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仿冒問題在國際上鬧得沸沸湯湯,當國內興起一股反仿冒風潮時,仿冒案件也成為法院的常客。
在國內的仿冒訴訟中,「永備電池案」株連十幾家廠商,迄今已纏訟三年半,成為近年來最受矚目的仿冒官司。
美商永備電石公司成立已百餘年,以「紅底黑貓及梯形排列的EVEREADY」為商標,產品行銷世界,向來執全球電池業牛耳。
民國七十年十月,這赫赫有名的跨國公司來勢洶洶地到了寶島,並挑起一連串官司。
至今,永備公司已先後提出廿件民刑事訴訟;控告的工廠、貿易商達十幾家,連居國內電池業翹楚的華聯電器也在被告之列,使這件事更引人注目。
永備「興師問罪」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永備公司發現它近年的外銷業績顯著下降,經過分析研判,認為問題出在世界各地、尤其是亞洲仿冒它產品的太多,拉走了顧客。
因此,永備至各地大舉興訟,在砲口轉向臺灣前,已先在韓國、香港、新加坡和中國大陸等地燃過戰火,遏止了大部分的仿冒事件。
挾其在各地的輝煌「戰果」,永備也準備到臺「好好幹一場」,果然此案以株連之廣、訴訟之多、歷時之久(至今已三年半,仍未完全結案),成為國內歷來最受矚目的仿冒案。
最先被永備報警查獲的是升野電器廠。升野生產二百多種牌子的電池,其中一種完全抄襲永備的商標,罪證確鑿,負責人被法院判了六個月徒刑,很快就結案。
「照抄」者掃除後,永備的追擊對象轉向「近似」者。幾個被其認為近似的商標,如REALREADY、EVERYDAY、GREYHOUND、OLYMPIC等先後捲入訴訟。
仿冒品「泛濫成災」?
商標的「近似」有程度之別,因此雖然同為被告,但涉及這幾個近似商標的廠商,也得到不同的判決。
相同的是,他們都是做OEM(製造客戶指定形式與品牌的產品),而外國進口商經常把同樣的訂單下給好幾家公司,加上依我國商標法規定:「製造、銷售仿冒品皆應負刑責」,一種商標的被告就包括製造工廠及貿易公司,因此牽連甚廣,很容易讓人產生仿冒猖獗的錯覺。
「永備電池的案子搞得風風雨雨、雞飛狗跳,好像國內充滿了從事仿冒的不肖廠商」,王寶輝律師說:「真正的情況遠不及乍看之下的嚴重,且大部分的責任應在外國進口商。」
雖然如此,但仿冒就是仿冒,就必須負刑責。因此,當REALREADY與EVERYDAY二個商標,被法院判定足以混淆消費者、構成仿冒罪行時,涉案的億年電器廠(民事訴訟官司至今尚未了結)、潘氏兄弟貿易等公司負責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或五個月徒刑。
華聯要爭個是非曲直
GREYHOUND(狼犬牌)商標的圖形是狗,與永備的貓不同,名稱也頗有差距,但名字採永備的梯形排列方式,是否構成仿冒,頗具爭議。
涉入此案的廠商有四家,其中安可、安真兩家貿易公司,在地方法院認定構成仿冒、判處負責人三個月徒刑時,便抱著「花錢消災」的心理,易科罰金了事(當時商標法尚未修訂,現行法律則不能易科罰金)。
但另二家涉案廠商——華聯電器和郁健貿易則覺得不甘心也不服氣,上訴高等法院,堅決奮戰;尤其是華聯電器堅持要爭出是非曲直。
華聯電器成立於民國四十年,除做OEM外,還以自己的品牌——蝴蝶牌及無敵牌電池暢銷國內;行銷國外則有Magicell牌,也頗獲好評,稱得上是國內電池界的翹楚。
「接到狼犬牌OEM的訂單時,我覺得這與常見的電池並不相似,才接下這筆生意,不料卻惹來這麼多麻煩」,華聯董事長沈鑫堯對涉入仿冒案一直忿忿不平。
經高等法院更審後,狼犬牌以圖形與名稱均不相同,無誤認混淆之虞,改判無罪,這下倒換永備不服氣了,理由是民國六十六年華聯曾以GREYHOUND商標向中央標準局申請註冊,卻因「與永備註冊的商標近似」而被駁回,法院應尊重中標局的見解。
改「告發」為「自訴」
沈鑫堯承認確曾申請註冊而遭駁回,但他表示當時自己一直覺得並不近似,對申請駁回也頗不以為然,卻不知道還可以提出「訴願」、「再訴願」等救濟程序;而且申請被駁回前,這項產品已做了二年,也沒有接到任何抗議,一時疏忽就把此事擱下了,還是遭到永備控訴,才決定弄個清楚——讓法院判定到底像不像。
法院的判決,永備卻不服,並轉向監察院陳情。監院在徵詢過行政院、法務部和司法院的意見後,回函永備「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院可獨立審判,且一切糾紛以法院判決為準」。至此,狼犬牌並未構成仿冒已告確定。
但永備與華聯的糾葛並未結束,七十年十月,「狼犬牌」案方結束,永備馬上又具狀控訴華聯出產的「世運牌」(OLYMPIC)仿冒商標,而且還採用了不同的法律途徑。
依我國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有「告訴」及「自訴」二種方式,打「狼犬牌」官司時,永備係以「告訴」方式向檢察官告發,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擔任原告,法院依法未傳訊永備,也未讓永備調閱卷檔;因此在「世運牌」案中,永備便改採自訴方式,自己擔任原告。
顏色及幾何圖形能否註冊專用?
但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登記的外國公司不具法人身分,不得提起自訴」,所以永備的「自訴」於法不合,遭到駁回。永備忘了西諺所云「在羅馬,行止應像羅馬人」的入境隨俗規矩,以為「正義受到阻擋與扭曲」大為光火;轉向行政院、經濟部和監察院陳情。
事情到了七十二年三月有了轉機,司法院第二廳發函指示各級法院,基於「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規定,准許美商自訴。「世運牌」的案子終於上了法庭。
「世運牌」商標中間圖樣為火把,和永備的「黑貓」明顯的不同;且早已申請註冊獲准。但永備這次控告的重點放在顏色和圖形上,指控世運牌名稱外圍的六角形、形內的藍色底、及圈住圖樣的圓形,與永備註冊在案的商標近似。
被告的沈鑫堯激動地說:「顏色和圖形怎麼可以當做專用商標呢?世界上就那麼幾種顏色和幾何圖形,何況這還有流行趨勢,好比今天巴黎服裝界吹起『黑色短大衣旋風』,明天美國、義大利乃至全世界都會受這風潮影響,這算仿冒嗎?最早的電池幾乎都是紅色,後來轉黑色,至今新產品多採金色,這是世界潮流,怎能視為獨有專用的?」
打官司勞民傷財,不如事先注意防範
雙方各執一辭,只有交由庭上公平裁判:根據商標審查標準,二商標是否近似應以構成商標之主要部分(圖樣與文字)判斷,圖形及顏色則需是「商標的一部分」,消費者看到就會聯想到此品牌,才受保護,因此世運牌並未構成仿冒。七十三年十一月底法院宣判華聯無罪,官司終結。
不是冤家不聚頭,刑事官司終結,永備與華聯在民事戰場上再度碰面。
刑事訴訟進行中,永備就開出賠償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的民事和解條件;但雙方卻在刑事判定華聯無罪後,以華聯賠償二百萬元達成民事和解。
為什麼被判無罪後,華聯還願意賠償呢?
「我已經花太多心力在打官司了。雖然在國內華聯的規模還不算小,但與永備相比,實在小巫見大巫,打官司要長期投注時間和金錢,我們實在不是永備的對手」,沈鑫堯苦笑著說:「真的好累,我該回去做生意了!」
花了二百萬元,也不是沒有代價;這次的痛苦經驗,總算為他買來幾個寶貴教訓:
一、謹慎接單,此後所有的OEM訂單,他都要求對方提出註冊證明才接受,以免不知不覺中侵害了別人的專利權。
二、注意中標局公佈的註冊商標,嚴守「我不犯人」也「不讓人犯我」的分界。
三、成立設計部門,自創品牌,儘量製造自己品牌的產品,少接OEM。最近他的新商標「機器人」(ROBOT),已經獲准註冊。
至於這次來「興師問罪」的美商永備公司,對整個司法程序感想如何呢?「滿意」,他的委託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的林瑞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