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大陸土產入境包裝禁有宣傳字眼
基隆關指出,入境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大陸土產,在包裝上不得有明顯中共偽政權之宣傳標記或文字。
海關表示,在現行取締匪偽物品辦法未經修訂前,入境旅客攜帶大陸土產超過規定限量時,應屬禁止進口物品,不准備價購回,在免稅免簽證部分仍維持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
入境旅客如同時攜帶大陸土產及其他地區行李物品,其免稅限額及應稅限額須合併計算,惟品目範圍應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表、旅客攜帶少量自用藥物進口限量表,及入境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大陸土產限量表分別適用。
入境旅客同時攜帶大陸菸酒及洋菸酒,其免稅限量應合併計算,超過免稅限量之大陸菸酒,除已申報者准予辦理退運外,其餘一律沒入,而所攜回之大陸土產,若有明顯中共偽政權之宣傳標記或文字者,一律禁止攜入,物品上之標籤等須由旅客負責自行予以適當塗銷以後才准予放行。
加拿大、德國西班牙簽證可在台申請
由於我國與加拿大、德國及西班牙等國近年來經貿交流密切,觀光往來更是大幅度成長,因此為加強與我國關係,上述三國已開始在台受理我國人簽證申請業務再送經該國駐香港公署核准。有關辦法簡介如下:
加拿大:分觀光、探親與商務簽證三種,簽證申請手續費為新台幣一千元。應備文件:1.填寫一份申請表;2.出境證影本;3.二吋照片二張;4.最近全戶戶籍謄本一份;5.公司在職準假證明(若自行開業需加附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6.存款證明;7.護照。商務簽證需檢附營利事業證、公司執照影本、邀請函、商務來往信函,及商務接洽對象資料等。
可停留時間,依個人狀況發給一周至三個月短期簽證。超過三個月時,須辦理延期加簽,另繳簽證費。加拿大駐台辦事處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二○五號七○七室。電話:(○二)七一三七二六八。
西班牙: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赴西班牙觀光及商務簽證,應備下列五項文件:1.效期至少九十天以上的護照;2.四張護照用照片(近照);3.三張簽證申請表,一張簽證表( salvo conducto ),填寫完整並由申請人簽名;4.保證函(二份復寫)由申請人公司出具,未成年人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出具,並經銀行背書;5.來回機票或下一站機票。商務簽證申請者,須提示西班牙公司出具之邀請函,或申請人公司出函說明訪問之目的,或是西班牙官方、私人機構出具的邀請函。
所申請之觀光或商務簽證,只能入境西國一次,停留不超過三十天以上;如果在簽證簽發後六十天內未使用,即告失效,必須檢具所有文件重新申請。簽證申請手續費一五○○元,需時五到七天。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二二之四號五C 室,電話:(○二)七二一九七三○或七一一二四○二。
德國:自即日起,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開始代辦國人前往德國的商務、觀光及學術文化交流簽證。另國外旅行社及德國航空公司也可代辦各種赴德簽證。
德國經濟辦事處已特別開放「旅行部門」,每週一至五,九時至十三時,代辦國人前往德國的觀光及商務簽證,觀光簽證效期卅天簽證需時一周,但申請依親、留學應聘簽證須送回德國辦理,需時二個月以上。個人簽證費新台幣六百七十三元,十人以上團簽證五百七十三元(視當日港幣匯率變動)。約需五個工作天拿到護照,領照時須提出來回德國機票。該辦事處位在台北市松江路八十七號十五樓,電話(○二)五七一九○二八。
德國文化中心僅接受留學生、運動員、藝術家及教授等有關留學及文化交流活動的簽證申請。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四號十一樓,電話(○二)三九四七二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