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文建會當初的規劃是如何?十年來,您覺得最值得欣慰的成就有哪些?
答:我了解當初的文建會體制設計,是參照經濟建設委員會的模式,以規劃、評估、協調文化事務為主,而沒有執行的實權。但經過十年,這條路顯然走不通,才另有成立「文化部」的提議。原因是經建會有其長遠的傳統,人才濟濟,主持會務的還往往是副院長或政務委員,行政院三或五億以上的方案都要經他們審查,受重視的程度不是文建會能相比的。
文建會先天不足,而文化主管機關又政出多門,像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和兩廳院係由教育部社教司主管;古蹟保存是內政部的範圍,還有圖書出版、廣播電視、電影事業係由新聞局主管……。這些部會有自己的專責,有時不易配合,是比較難克服的一點。
培植藝文界的「中小企業」
這十年來的整體文化建設成就,第一,我覺得全省的藝文活動和十年前比,可以說蓬勃很多。首先民國六十七年開始的各縣市文化中心的設立,每一個中心都有表演廳、藝廊、演講場所等,節目水準或許還不能和台北比,但的確帶動各地藝文風氣,甚至世界一流的表演團體,在高雄、花蓮也偶爾有機會觀賞。還有以去年各地文建會的文藝季來說——都是國內製作的節目,有一百五十二場,其中三分之二是在縣市鄉鎮演出,加上台北市本身的音樂季、戲劇季,展演活動非常頻繁。
另一項整體進步是,十多年前,國內大概只有三軍國劇隊、省立交響樂團等官方、大型的表演團體,而現在和台灣經濟一樣,藝文界的「中小企業」也逐漸嶄露頭角、蔚然成風。像國劇,除了三軍劇隊,還有雅音、當代傳奇、新生代劇坊、盛蘭國劇團……等等。民間的小劇場、民俗劇曲也一樣;舞蹈、音樂的小團體更是急速增加。雖然他們維持得很辛苦,但就像政府以前輔導中小企業一樣,藝文界的「中小企業」,政府也會大力支持的。
「文化均富」待落實
問:還有哪些項目還不盡如人意,需要加強呢?
答:當然也有。第一,文化資產的保護一直沒有做得夠好。像這次八里污水廠工程破壞十三行遺址的事件,翻遍文化資產保存法,竟然沒有一個強制性的法規去督促他們,現行法規也沒有補償及獎勵的規定,像是租稅優惠等。
其次,大的藝文環境還不夠好,政府的補助既少且尚未體制化,像文建會一年只有兩億多的文化補助預算;而民間企業贊助藝文活動的金額更和國外相差甚遠。
第三,藝文活動仍然過度集中大台北。最近文建會努力提倡「文化均富」概念,績效還不顯著。但從去年開始,我們已著手補助每一縣市文化中心的文化基金,去年各縣市分別補助一千萬以充實基金,平常文建會對縣市文化中心的補助,則是愈偏僻、經費不足的地方,補助愈多。我稱這種做法為「積極的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就是要落實「文化均富」。
有待突破的困難還很多。像人事法規的僵化,使得文化事務的專才進不來,因為他們懂藝術,卻未必能通過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以前只有辦教育行政特考,最近一兩年才舉辦文化行政特考。但沒有文化業務專用的人事法規,總是不能完全符合現況需要。
會計方面,讓我們頭痛的不是經費不夠,而是「年度預算」制度。譬如每年七月份開始的新會計年度,總要拖到五月底立法院通過後才能確定。事實上,文化活動很難遷就預算,藝術是完全講品質的,不可能去招標、議價,像文宣設計,常是找一家開價最低、卻修來改去老是印不好的印刷廠,又有什麼用呢?文建會預算稍多,還可以東挪西用,沒錢的縣市就可憐了。因此文建會從七十六年成立文化建設基金會,到現在基金有九億多元,也就是希望在各種文化活動的財務運用上能有彈性。
另外,我認為文化活動不要以政府為主,而要多鼓勵民間,政府只需做策劃、贊助的角色。所以我們把文建會舉辦多次,已經很負盛名的中華民國版畫雙年展委由台北市立美術館主辦,文藝季將交由兩廳院。這次台北國際合唱節,也和民間團體如新象及傳大藝術公司合作等。
多項突破,備受肯定
問:十年前,藝文環境的許多環節,如政治尺度、藝術表演的稅制及補助問題等,曾被視為是藝文發展的障礙,十年後,這些環節是否已有改善?
答:十年來,我們的確解決不少問題。像以前辦藝術表演,先要預繳共計百分之十到十一的營業稅及娛樂稅。去年開始,營業稅則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一;娛樂稅屬地方稅,需各縣市議會通過,北、高兩市的娛樂稅率也已經大幅下降,而且不用再預先繳納保證金。
還有,文建基金成立以來,也通過很多補助辦法,像去年四月通過為演藝團體分攤二分之一的房租,最高可達每月八萬元。更重要的是今年才剛通過的低利貸款辦法——團體創業的長期貸款最長廿年,金額可達五百萬元;個人創作表演則為三年,最高金額二百萬元,由台灣銀行和中國商銀每年各貸一億元,年息五釐以上的利息差額由文建會貼補。這項辦法才剛實施,就有很多人來申請,貸款手續要比一般銀行方便而優惠得多。
這幾年還有一些突破的地方,像是以前要進大專任教,要由學術審查委員會就申請者的學位和學術論文加以考量,現在則可以考慮以錄音帶、錄影帶等展演成績做評估標準,劇本審查制度也不再存在了,上個禮拜行政院才剛通過的「文化事業獎助條例草案」也很重要,也有不少租稅抵減的規定,例如條例中除了設立國家文化基金外,將來企業捐贈縣市文化基金或國家文化基金的,都可以獲得全額扣除的優惠。
善待兩岸的「文化財」
問:藝文界這兩年的「大陸熱」似乎方興未艾,但限於教育部不能邀請大陸人士做商業展演以及只能邀個人、不能邀團體等規定,兩岸的文化交流似乎遲遲不能開展,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基本上我覺得「文化財」是整個中華民族共有的,若中共對我們敵意減低的話,兩岸在維護固有文化資產方面,可以發展出合作計畫,藝文人士的互訪也是兩方面可以加強進行,我們也很樂意為碩果僅存的大陸藝人做有系統地錄影保存工作,特別像少數民族的音樂舞蹈。這是為我們後代子孫,也是「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的。
其次,台灣這幾年社會、文化進步很快,包括圖書和視聽出版品,有很多高品質的出版品。這也應和大陸分享,像好的期刊雜誌等。大陸人民一般的外文水準不高,台灣的期刊可以有效地幫助他們吸收世界資訊。
至於你提到大陸藝人來台灣演出的事,很多民間人士都有這種呼籲。但別忘了,台灣本身的藝文環境也要顧到。大陸人才多、有不少奇才異能人士、價碼又低,如果大量來台做商業性表演,那台灣這十多年辛辛苦苦培養的本土藝術團體將很快失去原有的市場。站在維護我們自己藝術家的立場,當然要有些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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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主委郭為藩對整體文化的發展有著精闢的見解。(黃麗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