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對出版界究竟有何影響?
「影響當然相當大——因為依據的法律不同,一切也都有所改變」,主管出版品的新聞局出版處表示。
其中最重要的,是廢止「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回歸「出版法」。
在「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中,可依法查扣書刊的項目很多——凡是親「共」人士的著作,或觸犯「為匪宣傳」、「詆掑葉滿v、「違背反共國策」、「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善良風俗」,乃至於「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等罪嫌者,都在依法查禁之列。
出版解嚴,「大帽子」不再有!
「範圍這麼廣、定義這麼模糊,無怪乎文化界會視為『大帽子』,避之惟恐不及」,一位出版業者表示。
如今,隨著「解嚴」,出版品審查轉為以「出版法」為主要依據。
「出版法」中,限制刊載的項目主要有三條。一是觸及內亂、外患罪;二是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或妨害秩序罪;三是褻瀆祀典罪或妨害風化罪。
「這些罪在刑法上,都有很明確的認定標準,適用範圍非常窄」,出版處指出。
也因此,儘管坊間許多書刊把執政黨批評得體無完膚,或對政治人物做捕風捉影式的人身攻擊,都因「於法無據」,不能取締。
出版處有時候也會接獲民眾來電抗議:「怎麼這種謾罵叫囂式的書籍也讓它出版?!」但這類書籍,「出版法」既無權管轄,「誹謗罪」又屬受害當事人「告訴乃論」,民眾的義憤填膺似乎也幫不上忙。
此外,一般性的大陸書刊、翻案文學已屬合法,連目前爭議性最高的「台獨」言論,也不能遽爾冠以「內亂」、「外患」或其他罪名。
「同樣有關『台獨』的言論,學術著作和純粹訴諸情緒的煽動性文章,在認定上差異也很大」,出版處表示。這些往往要諮詢專家學者,才能決定是否查禁。
另一項重要改變,則是「意識型態」上的不同意見,現也容許公開討論,不加抑制。
例如最近在大學校園中頗為風行的「新馬克斯主義」,基本論調就傾向反體制、反權威。這種言論在歐美各國也都常引起執政當局「不悅」,卻也莫可奈何。這在解嚴後的台灣也是一樣。「意識型態,法律無權管轄嘛!」一位出版業者說。
此外,解嚴後,出版品審查工作不再採「事前審查」,也不再由「警總」擔任,於是這些工作統統落在新聞局出版處及省市政府少數工作人員身上。
一切讓讀者判斷
目前查禁的範圍固然縮小,但由於社會風氣趨向虛浮,色情漫畫、六合彩賭博、神怪迷信……等書大肆泛濫,實在抓不勝抓。
再說,現在採用的「事後審查」方式,照「出版法」規定,出版商在出版品發行後,分別「送備」一份給新聞局、中央圖書館和地方新聞單位。但以每月數以千計的各類出版品來說,新聞單位苦無人手,也就只有憑業者的「良心」了。
好在尺度開放後,以前藉著「禁書」的神秘色彩來吸引讀者的,現在反倒銷路一落千丈。「各種言論太多了,民眾渴望看到的,反倒是真正有理性、有公信力的文章」,這種群眾心理,出版界已有共識。
「終究,台灣已經不再處於一個由政府控制一切的時代。政府和民眾都應該有自信,也信任對方」,一位出版業者做了結論:「作者儘管去寫,讀者自然有能力做判斷做選擇。再說,社會已經到了一定的進步、安定程度,也不是少數異議言論就能動搖的。」
如此看來,解嚴之後,出版界的天空果然更開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