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就業率,由改革課程著手
曾於2006年發表〈大專畢業生就業力調查報告〉,也曾出版《我七年級,我不草莓》一書的中山大學教務長劉孟奇,長年觀察青年就業議題,他分析,台灣學子普遍存在「職涯晚熟」的問題,以致於「不滿性就業」的現象更勝失業危機。
其中原因包括:家長觀念未改、經濟景氣不佳。不過,劉孟奇直指,青年就業不振也是大學僵化的課程設計的受害者。
他分析,高等教育該是「知識殿堂」或是「職業訓練所」的爭議存在已久,「產」與「學」都應是高等教育的重點。大學該以「綜合教育」為先,或該強調「技職教育」,並非是零和辯論。
他記得,墾丁福華飯店總經理張積光曾說過,過去福華擇才時都以觀光休閒相關科系學生為優先,然而,觀光專業的經理人,職位向上晉升後,常會遭遇缺乏國際觀、管理知識不足的瓶頸。對比之下,外語能力強的文藻外語學院學生,任職初期可能因不熟悉旅館產業而表現不佳,需要歷經1~2年磨練後,才能大放異彩,但未來的表現卻更值得期待。
他比喻,因應業界培育的專才能力,猶如一把小刀;而講求邏輯、外語與理論知識的通才能力,則像一把長刀,唯有雙刀並使,才能戰勝職場。
面對產學落差,當務之急須由課程設計著手,在知識與技能之間,取得平衡點。
劉孟奇指出,澳洲政府設計的「資格架構方案」(AQF),值得借鑑。他解釋,除了基本課程之外,這項方案採納國家級產業工會對於大學課程設計的建言,在大學4年內,開設8~10門結合產業發展的課程。而為了避免趕不上產業變化,每3年也會檢視一次調整課程架構。
國內大學對社會與產業結構變遷並非無感,例如逢甲大學、中山大學已主動加入「總結性課程」設計,希望學生畢業前,以專案、實習等方式檢視大學4年所學。
拯救就業率,企業、學生與校方需要全體總動員。處在變化莫測的時代,即將踏出校園的學子唯一能確定的是,自己才是未來的主宰者。
步入激烈的求職市場,不少學生以行動證明,及早預備自己,累積實力,才能在下一階段的人生歷程裡,琢磨出最動人的光彩。
另一種人生壯遊:AIESEC助青年海外實習1948年由歐洲學生為重建家園而發起的AIESEC(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目前在全球117個國家擁有8萬6,000名會員,每年釋出近萬個商管、教育與科技類型的海外實習機會,為全球18~31歲青年,提供IBM、甲骨文等知名企業的實習工作。
承襲國際交流理念,AIESEC台灣分會於1964年成立後,近年已成為學子爭取海外實習的重要管道。
AIESEC台灣總會副會長王詩婷表示,去年開始,學生對AIESEC海外實習的詢問度明顯提升。以今年說明會為例,光是線上報名就已達1,500人,比上年度成長25%。
AIESEC台灣總會會長潘佩瑄表示,印度、巴西與中國大陸是目前該會釋出實習機會的三大國家,台灣申請者中38%想去印度,赴歐美實習的人比較少。
原因在於,目前申請者8成為商學與管理學院學生,而歐美釋出的實習職缺多以科技業為主;此外,歐美因地緣關係,也較偏好應聘鄰近國家的學生。
由於僧多粥少,台灣學生進入全球審核前,每位申請者須支付行政費用新台幣4,000元,隨後由台灣總會邀集業界、學者與歸國實習生組成委員會,審核申請者履歷,接著以全英文面試學生的外語能力。由於身處異鄉工作,「抗壓性」與「異文化接受度」也是篩選重點之一。
今年開始,AIESEC台灣總會改變評選模式,從16所校系分會會長中挑選成員,加入「全國評選團」負責審核,再由收到的近200封履歷函裡,挑出130人進入全球評選,與他國申請者一同競爭。
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後,外籍企業會主動和符合資格應試者聯繫、洽談,詢問申請者動機、是否具備專業能力,與薪資條件等。歷經重重審核,每年約有40%的台灣學生成功獲得實習工作。
在台灣學子實習風氣漸起之際,結合國際視野與職場歷練的海外實習,也成了青年世代眼裡另一種的人生壯遊。
(劉嫈楓)
實習,賺錢還是學習?實習,是工作還是學習?該不該付薪水?這是每逢暑假就會引發的討論。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佛里曼近日指出,大學教育有時不符企業所需,對企業主來說,經驗比學歷重要;殘酷的是,現在卻越來越難找到一個願意支付基本薪資的實習機會,今年夏天,金融業的高盛公司從一萬七千多位申請者中挑出了350名實習生,並給付薪資。
更早之前《紐約時報》即報導過,2008年超過一半的美國大學生都有過實習經驗,但估計約有25%~50%的人沒有拿到一毛錢;美國勞工部因而介入調查,因為企業把實習生當成免費和廉價勞工使用,是違法的。
回到台灣的現況,2009年7月「yes123求職網」曾調查521家企業的意見,有8成企業表示,會給付薪水,其中4.6%甚至會支付和正職員工相同的待遇;不過也有近兩成企業不會付薪水,他們認為,實習生是來學習的,企業還要撥出人力指導,已多付出人力成本。
就《勞基法》來說,實習該不該付薪水,並沒有明文規定,仍處於模糊地帶。
目前只有企業與學校簽有合約的建教生受《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保障,其中規定企業支付給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教育部則將專科以上學校的校外實習視為非雇傭關係,企業的角色是代訓、培養學生實務經驗,因此只有軟性規勸,建議企業應和實習生簽訂合約,明定雙方權益。
實習雖貴在累積資歷,但找到實習機會後,最好和企業先溝通清楚,免得事後產生爭議。
(編輯部)
畢業季節,學子謀職,企業求才,縮短產業落差是提升青年就業率的不二法門。
不怕未來艱辛,年輕世代站在求職起跑線上,奮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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