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說,此次觀光局舉辦的台灣特色夜市選拔活動,給了夜市一個存在的「正當性」。
說白了,夜市就是「攤販集中區」,雖然有些攤販擁有合法證照,但更多不合法攤販長久以來「占地為王」,也是不爭的事實。
從有攤販以來,就一直遭到警方以「妨礙交通」之名驅離或取締,二十多年前台北市成立了第一個「觀光夜市」,這個「躲貓貓」遊戲一度停止,夜市也首次從上不了檯面的原始社會遺緒,成了獨具特色的文化資產。
現在政府再度以「觀光」之名重新出發,夜市地位提升、形象翻身的計畫,能否成功?
「沒有人看見士林夜市的髒亂嗎?」資深媒體人張典婉在部落格的這篇提問,說出不少人的心聲:
「腳下踩著黏答答的地板,靠著廁所是撲鼻而來的異味,不時傳來觀光客的驚呼,因為幾隻老鼠正在玩著捉迷藏,蟑螂四處遊走。還有洗碗工,就大剌剌地在客人前面洗碗盤,桶子裡是從來不換的肥皂水……。」
張典婉說,在號稱台北觀光夜市大本營的士林夜市,很少看到英、日文招牌介紹,更別說要小販自己以英、日語介紹小吃故事,如果真要讓觀光客看見台灣夜市的魅力,為什麼不能花點心思整頓呢?

入夜後,夜市就是「行人徒步區」,但有些騎士仍會視若無睹騎進來,人車爭道,影響逛街的遊興。
張典婉所指的這棟老舊建築物,是「士林臨時市場」,白天是菜市場,午後是雜貨與小吃攤。民國91年因大南路的老舊市場拆除,攤商整體搬遷過來,而原訂的安置地——基河路的新市場,則因數度變更設計,預計明年才能完工,屆時這棟地上一層樓、地下3層樓的新市場,一樓為百貨雜貨攤位,小吃攤全移到地下一樓,其餘樓層為停車場。
而現在這些集菜市、小吃於一身的老攤位,就是士林夜市的前身。從清末到1960年代,士林就是台北農產品集散中心,當時就是賣菜、賣魚肉、賣花的市場,綿延幾條街,外圍有個簡陋的磚造建築;而大南路上慈諴宮前十幾個小吃攤,則是民眾夜間吃宵夜的場所,9點就散市,後來廟前的攤販越聚越多,甚至自行搭起棚架。
當東吳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相繼建校後,位於交通轉運站的士林夜市,生意越來越好。
民國59年市府將市場小販納入管理,在磚造建築搭蓋屋頂後,劃出五百多個攤位,大家抽籤,分為上、下午兩班,抽中者擁有使用權,直系親屬可繼承,土地產權與建築物則屬於政府。由於菜市場空間有限,容不下販賣熟食的小吃攤,所以小吃攤只是「登記有案」,雖仍在原地做生意,但並沒有領取執照。
不過,現在一般人所稱的士林夜市,還涵蓋了文林路、大東路、基河路、安平街等方圓6,000坪內,聚集了一千多個攤販和三百多家店面,每晚吸引1.5~2萬人潮,堪稱全台夜市的「龍頭」。

長久以來,夜市「占據馬路,阻礙交通」的惡名一直揮之不去;直到民國76年台北市首度以「觀光夜市」之名,才讓夜市成為有文化價值的觀光資源。圖為褪去夜晚魔幻燈光後的華西街觀光夜市。
如何管理人潮擁擠、秩序混亂的夜市,一直是各地方政府頭痛的問題。
目前台北市約有30個夜市,大者如士林、松山饒河街,小者如農安街巷內、南昌街郵政醫院旁約有二十多攤;歷史悠久者如華西街和饒河街,都伴隨著附近廟宇如龍山寺(1738年)、慈祐宮(1757年)的香火鼎盛而繁榮至今。
可以說,台北知名夜市幾乎都依附在百年古剎旁,而台北城的開發,如淡水河口的艋舺(今萬華)、基隆河的「錫口」(今松山),就是由這種最原始的小販集結交易開始,再逐步擴大為聚落、市街、城市,一路演進到今日的都會型態。
當時這些「販仔」、「搖鼓擔」、「路邊攤」等沿街叫賣或在廟前擺攤的販夫走卒,是貧苦人家謀生的出路。
日治時期的「台灣違警例」,是最早規範攤販的法律條文,其中明定「在路旁陳列食品、商品而妨害交通者」,警察可拘留罰科。
光復初期沒有太大改變,一直到民國41年,台灣省政府頒布《台灣省各縣市攤販營業管理規則》,確立攤販管理原則和證照制度,包括:攤販應由縣市政府「指定市場用地儘量容納」;場地不敷所需時,才另行規劃「攤販營業區販賣場」;以及為攤販建立證照,並責成警察局發放許可證等。
民國64年「攤販營業管理規則」修訂,除了再度指示多蓋市場容納外,並限制攤販的資格,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之一:如低收入戶、經發證或登記有案的攤販、殘障者,以及經村里長證明家有負擔但沒有固定職業者,於是攤販又和「社會救助」掛勾,更強化了其邊緣弱勢族群的形象。
民國69年李登輝任官派台北市長時,曾雷厲風行「掃蕩」攤販,但掃了幾天就掃不下去,因為蔣經國總統指示:「攤販的存在是社會及經濟迅速發展產生的現象,將來國民所得達到一定水準,自然會消失。管理攤販的目的,不是要消滅攤販,我們要照顧低收入者之民生問題,不可只知取締,而忽略輔導。」

長久以來,夜市「占據馬路,阻礙交通」的惡名一直揮之不去;直到民國76年台北市首度以「觀光夜市」之名,才讓夜市成為有文化價值的觀光資源。圖為褪去夜晚魔幻燈光後的華西街觀光夜市。
然而,如果公權力不介入,攤販並不會「自然消失」。
民國64年,八德路四段與饒河街將拓寬,市府計畫將攤販安置於麥帥橋下的南松市場,但部分攤商不願遷移,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強力執法後,才將攤販全數搬遷。
豈料,饒河街卻因八德路拓寬後,退居為次要道路,風華不再,兩側店家生意一落千丈。
民國75年,店家自動組成「饒河街發展促進委員會」,聯合里長、市議員向市府陳情,希望成立「觀光夜市」。當時市府邀集附近住戶舉辦4次公聽會,並進行民意調查,結果一樓店面業主有98%、二樓以上住戶有92%同意成立觀光夜市。
市府也將原通行饒河街的公車,改行八德路,並將500公尺長的饒河街前段靠近慈祐宮部分,規劃為香火、民俗藝品、日用百貨攤位;中段設有活動廣場和遊客休息區,可以辦書展、花展;後段則為小吃、水果攤,並將附近140個有證攤販集中納入,而剩餘的600個騎樓攤位則由店家自行招募、收取租金。
「饒河街觀光夜市」在民國76年5月正式開幕時,輿論曾給予「饒河街復活了!」的大幅報導與肯定。
現任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秘書室主任王振霄,當時曾訪查饒河街店家意見,一位販賣女性內衣與化妝品的店家說,未成立觀光夜市前,每月淨賺3萬元,成立觀光夜市後,每月可賺22萬元。估計夜市平日遊客約有3萬人,假日高達5萬人。

攤商一手收現金、一手接觸吃食,戴上手套才能確保消費者吃得安心。
饒河街觀光夜市規劃的同時,時任台北市長的許水德,有次巡視以當街宰殺活蛇著名的華西街,看到華西街攤架簡陋、排水不良,也決定將華西街打造成觀光夜市。
為了不辜負政策利多,華西街的攤商自治會代表還自費前往日本阿佐谷商店街參觀,回來後即計畫仿照日本商店街的模式改建。
146名攤商共同出資2,400萬元蓋了一座全新的屋頂棚架,改善排水設施、消防設備,並在廣州街、桂林路入口興建3座高聳的中國式牌樓,沿路懸掛仿古宮燈,華西街也從醜小鴨變成天鵝。
76年10月,華西街觀光夜市盛大開幕,因為鄰近一級古蹟龍山寺,迅速成為吸引中外遊客的旅遊勝地。
饒河街和華西街因觀光夜市成立帶動地方繁榮,一時之間台北各夜市紛紛組成自治會仿效,自民國81到84年,共有19件申請案,包括南機場、通化街、景美街、寧夏路、德惠街、裕民街等。
不料,華西街觀光夜市成立一年後,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那座由攤商自己花錢興建的棚架是個大違建,「12公尺公共道路不是私有道路,豈能任人占用,侵害居民合法權益,政府……應拆除障礙物,以示公平。」
後來市府以「臨時性建築物」的名義「化解」了違建問題,但之後市府對於以「觀光夜市」之名將攤販「就地合法化」的模式轉趨謹慎,池魚之殃下,所有申請案都就此打住。

高雄六合夜市
如今「觀光夜市」之名再度出籠,能不能成功呢?
由饒河街例子來看,當時成功的關鍵就在藉公聽會化解疑慮、取得92%住戶同意;但民國84年為了了解夜市成立後對住戶(共265戶)生活的影響,市場處再次舉行民意調查時,卻出現很大分歧:57%的住戶認為夜市人聲鼎沸,對居家安寧造成嚴重影響,26%認為不嚴重;只有43%的住戶同意觀光夜市繼續存在,29%有條件的同意存在,37%不同意。
其中住戶意見又分成身兼營利「當事人」的一樓店家,與基本上沾不到好處的二樓以上住戶兩種。
攤販與一樓店家關係可說是「休戚與共」,攤販占據一樓公共空間(騎樓)做生意,甚至與店家競爭客源,而店家一面支付高昂租金與各種稅款,一面又轉向攤販收取「寄居」騎樓的租金;攤販也知道店家收取這種「占用公地」的租金是不合法的行為,但卻又無可奈何。
複雜的是,一樓店家有租金可收,樂見攤販存在,但二樓以上住戶卻為噪音、油煙、交通阻塞、衛生惡劣所苦,若門口擺的是小吃攤,更擔心發生火災,常強烈檢舉,導致鄰里關係交惡。
例如師大路上原來也有夜市攤販,由於附近為文教區,住戶重視生活品質,不斷檢舉陳情,民國78年警察大力取締,清除了師大路上的攤販,但部分攤販又轉進巷弄裡的龍泉街,甚至愈聚愈多,各種小吃異味讓原本的特色服飾店失色不少;這個現象也發生在通化街。
甚至一樓店家對於成立觀光夜市的態度也很矛盾。他們認為,一旦成立觀光夜市,等於將攤販合法化,攤販有恃無恐,可能會「拒繳」騎樓租金,民國81年士林夜市攤販就曾計畫成立觀光夜市,但卻遭到店家群起反對而卡住。
其他如北市府也曾計畫對南機場夜市和寧夏夜市進行人行道鋪面更新、增加照明等改善措施,也因遭到住戶反對,影響工程進度。

台北士林夜市
而警方對於要不要大力取締攤販,也很左右為難。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余舜德在士林夜市訪查時,士林分局就明白表示,「不可能將夜市攤販全部趕走,否則明天會製造更多問題;不是擔心攤販抗爭,而是社區竊盜和犯罪率會提高!因為擺攤提供了某些社會功能,讓一時找不到工作者有一條活路,不會去作奸犯科。」
由於警方主要工作是維護治安與交通,只要攤販沒有出現大問題(例如販賣違禁品或仿冒品),警方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余舜德說,只要逛過士林夜市的人都會對攤販躲警察的「效率」留下深刻印象。根據交通法規,只要未經警察同意在公共場所擺攤,就算違法。為此,士林分局警察幾乎每晚都會到大東路和文林路巡邏,有時一晚高達10次。在正常日子,警察只是「象徵性」出現,攤販可以一邊慢條斯理收拾一邊等客人掏錢;收好後就躲進店裡或站在暗處守候,待警察一走立刻重新開張;萬一偶有長官來視察,攤販好像事先得到消息似的也會「配合」,趁早躲起來或乾脆「休業」一天;甚至為了讓警方可以交待業績,會「滿足警員每月需要開出罰單的配額」。
余舜德問:如果攤販是違法擺攤,那麼有些店家將自家的商品花車擺在騎樓或街上,一樣違反交通法規,為何卻很少受罰?「管理夜市面臨很多矛盾,因為很難全體一律禁絕,若執法標準鬆緊不一,又可能造成更大的民怨與混亂。」
為了「安定攤販生活」,過去政府的做法是,儘量規劃新市場容納,或將主要道路上的攤販遷移到次要道路,以免妨礙交通或有礙觀瞻。但公有市場容量有限,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也很難再闢地新建,而次要道路行人稀少,攤販也常不願遷入,例如之前羅斯福路公館一帶的攤販,寧願吃罰單也不願遷到對面基隆路民族國中旁的巷弄內。
而規劃新市場的做法,也因南北地理環境的差異,導致不同結果。
「台北多雨,偏偏攤販做生意最怕下雨,只得退而求其次進入室內,所以台北的公有市場會成功。但高雄天氣熱,市場內又沒有空調,外面生意永遠比裡面好,」高雄六合夜市自治會顧問詹金翰說。其次,台北對違規停車執法較嚴,反觀高雄用車人為了來夜市吃碗麵,常常併排停車,但只要沒有太大的妨礙,警方不一定會開罰。這種種積習不是靠取締就能徹底解決,而是必須慢慢教育、改變。
夜市裡的「現代」秩序
如此看來,難道「整頓」夜市就沒有好辦法了嗎?
「這要看政府希望夜市以什麼形式存在?當我們將現代都市的秩序加諸在夜市時,能不能多容許一點傳統氛圍?而現代秩序又要如何加入、加入多少,才是好的結合?這些都需要思考,」余舜德說。
以新加坡來說,靠近中國城的史密斯街就像小型版士林夜市,都是民眾心目中的小吃勝地,1982年之前史密斯街也是小吃攤聚集,但因髒亂,新加坡政府大力掃蕩,從此小吃攤銷聲匿跡。
2001年,新加坡政府擬定一套新方案,從統一打造餐車、攤位要賣哪種小吃,到進駐攤販的條件,都要經過評選,改造的模式與百貨公司美食街一樣。
新加坡以國家力量型塑出的夜市風格,也許符合他們的城市形象,但到了台灣不見得會成功,前車之鑑就是台北圓環。
2003年,一棟嶄新的圓形玻璃帷幕建築物,聳立在南京西路和重慶北路川流不息的車陣中,取代了原先鐵皮屋的建成圓環。地點不變,但人事全非。由於玻璃帷幕造成西曬嚴重,以及內部動線設計不良等問題,搬入新圓環的老字號不多,民眾也沒有意願穿越車道,進入消費,3年後圓環黯然畫下熄燈號。
顯然,在為夜市換上新裝與保有傳統之間,需要更多想像。

攤商阻礙狹窄的巷弄,萬一發生火災,消防車無法進入,安全堪慮,這也是住家最擔憂的事。圖為台北師大夜市。
至於迫切需要解決的環境衛生問題,余舜德表示,只要政府設定了標準,就不是大問題,因為各知名夜市都有由攤商自組的自治會,會員每月繳交2,000~5,000元的管理費中,也包括清潔費。
「夜市促進地方繁榮,但又影響市容美觀,我們也知道,所以會想辦法消除負面印象,包括24小時清掃、擔任義消,還捐過消防車與救護車等,」基隆廟口夜市飲食攤販小組總代表謝文賢說,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敦親睦鄰。
六合夜市自治會顧問詹金翰說,基隆廟口夜市能讓64位攤商自動穿上白色制服、營造專業形象,實在令人佩服。之前六合夜市也這麼做,但攤商覺得麻煩,又嫌白色制服容易髒,最後變成「有官員來巡視才換上」的表面功夫;後來自治會又改成綠色,經過一段時間大家才適應。
「改變只能透過潛移默化,像舉辦特色夜市選拔就能增加攤商的榮譽感,大家會珍惜第一名得來不易,自治會也能趁機要求攤商,要表現出第一名的架勢,不能『漏氣』,」詹金翰強調。
「更重要的是笑容要掛在臉上,有些夜市因為生意太好,攤商忙到忘記微笑!」觀光局副局長劉喜臨說,以台南花園夜市來說,常會聽到台語廣播,提醒逛街的民眾注意扒手,這是善意,但不見得有效。「觀光客聽不懂台語,而扒手問題自治會也要想辦法解決,至少要像其他夜市多加派巡邏人力,讓逛夜市的人覺得安心、安全。」
從取締、管理,到捧紅夜市成為台灣的觀光新亮點,政府的心態不斷調整、政策不斷摸索,攤商也仍在適應被賦予的新角色。夜市起起落落,充分展現了台灣市井街巷的生命韌性,幾經波折,台灣夜市要想蛻變成美麗的蝴蝶,此其時矣!

路上擺幾張桌椅成為「共食區」,遊客坐下來慢慢享受,台灣夜市越來越能貼近遊客的需求。圖為高雄六合夜市。

台北饒河街夜市

密密麻麻的中文字,裡面到底賣的是什麼「碗糕」?常讓老外摸不著頭緒。台灣夜市若真要吸引觀光客,就必須打造成友善遊客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