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2月,台灣接連出現幾件新聞,讓人權議題變成民眾關切與討論的焦點。
12月18日,政府發表《國家人權報告書》英文版後,部分國際人權組織也拋出要求台灣廢除死刑的主張;2位將參與審閱《國家人權報告書》的國際專家也來函關切,希望政府在他們來台前,能先停止執行死刑。
孰知,過去一向對國際人權進步觀念高度歡迎的台灣社會,這次卻出現強烈反彈聲浪,認為國際人權組織未尊重台灣國情,不顧民眾心情,直指才剛被揭開的傷口痛處。
因為就在12月初,台南發生一起隨機殺害男童的命案。嫌犯被捕時聲稱,「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他只是想殺人、入監、吃牢飯。此案震撼社會,輿論譁然,死刑存廢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此刻,國際人權組織要求廢死的倡議,聽在許多餘悸猶存的民眾耳裡,簡直難以接受。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長久以來,台灣對國際人權普世價值一向是照單全收,甚至緊緊跟隨。即使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也主動在法律與社會福利上向國際標準看齊,並且於2009年將「國際人權憲章」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國內法化。
在民間,廢除死刑的討論反映出台灣人權活動的活躍。單從2012年發生的諸多新聞,就可以看出人權在台灣是多麼被重視的基本權利。
1月份,台北師大商圈紛爭持續發燒。居民抗議店家無限制擴張,不但妨礙社區安寧,也帶來公安危機,侵犯他們的「居住權」。店家則滿腹委屈,認為斷然阻止營業,抹煞他們為社區繁榮帶來的貢獻,也是在消滅城市文化遺產,漠視「經營權」和「文化保存權」。
3月份,作家立委張曉風在立法院質詢時,以文學般的詼諧語法指出,台灣「雄性動物」改變了婚配習慣,喜歡找異國「雌性動物」結婚。她要求政府幫未婚的「剩女」營造好的結婚環境。但是,單身族對張曉風的好意並不埋單,婦女團體第一時間便提出聲明,認為此說藐視了單身女性的「婚姻自主選擇權」;新住民團體也上街頭抗議,主張「出國娶妻是基本人權」,勿將外籍配偶物化。
7月份,學生團體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抗議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併購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集團案,認為會造成媒體巨獸;該媒體集團卻反向報導抗議學生只是收錢的「走路工」,頓時引爆文化界強烈不滿。這場「媒體權」、「言論自由權」的論戰一路延燒到現在,為台灣沉寂已久的學生運動找到全新施力點與熱情。
9月份,台灣因受歐債危機波及,經濟成長率來到新低點,政府緊急研擬因應方案。部分民間企業趁勢建議將外勞基本薪資與本勞脫鉤,以降低台灣製造業成本,吸引更多台商回流。此舉引發勞工團體「漠視工作權」和「歧視外勞」的抗議聲浪,最後還是由行政院出面表示無此規劃,才弭平紛爭。
11月底,第10屆同志大遊行開步走,主題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訴求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創下近7萬人參與的紀錄。隨後,《紐約時報》網路版以「台灣或在亞洲率先承認同性婚姻」為題,指出我國立法院首次召開同志婚姻公聽會,意味著台灣向成為第一個支持婚姻平等的亞洲地區國家邁出了一大步。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從性別平等、外勞權益、新住民融合、媒體發展、居住環境,到廢除死刑等議題,台灣早是一個什麼都可以討論的國家,各種族群都有「爭權益」的自覺。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參與了《國家人權報告書》的彙整與審查。他指出,台灣近年抗議活動的共同特色是:高舉人權為主要訴求。而這主要是基於3個原因:首先,人權成為社運團體新策略,套用起來新鮮又流行。
台灣在解嚴前後經歷了第一波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當時不管婦女、兒童、環保等議題,都是跟隨並隱沒在「反抗威權體制」的政治洪流下,並和在野勢力走得很近。但歷經兩次政黨輪替之後,社會運動很難再用一元化思維,將標靶對準國家機器,於是主張人權成為社運新策略。
第二,爭取權益的人只要訴諸於人權,頓時就會變成弱勢、被害的一方,像是拿到「尚方寶劍」,必須受到保護。師大商圈爭議中,商家和住家把各自的訴求轉換成「營業權」和「居住權」的對決,就是一例。
第三,人權讓社運團體不必依附在政黨政治下,並保持清醒。例如新住民、同性戀、反對樂生療養院拆除等社團,都因在發展初期太過弱勢,遭到政黨忽略,待形成龐大改革能量後,已不容易被收編。
「人權跟民主政治不一樣,不是用數人頭來決定事情,而是從保護社會的少數與邊緣弱者為出發點,」廖元豪說,這就是為什麼紛爭一旦出現後,大家都急著搶當受害者的原因。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若以議題脈絡來看,台灣最熱門的人權焦點也出現轉變,解嚴前後最受矚目的兒童與婦女福利議題,因為社會共識高,立法進步快,近年已不在主戰場上,部分成果甚至領先國際多年。
以兒童人權為例,台灣的義務教育普及率、疫苗接種等指標在世界上都是領先地位。
《兒童福利法》是台灣第一部社會福利法規,於1973年制定,開啟「孩子不是父母私有財產」的新概念。
40年來,立法院又經過兩次大規模修法。1993年,將兒童虐待、兒童疏忽等議題納入,並生根於民眾心裡,現在只要發現鄰居有兒童受虐或是挨餓受凍,多數人都會主動報案,由公部門介入處理。
2011年《兒福法》改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別強調權益保障,不再是被動補救,而是積極預防,從提早發現高風險家庭下手,若發現父母有毒癮、精神疾病等情形,政府即積極介入,從改善家庭狀況來防止兒虐案發生。
「一般大眾也知道,兒虐和性侵害通報案的增加,不是退步,而是進步,因為此舉表示兒童被關懷的程度變高了,」國立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教授彭淑華說,「兒童人權」一詞因此不再被常提及,而是直接針對問題核心來討論。
最明顯的是,校園霸凌變得很敏感,也擁有更多思考空間。例如2012年9月,一位大學教授認為女兒長期遭受同學霸凌,直接向法院控告女兒的4個小學同班同學,震撼教育界。
「社會變遷太快了,人我界線如何拿捏,該循何種途徑解決,成為學校、老師、學生、家長之間必須時時關切的複雜課題,」彭淑華說。
另外,台灣在婦女議題上進步也很快,不管是婚姻居所、孩子姓氏、已婚婦女擁有自己財產等,都已做到男女平權。而此時,反倒是男性成為關懷的對象;社福團體協助單親爸爸、男性如何請育嬰假而不影響到職場升遷等,成為新興議題。
婦女保障也進一步跨越到性別保障,同性戀婚姻權和校園性別教育則成為社會運動新主力戰場。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當國家機器不再是壓抑人權的力道,台灣民眾也開始意識到,迫害他人人權的可能就是自己。於是,如何發現和消弭自己心中那些隱而未顯的歧視,成為全民關心的新議題。
《聯合報》在2012年11月陸續推出的「小心,歧視!」系列報導,針對老人、單身、同志、肥胖、族群等5個議題進行質化採訪和量化民調大規模調查,堪稱近年台灣主流媒體最勇敢的社會揭露工程。
該系列策劃人、《聯合報》採訪中心副主任梁玉芳說,這個系列企圖戳刺台灣人自認為開明進步背後的盲點。
「同樣是外籍人士,為什麼膚色淺的叫老外,膚色深的叫外勞呢?為什麼台灣人為敬老尊賢的傳統文化感到驕傲,卻又不願意把房子租給70歲以上的老人家呢?為什麼企業主管聲稱不歧視單身者,但在需要加班時優先指派單身者呢?」梁玉芳說,台灣社會對歧視非常敏感,又充滿不自覺的矛盾。
她舉系列報導中民眾對同性戀態度的調查結果為例,台灣有高達55%的受訪者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但同時卻也有61%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
「原先編輯台擔心這樣的報導會引起讀者的反彈,沒想到反應卻異常熱烈,希望能加碼做客家人、外省第二代等其他歧視議題,」梁玉芳說,這顯示台灣人是正面看待媒體來揭露這些矛盾的歧視。

跨國婚姻日漸普遍,接受跨文化薰陶的下一代更具國際視野。
近年來,台灣社福團體也開始將戰略重心移往消弭歧視,對民眾動之以情,而非說之以理,讓社會自發性地產生感同身受的氛圍。
聯合勸募基金會曾推出公車司機參與「防老體驗」的活動,讓司機們穿著束縛的服裝,化身成行動緩慢的80歲老人,慢慢上公車,並於搖晃車廂中戰戰兢兢防止跌倒。
這個活動成效豐碩,後來有越來越多的司機自願背阿婆下車、幫助阿公轉換下一班公車的溫馨新聞在網路上流傳。「聯勸並未告知司機們要尊重老人,而是讓他們透過親身參與而有了概念和作法,」前聯合勸募理事長、畢嘉士基金會執行長周文珍說。
社福團體也積極進行「跨文化接軌」的工程。以新移民的概念為例,從最早期的「外籍新娘」稱呼,一路轉變為外籍配偶、新移民、新住民,到現在則強調跨文化家庭,不再是「你移入我的文化中」,而是「你的文化和我的文化融合在一起」。
因此,外籍配偶的母語也被部分縣市納入學校鄉土語言的課程中,讓孩子學習「媽媽的話」。
另外,在國際救援上,台灣民眾也都是抱持將心比心的態度,捐款屢屢創下新高。當學生到海外擔任志工,也不再稱為國際救援,而是國際服務;強調尊重受助國文化,服務不只是幫別人,也是在擴展自己的海外視野。

無障礙空間政策迅速落實,導盲犬進出捷運已經是台北的城市風景。
人權概念源自西方,從神權、君權,一路到人權,歷史脈絡很清晰。但台灣文化更注重社會倫理和家庭責任,在套用許多國際觀點時,難免出現扞格。
「台灣一向為自己的民主化成績感到自豪,也希望人權措施能得到國際肯定;不過,對西方概念照單全收慣了,在碰觸到敏感議題時反彈反而更強烈,」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近日歐盟在台灣執行死刑槍決時發言譴責,引發社會熱議,就是踩到台灣民眾的痛處,社會也才會開始質問:人權概念到底是誰在決定的、台灣是否該有自己的標準?
他表示,即使在美國,若民意大多不支持廢死,政府就不能做出民眾激烈反對的決定,只能修法將死刑慢慢減少,慢慢廢除。同樣的,台灣需要的是透過時間來凝聚共識,政府也不能直接要民眾全盤接受。
民主社會中,赫然「強迫」多數人接受尚未有共識的概念,會引起反彈,但凡事卻又都是可以循序漸進「說服」,來真正保障弱勢族群,而這不就是人權價值中強調彼此尊重與諒解的真諦嗎?
1966年聯合國訂定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和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合稱為「國際人權憲章」,是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的基準。
中華民國曾於1967年簽署兩公約,但因隨後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未能完成國內法化程序。直到2009年,立法院將兩公約國內法化;2010年總統府成立人權委員會,參考聯合國法定格式在2012年完成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書》,2013年2月請來國際人權專家審閱,決心主動接受聯合國的國際規則。
《國家人權報告書》的完成,標示出大意義:
一、這是台灣推出的首份最完整的《國家人權報告書》。
二、報告書將人權議題與進展程度完整呈現,內容觀點前瞻而進步。
三、報告書讓台灣人權議題與國際普世價值接軌,和國際兩公約同步。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活出快樂老年,是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的共識。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又開始活躍起來,高舉人權主訴求,讓各類議題百花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