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人士來華簽證放寬 1990 7月 EN 分享: 外交部發言人黃新壁近日宣佈,自即日起,蘇聯人士申請來華洽商者,一律比照東歐人士申請來台簽證辦法辦理。 黃新壁在行政院新聞局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依據此項辦法,外交部對於首次申請來華的蘇聯商務人士可於覓妥在華關係人作保後,發給停留許可證,對於曾經來華訪問,或已取得與我友好國家之永久居留權之蘇聯人士,以商務為由申請來華者,我駐外單位得於查無安全顧慮後,簽發停留許可證。至於以商務以外事由申請來華者,仍採個案審查方式處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