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大美國」
我國現行所得稅採累進制,讓所得高者納的稅多,所得低者納的稅少。不過,這種稅制常引來高所得人士的抱怨:「我能賺錢是我有本事,為什麼就該多繳稅?」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副教授徐偉初指出:「課稅是一種所得重分配的手段,也就是透過課稅來縮短貧富差距,以達到均富的目的,美國、日本等也都採用這種『量能課稅』的制度。」
而且,高所得者可能受的教育較多,所以享用到的政府教育支出較多;他擁有汽車,就用了較多道路;居住在高級住宅區,附近公共設施較好……;因此,「所得高的,利用公共資源較多,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多繳點稅也是合理的」,徐偉初說。
但應該多繳多少呢?根據以往經驗,過高的累進稅率會打擊工作及投資意願。美國在一九八四至一九八六年間全面修改聯邦所得稅法,採行被譽為「二次革命」的新稅制,將所得稅率減化為百分之十五與百分之廿八兩級。級數減小,原來適用級距在百分之十五與廿八之間者,都降為百分之十五;削減累進的結果,已明顯地刺激經濟成長。
「雷根總統在經濟上主張『小政府,大美國』,減少政府支出,減輕人民賦稅負擔,以強大美國經濟,非常有遠見。因為,適當的低稅率,可以提高投資與工作意願,經濟成長了,稅收也就會增加」,厚生橡膠公司董事長徐風和說。
歧視男性?
累進稅率用在夫妻合併報稅時,問題就比較複雜。國內新採行的提高妻方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措施,雖然使要繳的稅已經比原來降低不少,但仍比婚前男、女雙方分開申報高。(詳見表二)而且,還產生了另一個問題。
個人薪資特別扣除額為百分之廿,依新規定上限將提高到三萬六千元。夫妻合並申報時,因會造成的累進級數較高,所以將妻方的薪資扣除額以百分之卅計算,上限則提高到七萬二千元,但夫方仍為三萬六千元。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張家先生一年賺廿四萬元,太太賺十二萬元,因先生收入的百分之廿已超過上限,因此只能扣除上限三萬六千元,太太依規定扣百分之卅,也是三萬六千元;李家剛好倒過來,先生賺十二萬、太太賺廿四萬,則兩人的扣除額分別是二萬四千元、七萬二千元。兩家的總收入一樣,可以免稅的金額卻不同。
徐偉初認為,限定提高妻方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將造成性別歧視,至少應讓夫妻有選擇權,自己選擇那一方享受較高的扣除額。我國稅制以家庭為申報單位(夫妻必須合併申報,子女年滿廿歲,可以獨立申報),美國則有較大彈性,夫妻可各別報稅,也可以合併。合併申報採「折半乘二」制,將夫妻所得相加除以二,依適用的稅率課稅後,再把金額乘以二。如果夫妻所得懸殊,有一方的級距可能很高,採合併式較有利;若雙方所得相近,如何申報較無所謂。
「美國稅制的彈性,比起只提高妻方扣除額,不但不會造成性別歧視,也比較公平」,賦改會主任秘書張盛和表示,賦改會也正朝這種多組稅率的方向研究。
所得稅中「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所繳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六。(張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