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造成女性憂鬱?
真是如此嗎?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二年做的「台灣婦女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婦女對照料家事充滿榮耀、滿足與成就感的只占百分之十一;另一項對婦女照顧小孩看法的調查則指出,八成婦女認為育兒是夫妻的共同責任,而從中得到滿足與成就感的也只有百分之十五。
四十年前文學泰斗梁實秋就說,婦女做家務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長年在家中處理家務的女人,心裡「榮耀」與「怨氣」在天平上孰重孰輕?數據透露的訊息值得關切。
「事實上,焦慮症狀和憂鬱症狀是女性罹患偏高的疾病,國內外的研究報告皆顯示,婚姻、家庭是引發女性憂鬱症狀的主要來源,」胡幼慧說。
台灣的電視劇至今仍每天上演著茹苦含辛、逆來順受的女性悲情劇,女性為了家庭,幾乎沒有個人可言,這樣的劇情張力高,卻也下意識地鞏固了傳統上所謂「好女人、好妻子」的形象──女人的犧牲可以換來家庭的幸福。但是今天的女性主義換了思考的角度──為什麼家庭的幸福總是建立在女人的犧牲上?
「女人抗議為了家庭犧牲個人,那男人呢?在外面打拼賺錢不也是為了養家嗎?」不少男人對女性主義強調女性個體的犧牲相當反感。
然而「男人養家、女人持家」是否真的被視為夫妻對家庭責任的平等分工?胡幼慧對此深表質疑。她指出,「男人賺錢養家」這句話實際上已經明顯地貶抑了家務育兒勞力的經濟價值,將女性歸入家庭的「依賴人口」,對女性相當不公平。
傳統農業社會仰賴大量勞動力,男性負擔主要的農作勞務,為家中重要的經濟來源,「男外女內」的合作方式在這樣的背景下持續千年未成問題;但當農業沒落、台灣也漸漸從藍領勞力的工業時代走向白領、服務業為主的後工業時代時,傳統的角色分工漸漸不合時宜,但是觀念的改變速度顯然仍在社會變遷的背後呈現拉鋸。
家事有償
女性自覺意識的升起,讓傳統婦女從來不曾質疑過的女性角色有了新解,也促動了家庭主婦地位價值的重新評量,女性團體近年呼籲修法要讓「家務有給」,就是一波相當「震撼視聽」的呼聲。
她們指出,男性在外可以沒有後顧之憂衝刺事業、埋首工作,前提是家裡女性挑起育兒、顧老、操持的責任,但是家庭主婦的社會評價,卻遠遠比不上男性功成名就的聲望,「一個女人,她被社會認同的價值只在於她是某太太、某媽媽,」尤美女指出,「家庭主婦有給制」的精神在於「主內」的價值被看到。
然而這卻是許多男性無法了解的盲點,他們同意家庭主婦應該建立自我價值,卻普遍不認同「有給」的想法,「把家庭裡兩性的感情互動變成了酬庸,夫妻間的『情』置於何地?」一位男性強烈不滿,「那我能不能以『妳做得不好』為理由,清算太太的『工資』,把她辭退?」
「當然不能,夫妻關係不是雇傭關係,而是合夥關係,」尤美女睜大眼睛,「夫妻關係當然是以『情』為第一位,問題是當丈夫無情時,妻子的價值在哪裡?一個沒有收入的妻子,即使連要對先生表達愛意的條件都被限制,」例如太太興沖沖出門幫先生買件冬衣表達情意,先生卻認為「那是我的錢買的」,當場「情」的價值就七折八扣。
男人認為女權運動伸張「家務有給」是庸人自擾的主意,而當事的家庭主婦又怎麼說呢?去年當「家務有給制」在媒體上引發爭端時,一位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義工到處走訪老中青女性詢問意見,一個上了年紀、已經作了大半輩子家庭主婦的太太聽到這個主意時,反應是興高采烈:「哈!我如果有自己的錢,要去買幾條性感的黑色內褲,不穿放著也高興,」她的錢向來是先生、孩子給的,從來不缺錢用,但是「那不同,他們會嘮叨我用錢的去處,不自由啦!」
「家務有給是要肯定家庭主婦作為一個『職業』的價值與尊嚴,」尤美女語重心長。
她洗碗洗到哭
事實上,學術界在研究夫妻權力結構時,「個人資源」往往是很重要的說明變項。長年研究夫妻權力關係的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所研究員伊慶春發現,通常丈夫收入越高、年齡越長的,對於家庭裡「錢怎麼用」的決策權也較大;而妻子教育程度越高、婚前曾外出工作、或目前有工作收入者,對子女的教育和家庭重要開銷也有較多的發言決策權。
但這並不是絕對意味著教育程度高、有經濟能力的女性在家裡的「妻權」就一定比較高;研究也指出,夫妻居住地的都市化程度、家庭成員複雜程度、還有結婚年限也是影響夫妻權力關係的重要變數。
「一般來說,城市地區的妻子比鄉下地區的妻子權力高,小家庭的妻子比大家庭的妻子權力高,結婚越久的妻子在家庭裡的權力也越高,」伊慶春說。
台灣傳統的家庭結構在社會快速變遷中正面臨解體,小家庭、大家庭、折衷家庭種種不同的家庭樣貌在城市、城鎮、鄉村交叉存在,遷移到都市的成年子女中也有許多人與鄉下父母老家維持著密切關係,在多樣的情況下,現代的夫妻關係中不只面臨著傳統觀念的影響、都市新觀念的衝擊,有時候甚至家族長輩介入夫妻之間;由於中國的婚嫁傳統是女性「嫁」入夫家,女性在新舊文化的隱性因素影響下矛盾更深。
一位具有碩士學位的女性嫁給出身南部鄉村的先生,新婚第一天,她在婆家瓦厝的廚房裡面對來訪親戚賓客留下的如山碗盤,洗碗洗到哭。而她婚前體貼的先生則半點插不上手,兩人一在廚房一在客廳「涇渭分明」,因為怕父母不高興。
一位國小女老師在新婚時期打算訓練先生幫忙洗碗,結果被來訪的小姑一狀告回鄉下婆家,公公不久就上台北來斥責她,明白地說:「家務是妳的事,他人不得插手。」
從法律改變父權
胡幼慧在《三代同堂》一書中指出,父權、父居、父系是一個中國家庭的基本特性,在「父」(男性長輩)為中心的家庭體系裡,父親的權威最大,年輕媳婦自然排在最末位;由於從父居,女人「嫁」入夫家門,種種妯娌、婆媳關係因而滋生;而「父系」則是祭祖延續香火的意義,生男成了女人最重要的事。
在這樣的文化傳統下,儘管許多現代女性擁有與先生旗鼓相當的學歷、收入,但是回到婆家的感覺常常是矮了一截,深怕動輒得咎,惹公婆不高興、先生為難。一位在台北擔任公司高階主管的女性,始終不服氣過年時為什麼她非得在南部先生的大家庭裡過年不可,「我爸爸生我養育我,姊妹們都嫁了,為什麼過年不能回我家團圓?」拿這個問題出來吵,先生卻是一句:「那妳去革命好了!」
報章上一篇女性投稿,敘述自己母親生病時夾在娘家與婆家之間奔波照料,婆婆與先生對她毫無體諒,只是一味責怪她未盡人妻人母之責,最後她哭倒在母親的公祭儀式上,並換來離婚命運的故事,讀來令人動容,卻是一個媳婦的真實血淚。
我國現行民法裡也有「從夫居」的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而這個法條卻往往成為許多外遇的先生離婚的根據。尤美女處理過太多這樣的個案:先生有了外遇,偷偷將戶口遷出原來與妻子共同的住所,等到法定期限一過,便向法院提起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由於法院對妻子的傳票也發到先生的新戶籍地址,妻子當然收不到,最後被判決離婚了,甚至還被蒙在鼓裡。
尤有甚者,許多家庭暴力事件中的目擊證人都是夫家人,作為「外人」的入門媳婦,要在法庭上找一個公正的證人都有困難。
「從夫居」帶給女人的不公平處境,自然也是「女人修法大隊」強烈要求民法廢除的重點,尤美女指出,當夫妻住所由夫妻共同協定,女性在家庭裡的權益才有可能受到公平保障。
而傳統「從父姓」則被女性團體認為是中國千年來「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兩性差別待遇的根源,「從父姓使得男性成為延續宗族血緣的正統,女性從家譜裡消失,」尤美女說。影響所及,家庭裡的財產分配、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栽培等資源都以兒子為先,女兒的權益則擺其次。
為了根本矯治「重男輕女」的觀念,女性團體主張孩子的姓氏由父母自行約定,但是這個提議引發了相當高的反對聲浪,原因是血統三代之後恐難辨識。然而「要辨清血統,重要的不是『姓氏』,而是一個清楚記載了家族男性、女性婚姻與血緣分枝的家譜,」尤美女指出。
爭取男性認同
「男人是天,女人是地」,一句代代口耳相傳的諺語,背後隱藏了多少男女不平等的對待,又如何內化到所有家庭倫常、法律規章、夫妻生活的細節裡,恐怕有時也很難令人察覺了。
其實女性爭權益的同時,看在男性眼中也有吊詭,「女人吵著要家事平等分工,但是為什麼當男性收入高到足以維持全家生計時,許多女人又寧願選擇不要外出工作,男性有沒有選擇『不工作』的權利?」一個知名企業的中級男性主管指出,「女人要平等,又常常喜歡流露出小女人的嬌態,要男人寵,」「男強女弱」不只是男人的觀念,有時候女人「比男人還要男人」。
「當然也有不少男人期望太太分擔經濟責任,自己卻不願意分擔家事,兩性都有取巧之處。」
在新舊價值交錯分歧的時代,女性基於整體結構性的弱勢處境,透過遊行、修法、論述的行動展開對「兩性平權」的爭取;但是在男女有別的基礎上,什麼是平權?當女性運動如潮展開時,如何吸引男性的對話回應?女性看來還需爭取另一半人口的認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