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並訂此日為「人權日」。
五年前,國內一批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為宣揚與保障人權,創立人權協會,積極主動地做了許多事。在世界人權日又將來臨之際,本刊特地藉著「中國人權協會」組織的成長,來回顧與前瞻我國人權運動的發展。
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一日,板橋發生了協和當鋪呼醒寰命案,警方將涉嫌人張銘傳移送法辦。
審判結果,一審、二審,以及兩度更審,張銘傳都被判死刑。
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中國人權協會接到了張銘傳的求助函,聲稱身受不白之冤,請求人權協會代為伸張人權、恢復清白。
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和法律服務處同仁仔細研判案情後發現:呼醒寰命案的搜證工作確有若干疑點,便派律師為張銘傳進行義務辯護。
七十三年六月卅日,高等法院第三次更審宣判:因罪證不足,張銘傳無罪開釋。
由於中國人權協會之助,張銘傳終於起死回生,獲得平反。
對張銘傳來說,人權協會將他從死亡邊緣解救回來,堪稱是他一生最重大的事。
但對中國人權協會來說,為張銘傳伸張正義,只不過是眾多業務當中的一項而已。

圖2:人權協會希望能協助政府繼續推動民主法治。(張良綱/人權協會)
適應時代潮流,成立人權協會
以「保障人權、實現民權」為宗旨的中國人權協會,創設於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表示,當時所以成立人權協會主要背景有二:
一、提倡人權必須以民主政治做基石,政府遷臺後,經過卅年的發展,已獲致良好的成果,是成立人權協會的適當時機。
二、當時美國總統卡特高唱人權,並且將之視為主要外交政策目標之一,但在執行時卻採取雙重標準:對民主國家的人權大力批評,卻忽視共產國家的人權,為促使世人對中共忽視人權及我國實現民權的實況有進一步的瞭解,因而成立人權協會。
基於上述背景,人權協會創立之初,較偏重於揭發大陸對人權的迫害。但自高雄事件、王迎先命案發生後,便把注意力轉移至國內,協助政府推動自由與民主。
這也就是創設中國人權協會的目的,「一方面替大陸九億同胞爭人權,另一方面確保臺澎金馬一千七百萬人民的人權。」杭理事長表示。
人權協會成立之初,我國正面臨許多困難,中美斷交的震撼餘波未平;中共不斷對我進行凌厲無比的和平統戰攻勢;國內又爆發了高雄事件,值此內憂外患交迫之際,有部份人士以為,局勢如此艱難,應該嚴加管制國家安全,還侈談什麼人權?
對於此一說法,臺大政治系教授呂亞力曾為文反駁。他認為,重視人權已成舉世潮流,我們提倡人權不僅對內有助於政治日益開明與進步、促進和諧團結,對外也有助於澄清國際視聽,建立國家良好形象。

圖3:人權協會設有法律服務處,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張良綱/人權協會)
期能做到立場超然的民間社團
人權協會成立之初,亦有人對其功能抱持懷疑態度,杭理事長說:「我們在摸索與嘗試中,漸能把握方向」。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在前年提及該會開始在國內推動人權工作,去年更以兩段文字,敘述該會促成長期服刑人犯假釋,進行人權調查等工作,證明人權協會的努力,確實慢慢受到外界重視。
中國人權協會是一民間社團,創立以來,有人曾勸杭立武理事長向政府請求補助,但為杭理事長婉拒。他認為,中國人權協會為保障人權,負有協助政府推行民主法治的使命,如果接受政府補貼,則恐難保持立場的超然,這也是人權協會的成果受到外界肯定和支持的原因之一。

圖1:人權協會人員探訪高雄事件受刑人。(張良綱/人權協會)
聲援大陸同胞爭取人權
人權協會最初的目的,是聲援大陸同胞爭取人權,但是人權協會多以間接方式,用函電促請有關國家及組織注意和協助。像和法國外交官戀愛被捕的女畫家李爽以及遭受拘禁的大陸民主運動領袖劉青、王希哲等,人權協會都透過新聞媒體,在國際上形成聲援輿論,來協助他們早日獲釋。
另外,人權協會也積極協助投奔自由的中共留學生或駐外人員,像工程師姜友陸、留學比利時的莊虹琪、網球女選手胡娜、駕機來歸的吳榮根,以及最近返國的六義士,都曾是人權協會大力聲援的對象。
人權協會對中共駐外人員及留學生自殺身亡事件亦十分關切,積極促請國際人權單位注意他們的生活及動向。
由於關注大陸內部人權的現況,人權協會經常舉辦學術討論會,比如「大陸人權運動討論會」、「大字報及地下出版品研討會」等,並且將紀錄刊印,分送各界參考。
人權協會還進一步與其他單位組成「支援大陸青年爭取自由委員會」和「聲援義士歸來委員會」。
前者是在大陸民主運動青年領袖魏京生被判刑後的第二天,由人權協會和國內廿多個單位所組成。人權協會認為,支援大陸青年爭取自由、民主,才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根本途徑。
至於成立「聲援義士歸來委員會」則是為了有計畫、有系統地支援反共義士設立的。
人權協會總幹事鄭貞銘表示,自從吳榮根經韓國投奔自由後,又有孫天勤、王學誠、六義士等人相繼來歸,可想見往後會有更多「爭自由、毋寧死」的志士前來投效。
「支援義士歸來委員會」成立後第一項工作就是發起「一人一信」運動,聲援當時羈留韓國的六義士。這項運動獲得很多民間團體響應,其中臺北啟聰學校學生甚至捐款為六義士購冬衣禦寒,並由杭理事長攜往韓國轉交六義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人權協會還組織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赴考依蘭等泰國邊境難民營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醫療處理、公共衛生、教育、文康、技藝訓練等,並協助若干難胞回國定居。

圖2:人權協會組織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教育」是其中的一項服務。(張良綱/人權協會)
國內的工作以高雄事件為起點
人權協會較為人知的成就除了最近為張銘傳案平反外,往前追溯,還有組團考察獄政,訪問受刑人;協調有關單位假釋人犯;成立法律服務處,免費提供法律服務;辦理臺灣地區人權實況調查……。此外,在王迎先與秘雕案中,人權協會均曾協助關係人。
高雄事件是人權協會展開國內工作的起點。由於國際人權機構對此案十分關切,為了讓他們對案情有所瞭解,人權協會曾協助國際特赦組織特派員及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率領的人權訪問團,抵華探訪高雄事件消息,並旁聽審判。
高雄事件開庭期間,人權協會也逐次旁聽,就審判的公正性作考量,並且特別注重被告的辯護權是否受到適當的維護。
在審判定讞、受刑人服刑之後,人權協會又對受刑人付以最大的關切。六十九年十月開始,陸續探視了黃信介、施明德、高俊明、林弘宣……等人,表達對他們的關懷,並瞭解他們的生活是否受到妥善的照應。
促成林義雄與高俊明的假釋
人權協會在每次探視後都把探訪實況輔以照片分寄各國際人權組織及人士;以答覆他們的查詢函電。到目前為止,這類的函電已達數萬封之多,人權協會在有限的人力、財力下都儘量回覆。
為高雄事件受刑人療傷止痛付出愛心的人權協會,也曾建議政府考慮給予獄中表現良好的受刑人自新的機會,而獲得政府採納,今年八月假釋林義雄及高俊明。這項決定立即由人權協會函電通知各國際人權組織,也獲得海內外對政府的讚揚。
受刑人釋放後,人權協會也展開探望活動,對於受刑人提出的建議,例如進一步強化獄政管理與充實獄政設備等,人權協會都一一詳加記錄,報請並督促主管及輔導單位參考改進。
不僅關懷高雄事件受刑人的人權,人權協會對於一般人權個案也極重視。除了對王迎先不幸落水死亡事件,呼籲有關當局對失職的五位刑警依法嚴辦及對王氏家屬賠償外,也受理了秘雕案件,並對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孰重孰輕的問題表示看法。
秘雕是基隆計程車司機鄭漢永的綽號,因素行不良,在車站強行拉客,於七十二年二月遭警方逮捕,不久即被移送警備總部職訓總隊管訓。秘雕家屬向基隆地方法院申請提審遭到駁回後,認為警方處理拘留及移送管訓的理由及手續值得商榷,於是向人權協會遞送陳情書。
人權協會在初步審視之後,認為執行取締單位對於案情採取守密態度,使真相不白,另外,基隆地方法院對秘雕家屬提案的申請,未作實質認定就裁定駁回,是否也有可議之處,於是決定受理。
秘雕案引起廣大的討論
人權協會出面瞭解秘雕案之後,警政當局於是公開發表「秘雕案」調查事實經過,基隆地方法院也重新裁定提審申請,使得整個案件終能公開化。
對於當局以流氓之名逮捕秘雕,人權協會除了出面代為瞭解是否不合人權外,也提出了全盤檢討「取締流氓辦法」是否適時的建議。
杭立武認為,取締流氓固然是為了維護治安,但是取締流氓時,也要顧及維護人權的要求。因此「流氓」如何確認?行為範圍如何劃定?值得大家思考改進。
除了接到陳情信函之後展開調查,人權協會也主動進行保障人權的工作,高雄市養子陳文寶及板橋女童江思恩失學案就是其中的例子。
高雄市旗津區幼童陳文寶因父親早逝,母親改嫁,為陳姓夫婦領養,領養之後,常遭毒打,並且不准他就學,中國人權協會輾轉知悉此事後,立刻派員赴高雄處理,透過高雄市社會局、教育局,中止其養父的監養權,並訂立協議書,由其親叔叔領回教養及安排就學。
陳文寶事件圓滿解決後,人權協會又協助了板橋女童江思恩就學。
十二歲的江思恩也是養女,由於家貧,養父母不讓她上學,要她每天在家照顧弟妹及做家事。人權協會知悉後,也親往江宅訪問,並且協調臺北縣政府以及板橋市政府,將江思恩的養父母列入低收入戶,給予經濟上的補助,並勸導江思恩的養父母讓她入學,結束了一段不幸的遭遇。
進行臺灣區人權調查研究
人權協會關懷的對象由點到面,在七十一年世界人權日前夕,發表了「中華民國臺灣區人權調查研究報告」。
談到從事此一調查的目的,人權協會總幹事鄭貞銘表示,是為了提供國際人權單位完整、具體的資料,以促成世人對我國人權概況有較正確瞭解;並反映國人對國內人權的看法與期許,提供政府做為參考。
為了兼顧此一研究報告的學術性與客觀性,人權協會將此一研究計畫委託數個學術機構進行,分別由東海大學研究政治人權、中興大學研究社會人權、師範大學研究文教人權,以及政治大學研究經濟人權,這也是集國內學術單位所作的第一個學術人權文件。
對於這份報告,參與校正的臺大政治系教授呂亞力以為,由於首次大規模從事此類研究,雖然不夠完整,但確是我國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法律服務處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在世界各國人權組織當中,唯獨中國人權協會成立了「法律服務處」。
杭立武表示,人權與法治不可分離,如果要倡導人權,一定要先提倡法治,而有良好的人權,也必然是個法治的社會,因此成立法律服務處,他說:「就是以法律來保障人權。」
「法律服務處」成立於七十一年三月一日,免費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到目前為止受理的案件共約一千五百件。法律服務處除了法律諮詢之外,還參與了個別法律案情的瞭解,王迎先、張銘傳是其中較為人知的案例。
目前,中國人權協會又展開了「山胞人權」調查、「勞工人權」調查,還舉辦了「礦工權益」座談會,以及「交通安全與人權」、「安樂死問題」研討會,最近更將舉辦「特權與人權」、「紅包與人權」研討會,把關切的層面逐漸落實到大眾日常所遭遇的問題上。
「由點到線,由線到面,逐步擴大人權的保障,並與國人生活相結合,是人權協會的方向,我們將朝此目標繼續邁進。」人權協會總幹事鄭貞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