民眾、工業界、環保人士、立法委員都表達意見,大家溝通。經過這樣的程序,製定出來的法律會更周延,也是一個社會教育的機會。
若立法完整,理論上應可確實管制;有違反者,確實執法,施以處罰;若處罰還不足以遏止,就幫助抗議的民眾循陳情等法律途徑,避免民眾走向街頭。
問:民意代表的經歷,對你未來的工作,有沒有比較有利或不利的地方?
答:立法院是很好的訓練場所,使我熟悉政府各部門的決策過程與運作方式;也由於立法院中代表各個階層民意的代表聚集,使我養成從多角度看事情的習慣,比較不會有本位主義;加上我有民意基礎,和大眾想法又很接近,做起事來可以勇往直前。
我從未當過公務員,公務員的好、壞習氣我都沒有,等於是張白紙。我希望環保署能成為一個具有高效率、主動、反應快、親切等民間企業色彩的單位,我們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要管人、處分人。
當然,另外我比較佔優勢的一點就是和立法委員較容易溝通。
問:但民意代表的關說,常是環保人員執法的阻礙?
答:民意代表本就扮演把老百姓冤屈說出來的角色,雖然政府也有許多供民眾訴願的機構,但總是沒有民代直接指陳來得快。重要的是民代關說的內容是否合法;若是合法,可能是行政單位錯了,這種「關說」應該鼓勵。
進一步說,只要在法上站得住腳,說得出道理,歡迎大家——不只民意代表都來講,我都接受;反過來,不合法、不合理的,無論如何都不行。
我也希望利用民代「反關說」,使民意代表變成我們和老百姓溝通的管道。
問:民意代表有選舉的壓力,必須著力爭取選民,「反關說」行得通嗎?
答:事實上,就我所知民代也常處於矛盾中,要求關說的許多是少數利益團體,反而犧牲沈默大眾;我不願和民代站在對立的位置,而是互相溝通,解決問題。
問:你曾說環保署長是決策者,不需瞭解像焚化爐怎麼建這類專業技術;但一個大將若不瞭解軍情,能打勝仗嗎?
答:沒錯,政務官做決策一定要對事情全盤瞭解,但別忘了我是學科技的,防治汙染本身也是一種科技,我只不過由甲科技遊走到乙科技,並非完全外行。
我所謂的不必瞭解專業技術,是說不要自己去做環境的研究工作,這可以借重學者專家,可是當他們提出甲、乙、丙案時,我必須知道怎麼選擇一個最正確的方向去走。有一個例子是美國甘迺迪總統請邁那馬拉當國防部長時,邁氏說他不是學國防的,甘迺迪則回答,「我也不是學總統的呀!」
所以,問題應該是我能否在最短的時間內對環保業務進入狀況,和瞭解、分析、判斷的能力如何。我已花很多時間在這上面,有把握做好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