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未足月的早產兒以保溫箱來替代母親的子宮,得以生存;相同地,若將代孕者的子宮視為「體內的保溫箱」,讓一個沒有房子住的胎兒得以生存,有何不可呢?界線在哪裡?
醫學人將代孕者視為「培育胎兒的環境」,劉仲冬卻不以為然。她指出,人的身體中本來就有許多可借之物,難道都拿來出借、販售、再利用?
劉仲冬進一步指出,「生物醫學機械論」者把人當成機器,可以換心、換肝……,「人換到什麼程度還是自己呢?」劉仲冬認為應該有一個界限,而不是無止境的利用科技、為所欲為。
更何況,人工生殖科技的進步,不但沒有解除女性生產的痛苦,反而讓許多女性為求子受更多的苦。
代理孕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受術過程中,無論是提供卵子或子宮的女性,必需藉由藥物將兩人的生理週期調整到一致,然後提供卵子者再經由手術取卵,卵子在培養皿中受精後,再經由手術植入代孕者體內。如此繁雜的手續和身心的煎熬,對兩位婦女的健康無疑是一大傷害。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副教授胡幼慧便以代理孕母法違反婦女生育健康為由,拒絕參與立法院公聽會的討論。她在書面聲明中指出:立代理孕母法是「問題不見得會解決,但絕對會產生新問題」的錯誤政策。如今連美國也只有幾州可以合法代孕,如果我們通過這種反其道而行的法將會淪為「世界笑柄」。
另一種選擇──領養
那麼多人千辛萬苦,為的是要生一個「自己」的孩子。血緣關係仍是許多不孕夫妻看不破的障礙。
「血緣關係重要還是親子關係重要?」兒童福利聯盟社會福利部主任白麗芳指出,站在兒童的立場來考量,兒福聯盟反對代理孕母。「真正愛孩子,就去收養,何必一定要生自己的孩子?」
結婚十年、為治療不孕花費不下百萬的黃太太,一年多前收養了一個孩子。她認為,孩子是「教」出來的,不是「生」出來的,「多的是親生父母虐待孩子;多的是親生子女拿刀捅父母,有血緣又如何?」
以收養解決不孕問題的王先生也無法接受由代理孕母代孕,原因是很難找到適當的代孕人選,「找親友代孕覺得怪怪的,關係可能因此變得很複雜,找陌生人又不信任。」
然而收養也有收養的問題。千方百計求子不成,最後走上收養一途的陳昭姿自認最瞭解箇中滋味。「『代孕』是一年的問題,『收養』卻是二十年的問題,」她指出,為了收養兒子,曾與其祖父母演出孩子爭奪戰,與孩子的親生父母也因而產生間隙。
目前收養一名不到兩歲女棄嬰的王先生也表示,收養有收養的風險,一來,試養半年期間對方有反悔的權利,可以隨時將孩子要回去;如果是棄嬰,孩子有哪些遺傳性疾病,更是無從瞭解。尤其是台灣社會中,很多人還抱持傳統想法,總認為自己的「種」,雖然不是最好的,至少也較安心。又一個「台灣第一」?
代理孕母究竟是更人性還是泯滅人性、踐踏人性呢?端看從什麼角度去看。
試管嬰兒技術讓代理孕母無須與委託人做身體上的直接接觸,然而這種「只要小孩不要性」、似更合乎「人性」、「道德規範」的人工方式,也正是許多人的疑慮所在。
一向對體外受精充滿疑慮的台大遺傳科主任王作仁指出,純粹從遺傳學上來看,體外受精突變的機率一定高過體內受精。他指出,任何實驗在生物體內進行或離開生物體,結果完全不同。體外受精也一樣,精、卵暴露在不可預知的環境中,突變機率自然較高。
雖然,目前試管嬰兒畸形比例與自然受孕相差無幾,但王作仁指出,試管嬰兒人數與自然生產人數相去太遠,不能相提並論。
此外,劉仲冬認為,做試管嬰兒時難免會做性別篩檢、減胎等等操縱、傷害生命的行為。而「生殖革命」無限制發展的結果,後果恐怕是人難以負擔、收拾的。
「就像剖腹產一樣,我們贏得了又一個『台灣第一』,卻未必是好事,」劉仲冬指出,像這種別人不敢做、不願意做的,我們又何必搶第一呢?
兩難的抉擇
能不能?該不該?代理孕母議題牽涉了法律、道德、人倫、醫學、社會……等各個範疇。
「我相信人性很難改革,只有靠法律規範,」沈富雄認為,只有將「遊戲規則」訂好,讓人難以犯規,才是救贖之道,代理孕母一事亦同。
「條件可以嚴格,但要留一線生機讓人走,」曾啟瑞指出,現代科技讓子宮缺陷者有機會擁有自己的小孩,豈能不給他們機會?
劉仲冬則認為,「姊妹情深」的幫助,外人很難反對,但要開放立法卻值得三思。
「我們同情不孕,但不能站在個人的立場來考慮,必須要兼顧社會秩序、倫理,」王作仁認為,此事要從長計議。
代理孕母一事,幾乎在每一點上,正反雙方都有言之成理的論點,包括該不該立法在內。事實上,許多人都相信立法不困難,真正的難題是執行和管理。至於道德爭議、情感問題,更不是規範、法條所能顧全的。
或許,無論立不立法,這終將是個「見仁見智」的個人選擇,而這樣因現代科技「人定勝天」所「解決」並「製造」的新問題,如:複製人、冷凍人……,還將不斷地迫使人類尋求更寬廣而精確的社會規範,將「演化」推至一個又一個的高峰,永遠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