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的分析,目前國內高科技人力的需求,在現有大專院校已屆飽和;公立和財團法人的研究機構,也因預算緊縮,難以大幅增聘研發人才;政府機關和公營企業的人力近年來也都處於「凍結」狀態,根本遇缺不補;而民間企業則因長久以來研發投資不足,對高科技人力需求意願不高——據國科會的統計,八十一年投入民間企業的博士級人才僅有三百五十七人,佔全部博士人力的百分之三.六。
「加強運用高科技人才方案」即是針對目前吸納高科技人才的瓶頸,擬具了短、中、長程的改進措施。「在現有的體制內,賦予政府各機構運用高科技人力的充份彈性,以因應現代化社會快速變遷的人才需求」,科技顧問組副執行秘書馬難先指出該辦法的規劃精神。
在具體辦法上,第一部分是公、民營機構在三年內,每年延攬三百五十名國外資深專業人才,包括(1).經濟部主導的「延攬海外技術人才至民間企業專案」繼續推動,名額擴增為一百名。(2).工研院等財團法人研發機構,每年增加八十名。(3).政府單位所屬研發機構,每年增聘一百名(含國科會、教育部、環保署、勞委會、衛生署、交通部、內政部、省政府)。(4).國營事業單位每年增聘三十名(中油、台電、台糖、交通部電信研究所)。(5).中研院每年增加四十名具應用背景的資深研究員。
科技顧問組召集人夏漢民指出,該方案延攬的「資深專才」不一定需要具有博士學位,但須有至少五年的專業領域經驗、更希望有十年以上的工作資歷。而「高科技」的定義,並不侷限於產業界,除了科技研發、管理人才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與我國經濟發展關係密切的學科,如經濟管理人才,亦是延攬的對象。另外,物殊技藝的專才,能提出獲得國際認可的作品者,也符合條件。夏漢民並指出,這個延攬方案並未設訂一套制式的審核準則,考量的重點在是否符合需要。以經濟部延攬至民間企業的人才為例,產業需要就已勝過了一切;而行政單位的人才聘用亦以「需求」為導向,但為免「濫用」之疑慮,將設委員會審核。
特別一提的是,根據內政部即將修訂完成的國籍法規定,延攬回來者若擔任公職的行政主管,須「依法」放棄原外國國籍,非主管人才則可不受此限。
該計畫延攬的第二類人才為博士後研究員每年二百五十人。包括國科會主導的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增加一百五十名(國內五十名,國外一百名),及建立工研院博士後研究制度,每年延攬一百人。聘用資格則是具有博士學歷,且具適當專業經驗者。
這部分的規劃目的在於儲存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庫,「有些原本不適合任職產業界的博士級人才,經過適度的調整、延伸,可以轉至企業界發展。例如透過國科會的管道,將人才推薦至學校、中研院、國家實驗室等研究機構,以產學合作計畫聘用,使他們有機會參與企業相關的研究計畫,進而鼓勵他們轉至企業服務。」夏漢民說明瞭該方案計畫性延聘的具體做法。
除了上述每年增聘的六百位人才外,該方案也規劃了諸多促成國內科技研發環境更趨成熟的種種措施。
一.增設科技研發機構:配合目前正推動的工業園區計畫,增設類似工研院的財團法人產業技術研究機構。「這個研究機構的主要特色在於,完全以民間業者的需求為導向,不像工研院目前的研究計畫須有一半配合政府政策」,夏漢民並指出,此機構應在三年內初步完全,並開始進用人才,地點在中南部。
二.為因應許多有熱忱回饋國家,但卻因故無法舉家遷回的海外學人的建議,推動增設資策會、工研院等機構的海外技術中心。據了解,以往政府基於海外研究機構管理不易等因素,一直未積極進行。此次本方案將排除以往的困難,積極促成海外技術中心的設立,如資策會在美西增設據點(美東已有據點),以便直接在當地吸收人才,進行技術轉移。
三.利用減稅及補助措施,鼓勵企業增設研究單位:如振興經濟方案中「延攬海外技術人才至民間企業專案」,業主如允諾繼續雇用達一定期間者,政府給予一至二年人事費之補助。
夏漢民表示,我國中小企業的研發多年來政府一直涉入極深,而鄰近的日、韓民間研發能力已十分獨立,民間與政府的分配比例為八比二,而我國約為五比五,顯示國內民間研發亟待提升,這也正是該方案所以重要之處。
該方案的執行主管單位為國科會。由於方案甫通過,政府各部分及公營機構的負責部門尚未定案,海外學人有興趣者可直接與青輔會第三處回國服務科聯繫,電話:886-2-23566247,傳真:2356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