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者無罪?
此案的平反使社會上同類家庭鬆了一口氣,但是為根本解決這類法律問題,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更加速研擬「兩岸關係暫行條例草案」,目前已大致擬就,正交由法務部進一步修改,將作為日後處理兩岸事務的法律依據。
有關兩岸因時代問題而產生重婚情形,兩岸關係暫行條例草案的規定是:「夫妻因一方在台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重婚者,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撤銷;其於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重婚者,該後婚視為有效。
前項情形,如夫妻雙方均重婚者,於後婚者重婚之日起,原婚姻關係視為消滅。」
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志文指出,此一法案以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作為區分,係因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時我國民法已經修正,刪除了利害關係人(如原配雙方)得撤銷後婚姻的法條(指原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而規定重婚無效。至於它的適用範圍限定於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則因為我國至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起開放探親,因此從該日起重婚者不應再受保護。
另外,兩岸關係暫行條例草案第四十三條,也對這類重婚者的刑事責任,給予免予追訴、處罰的規定。
大陸婚姻問題種類多
此外,「兩個太太」的問題,也發生在大陸,同樣的主角在大陸引起的法律問題更複雜。
王志文指出,由大陸管理科學院台灣法律研究所研擬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法」建議草案,十三到十六條即專為處理兩岸的婚姻問題而設。
例如對兩岸夫妻的分居、離、再婚問題的規定就很繁複,幾乎把各種可能的情況都包括了。
相較之下,在台研擬的諸關係法草案中對婚姻的規定較為單純。但對繼承問題的限制較多。
例如,大陸人民來台繼承或受贈所得財產就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但因為此一條例還沒經過立法,因此在此之前的幾個案例均尚未按此規定,例如某張姓國大在大陸的妻子及長子就獲得超過二百萬的遺產。另外政大孫姓教授贈送給學校的獎學金,後來也經大陸親屬討回,其金額也超過二百萬元。
也關心此一問題的李永然律師表示,目前大陸親人來台繼承遺產,動產部分問題不大,不動產的部分則要從長計議。他認為,以台灣如此少的土地資源來說,不動產應列入不能再生的「稀有資源」來考慮,特別是一些包括農村漁牧礦等「富源地」的私有繼承,應仔細斟酌。
朝向國際私法原則
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因為兩岸交流而引起的包括入出境、通商、民、刑事案件等與法律相關的問題繁多,因「兩個太太」引發的婚姻問題只是其中一端。兩年以來,這類問題的處理原則逐漸成型,兩岸從以往互不承認「雙方」司法權,到互相參考對方的法律條文;從意識型態的考慮,到就法律論法律,叛逃大陸的前空軍軍官林賢順離婚案被判敗訴,反共義士卓長仁、高東萍重婚案將被起訴即為兩例。
但是隨著海峽兩岸密切的互動關係,因兩岸法律規定不同而引起的衝突也日多。王志文指出,林賢順離婚敗訴後即使再婚,並不違反「兩岸關係法」中有關大陸婚姻的規定就是一例,這顯示了目前涉及兩岸間相關的法律仍有侷限。
這些問題未來當如何解決?王志文指出,目前政府已明令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兩岸之間互動的法律案件,有可能漸漸朝向「國際私法」的原則——即將台灣與大陸地區視為兩個不同的「法域」,而以「區域法律衝突」的概念來處理。
在這樣的原則下,有關婚姻這個關係人民最基本權益的問題,「大原則例如穩定現行婚姻關係,對因時代問題造成的婚姻刑責不予追究等仍不會變動」,王志文說,這也是兩岸法學界一致的共識。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經過四十年的分隔,海峽兩岸的「清官」正試圖協力解決一樁樁無奈公案,結果雖不能盡如人意,但也是兩岸交往的一大突破,類似「兩個太太」問題的順利解決,受惠最多的也許除了當事人,還有千千萬萬的下一代子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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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離奇的亂世姻緣,常是電影故事堛熙怢峓鰹ヾC圖為描述大陸失守後外省籍老兵來台故事的「香蕉天堂」劇照。(電影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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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海峽兩岸」中,孫越飾演的外省籍老兵(圖打領帶者)帶著台灣老婆與大陸的妻子、女兒、孫女在九龍車站會面,這是開放探親後常見的真實場景。(電影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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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驤在台全家福。(黃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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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驤在大陸的孫女兒,從照片中可看出她們的生活還過得不錯。(黃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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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電影一景,孫越與大陸妻女共賞往日照片,懷念之情寫在臉上。(電影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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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阿梅(圖坐者)在台全家福,這樣幸福美滿的家庭真叫人難割捨。(林阿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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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阿梅丈夫在大陸的妻、子及四個孫子。(林阿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