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最佳利益
走上離婚之路的父母,選擇傾覆自己辛苦搭建的屋巢,讓雛鳥暴露在各種未知的風險中。然而,責難離婚父母「愛自己勝過愛孩子」、「沒有考慮孩子的利益」,太過嚴苛,也未必公平。仍有許多父母,寧願犧牲自己,成全孩子。
因工作與生涯規劃的不同,李先生與太太多年來分居台灣、美國兩地,6年前走上離婚之路,當時女兒5歲大。
李先生是家中獨子,也十分疼愛女兒,但基於「孩子留在美國受教育比較快樂、比較好」,他毫無異議地把監護權讓給了即將要再婚的前妻,自己一個人恢復單身生活。
事實上,離婚後李先生並未覺得解脫或自由,反倒被綑綁在對女兒的思念及愧疚感中,難以自拔,在家中牆上、桌上貼滿了女兒可愛的照片。除了暑假接女兒回台灣小住之外,李先生平均每年飛美國3趟,目的都是探望女兒。「這些年,光是來回美國的機票錢就花了近兩百萬台幣,」李先生苦笑道。
台商太太小菲,在先生與創業伙伴外遇、回台灣要求與她離婚時,只提出了一個條件──要離婚,先結紮。
「父親對孩子的愛才是最大的資產,我不怕離婚,但一定要保護小孩,」小菲說,當時老大才一歲多,老二剛出生,自己可以沒有先生,但孩子不能沒有爸爸。「一旦他在外面再生育,對孩子們的愛和照顧自然會減少,這是我不能容許的!」
小菲「押」著先生到醫院結紮後,果然遵守諾言,從此放下,不再過問先生外遇的事,努力自己打拚養孩子。沒想到,「置之死地而後生」,竟然因此保住了婚姻。或許是親子之情無法割捨,或許是體認到太太對孩子的愛與犧牲,5年後,小菲的先生選擇了回頭。
為了避免、降低對孩子的傷害,也有些人苦苦尋覓著所謂的離婚最佳時機。有人說,離婚要趁早,最好是發生在孩子還不懂事的襁褓時期,孩子比較沒有「從有到無」的被剝奪感,夫妻雙方也可以趁年輕另尋佳偶。
然而,失去一個規律的童年,對孩子往後的發展仍會產生影響。美國的研究顯示,半數的離婚之子在6歲前就失去完整的家庭。這些孩子在幼年時期多有被遺棄、忽略的感覺。
有些父母擔心離婚會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傷害,選擇隱瞞。「孩子其實是知道的,」宋家慧認為,「坦承以對」才是最好的方式,與其讓孩子在心中懷疑、猜測、恐懼,甚至產生扭曲的想法,不如開誠布公、與孩子一起面對。更何況,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早在離婚前的爭吵期就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