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起古花瓶、老字畫在拍賣市場上令人咋舌的高價,古契約的身價不過足以買捲錄音帶。然而在史學家眼中,卻沒有任何古物可以說出比古契約還多的故事。
春夏之交,輔仁大學史學系教授尹章義跟著一家雜貨舖老闆,爬上老房子的小閣樓,在滿布灰塵的雜物中翻出一口上好肖楠木箱子,裡頭有著一百多件的古契約。
看著那一堆破爛紙頭,雖然他們曾經代表的是良田萬頃或歲收千石,而被當成傳家寶藏在最隱秘的地方。然而,時過境遷,在今天它卻不值什麼錢。主人於是說「這攏無效啦」,就把整口箱子都送給了尹章義。
對於費盡苦心找尋史學資料的學者而言,這些過時的老契約卻是探究一個地方開發史最珍貴的第一手資料。尹章義取了主人不要的這些破爛紙頭,把肖楠木箱子還給主人,在古物市場上,它可比這些老契約要值錢多了。

在教改遊行上,下屆女性總統候選人施寄青的出現,引來不少騷動。(薛繼光)
揭開歷史的迷團
翻開北台灣的開發史,在日本人發行的「台灣文化志」中,有一份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年)諸羅縣發給墾戶陳賴章開墾許可用的「墾照」,是目前台北盆地開發的最早紀錄。陳賴章是何許人也?何以有人有如此大的能力獨自開發台北盆地?一直無法找到答案。儘管在台灣省通治、台北市志中,都有陳賴章是泉州人的記載,不少學者卻懷疑,或許陳賴章根本不是一個人。
這個歷史迷團,在一張墾戶彼此間的合同出土後,終於真相大白。這一張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契約,直接證明了「陳賴章」的確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以陳天章賴科公司為核心的企業集團。契文也說明了當時陳賴章公司如何與旗下的五個子公司,合力開發今天台北縣林口、八里、北投及整個台北盆地到桃園沿海一帶的歷史。

(薛繼光)
錯誤的歷史加工品
包括老契約、訴訟狀、書信、試卷等上一代民間所留下的文書資料,一般稱為「古文書」。其中囊括地契、房契、租稅契約、分家書、借據、賣身契等約定效用的契約書是古文書的最大宗,也是古文書中信度最高的史學資料。
「在研究史學的人、事、時、地、物五種元素中,老契約屬於物的一種。它不僅比其他古物可以解讀更多的史料,而且較經後人整理過的史籍要真實得多」,近年來發掘數千件老契約的尹章義指出。
例如根據史書上的官方說法,在光緒十三年以前,台灣正式繳納田賦的土地面積是六萬多甲。然而在光緒十三至十五年間劉銘傳清丈之後卻跑出了四十三萬甲地來,十年後日本人再次清丈土地,得到的結果是七十七萬甲。可以知道民間為了逃稅,而漏報的「隱田」有多少。有時史籍上記載一個地方已開墾報稅的田才一千多甲,然而所發現的單一張老契約,就說明了當地已有三千多甲地在墾殖。尹章義因而戲稱史籍是「歷史的加工品,是無法反映真實的。」
而老契約一來攸關立約雙方的利益,又是作為憑證的依據,古人要造假也不容易。在今天,由於它的經濟價值很低,也不會有古董販子不合算去仿製它。因此可以說,老契約不但很會說故事,而且說的都是第一手的真實故事。

「在台灣史的研究領域中,古契約說了最多的真話。」手上擁有五千多張古契約的學者尹章表示。(薛繼光)
台灣開發的見證者
關於台灣古契約的價值,最早發覺並開始大規模收集的是日本人。明治卅三年(一九○○年),當時的日本統治者認為要統治一個地方必須要充分了解它的民俗、習慣、制度,因此大規模地搜集民間古契約。
「的確,古契約對於研究台灣的歷史、地方志、社會、法制都有直接利用的價值」,曾經大規模搜集整理古文書的中研院社科所兼任研究員王世慶表示。例如賣子或招婚的契約可以反映舊社會的風俗習慣,而眾多的地契則是台灣開發史的最佳見證。
清代時,橫渡黑水溝來到台灣的先民,是不能畫地為王、任意開墾土地的。必須先向官方申請開墾的執照,確定沒有侵佔了「熟番」——平埔族的保留地才行。要不然就向平埔族租領荒地,成為他們的佃農,日後再按實際開墾面積納稅。
從申請、租地到繳稅,每一步驟都寫下白紙黑字、一清二楚的契約。契約中的年代、地名、範圍、水圳都可以看出這個地方在什麼年代已經有漢人移墾,當時的地名叫什麼等等。
仔細研讀這些土地租領買賣的契約書,上面的土地面積、賣價、租稅等數字,則是研究地價或稅制的學者不會錯過的線索。

這是平埔族漢化後留下的祖宗牌位。因他們沒有文字、漢化又深,使得平埔族的研究困難重重。相對的,漢番交易的古契約也就更形重要。(下圖鐘金水提供)(下圖鐘金水提供)
紅契與白契
有的契約則是地區的墾民聯合起來,合力保護維持生命脈的灌溉水渠。在一份光緒年間的高美地區公約書中,寫著高美地區十三庄的百姓自雍正年間即在此取得水渠權,然而因為天時不順,上下游的墾戶經常爭奪水源,因此十三庄聯合立約重申應遵守水源共用的約定。同時在外人強佔之時,立約庄民都不得袖手旁觀,在護水過程中,如有受傷、身亡者或對簿公堂,則一律由大家分攤費用。而莊內相互間若有爭執,也不得報到官府,必須交由莊長或地方領袖公斷,否則由眾人誅罰並請戲一台,向大家謝罪。昔日先民開墾的辛苦可見一斑。
在地契類的契約中,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找貼洗契」。那是土地賣方,在土地賣斷之後,又向買方索求一些銀兩的「找價」行為所立的契約。
會產生找價行為,主要是因為依照清規,土地的轉賣必須經過官方許可,而原住民的土地則是不可買賣的。只是民間或是為了逃稅或非法擁有熟番保留地,因此相互立下契約稱做「白契」,不同於向官方登記合法的「紅契」。
也正是因為民間以白契交易的逃稅行為,加上當時人口激增、地價上漲,提供了賣方要價的空間。

(薛繼光)
畫了就算
為了確保契約的產權清楚,民間在訂立契約時,往往會附上這筆土地轉手之前的所有契約字據,稱為「上手契」。有的老契約的上手契可達十多份,年代從光緒到日據中期,一跨一百多年,連串這同一地區的歷年契約,不但可以研究地名一路的演變,從地名日益的增多現象,也可以看出開發程度的深淺及都市的形成。
古時候的人大多不識字,因此契約都由專業的代筆人,也就是今天的代書執筆,最後再由立契者在自己的名字下方畫押。這畫押大多是畫個圈,圈內點一點,代表「真心」。有的則是寫個「憑」,表示「憑我良心」。要再誠信一些的,就蓋上手模,並在旁邊寫著「甘願為憑」,也有人連腳印都蓋上了,這可真是天涯海角都跑不掉了。
這契約雖然是民間自己訂立,然而效力如同律法一般,契約不僅活人要遵守,大家相信效力還直抵陰間鬼神呢。中央研究院台史所研究助理洪麗完就抄有這樣一張買墳地的契約書。契約以天皇皇、地倉倉開頭,接著說明土地座落位置,說明這是一位先生要買給亡妻的墳地。
有趣的是土地的四界是「東至甲乙木為界,南至丙丁火為界,……」,而且這一處房房富貴、戶戶添丁的好風水,倘若有凶神惡鬼爭奪此地,可以拿著契約告到玉聖大帝面前,侵佔的惡鬼就要交付刀斬,絕不寬容。
賣子無叫子名
買賣房屋、租稅契約用的都是平常的白紙,如果買賣的是妻子、孩子、奴婢,或是童養媳、招贅男子,這類人事契約書用的反而是喜事用的大紅紙,分外教人難堪。
在拓墾時代,須要眾多勞力,社會上仍然盛行多子多孫的風氣,因此買賣小孩的契約相當多見,賣子的理由大多是「家貧,日食難度」、「有欠他人債項,迫討難還」,有的則以「八字與兄弟六親欠緣」的相剋為由。契約中除了買賣價錢,還有就是養子的生年。之所以立約主要是在表明「一賣千休」,日後改名換姓與生父母之間再無扶養、服喪或財產承繼權等。這正是所謂「賣子無叫子名,賣田無由田頭行」,洪麗完表示。
賣子鬻女是不得已,至於賣妻當大舅的丈夫,則多把責任歸於那個被當成丈夫財產的妻子。一份疑似賣妻的契約中,一個叫吳阿皇的男子借了一百圓娶了一個妻子,他以妻子不守婦道,要將妻子賣出,不過他要實拿三十圓,其餘多賣得的錢,就用來清償之前所借的一百元債務。而一位在彰化才十六歲的妻子,因為不曾生育,就被夫家以三十大圓賣了出去。古時候女子地位的低微如同牲口一般。
買賣人生
在那個人可以被物化買賣的年代,可以看到有的婢女即使只賣到十九歲就可以自由婚嫁,然而為了彌補東家的損失,將來所生的孩子,還要分一個回來為奴或婢。另外一張日據時代的「行跡不明搜查願」找的是一個因為不小心燒掉蚊帳而逃走的女婢,為奴為婢的辛酸表漏無遺。
雖然契約主要在於約定規束,因此即使是賣子、賣女,賣家心中的傷痛不會現於筆墨之中,然而透過這樣交易性質的文案,仍可看出舊時代的一些不幸。
舊式的婚姻關係,婚姻的目的不在兩情相悅,主要只是為了傳宗接代。當一個家族沒有兒子延續姓氏時,父母就要替女兒招贅納婿了。這樣不同於一般明媒正娶的「變例婚姻」,「婚姻成立的關係以契約的簽訂最為重要,又稱契約婚」,洪麗完解釋。
契約中,男方有的終身、有的在一定期限中必須住在女方家中,一般而言所生育的第一個兒子是奉伺女方香煙,其餘再歸男方。
中番對照的番字契
在市面上,除了年代久遠的古契約,還有一種漢番文字對照的「紅毛字契」,可以擁有四位數的身價。這種出現在清嘉慶年間以前的契約,最有意義的地方,在有來自荷蘭人教導的羅馬拼音番文,直到荷蘭人離開台灣一百多年,仍在平埔族中使用,若不是日後漢人大量入境而漢化之下,平埔族幾乎就有自己的使用文字了。
近年來,台灣史研究成為顯學,對於沒有文字、語言流失厲害,因受漢文化影響已經無法被區分的平埔族而言,「由番地保留政策下,所留下眾多『番產漢佃』的佃批、番字契等,更是研究平埔族的珍貴資料」,利用古契約發表許多關於台中地區平埔族研究文章的洪麗完表示。
從這些充滿番社名、番人名,以及各社土官、漢人通事的契文中,人們得以了解平埔族各社的分布情形,平埔族的社會制度,土地流失等主題的線索。像是在租地給漢人的契約中,可以發現許多的立據業主是女性平埔族,由此可知在他們的社會制度中,女性是可以承繼土地財產的。這也造成不少當年一人來台的羅漢腳,以娶原住民女子來取得土地。
在所有平埔族的研究中,位於台中平原的岸裡社,由於協助清廷平定其他番社有功,因此受清廷賞賜土地、豁免賦稅,並賜姓「潘」。由於歸化得早、受漢文化影響深,又富比王侯,岸裡社留下了大量的墾批。經由岸裡社古契約的研究,可以發現,平埔族土地的流失,除了漢人的拐騙與搶奪,原住民以土地使用權向漢人換取水渠的興建或借貸,更是平埔族的土地一點一滴流失的一大原因。
在一份有三十多個番社聯合簽署的公約中,也敘述了包括岸裡社在內的中部平埔族,如何在道光年間,因為生存競爭失利下,大規模的移入內地的埔里,以建立最後生存地的遷徙故事。
對於致力台灣史研究的學者而言,史料的搜集可以說是研究的第一步,不論是中研院的台史所、民族所,或是地方文化中心都在搜集古契約。
對於四處搜尋老東西的古物「販仔腳」而言,古契約常常是收買古家具時,無意在箱櫃的隱藏夾層中找出來的,要不就是以極低價半買半送得來。不懂古契約價值的販仔腳往往將一整批相關的契約任買主零散挑買,或是只留下印章多或有圖案的尾契,裱框裝飾用。怎知古契約的價值是在於整批的解讀,才能串出這個家族或地方的歷史。
住在台中縣梧棲的鐘金水一樣花錢買古契約,但是他無條件開放學者研究,還特別針對學者們所需去蒐集古契約。曾經花了不少冤枉錢買了一堆假古董的鐘金水表示,他從來沒想到,他以一張一百五十元買來的古契約,不但不是假的,還能提供多位學者們寫出許許多多的研究巨著。「我是純粹賺爽的,看到學者們的研究上,註明用的是我的材料,我就好舒服。對於台灣史的研究,學者們有七分力,我也盡了三分力吧!」鐘金水驕傲地說。
的確,如果古物販子們,能夠在整批尋獲的古契約散賣前,或是整批賣到國外之前,先提供學術單位影印存檔,那也就替子孫們多保留了一份探索台灣真相的線索。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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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史的研究領域中,古契約說了最多的真話。」手上擁有五千多張古契約的學者尹章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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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平埔族漢化後留下的祖宗牌位。因他們沒有文字、漢化又深,使得平埔族的研究困難重重。相對的,漢番交易的古契約也就更形重要。(下圖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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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立約,除了有個中間人,還得蓋章、畫押。為了誠信,甚至還要蓋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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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個圈、點個點,代表誠心立約,天地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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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這樣經官方公證登記的「尾契」又稱紅契,然而民間為了逃稅或違法買賣,通常是私下約定,稱為白契。(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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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謂合約,在於雙方或多方有所約定,因此會留下這樣雙方各一半的騎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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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沒有土地測量的年代裡,土地的四界大多是大樹、馬路等自然物。為了更詳細的標明位置,有時也會再畫張地圖輔助說明。(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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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這一張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契約,解開了許多北台灣開發的謎團。(張福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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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土地、建立水圳,台灣土地開發的面貌,都在古契約的描繪記錄中。(雄獅美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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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延續家族香煙,當家中無子嗣傳姓氏時,父母就會替女兒招婿,簽訂雙方應盡的權利義務,稱為招婚契。(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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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社會中,人也是可以買賣的。像是窮人家的孩子,就可能被賣去做藝妓。(雄獅美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