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的選擇
無論如何,夫妻走上離婚一途,雙方都有責任,任何對外宣稱的理由都只是權宜性說詞。
婚姻中的恩怨情仇難以一刀兩斷,有時需要借助心理諮商在事前事後慢慢修補。值得努力的是,如何避免離婚造成關係的進一步惡化,朝好聚好散邁進。
莊喬汝指出,經過婦運團體的倡議,台灣的離婚制度歷經許多修正,重要變革是,過去只有「協議離婚」(雙方自行協議)與「裁判離婚」(有一方主張要離,提請法院裁判)兩條路,然而,協議離婚過於鬆散,對弱勢一方較沒保障;裁判離婚的條件又過於嚴苛──只能由較無過失的一方提出,且判決後還需雙方都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算數;更嚴重的是,「雙方常為了舉證對方過失,在法院裡唇槍舌戰,更加撕裂彼此關係,對兩人與子女都不好。」
正因考量到離婚個案包含濃烈情感,從2009年起,國內法院離婚裁判正式引進調解制度,讓雙方可以就財產、子女等實質問題一一調解,避免二次傷害,時程也更簡便。
至於台灣的離婚制度該不該從「有責主義」朝向如歐美般寬鬆的「無過失主義」邁進?反對者認為,一旦開了離婚的方便大門,對弱勢女性更沒保障;莊喬汝即認為,台灣民情與歐美不同,不宜貿然採行。
「離婚,對很多女性而言,是情感問題大過財產問題,即便感情已經淡薄,卻難放手。」莊喬汝舉一對中年夫妻個案為例,原本是丈夫先提離婚告訴,女方堅持不離,訴訟兩年、雙方皆投入大筆律師費後,法官判丈夫輸,不料判決後女方卻立刻改變態度,願意離婚。「有人就是要走過這遭才能療癒,或許,人人都得為自己找到情理法的平衡點。」
愛的代價
晚晴資深輔導員葉陶靜指出,不論男女,離婚後都要面臨很大的心理調適,包括處理對新關係的恐懼與信心;對過去的婚姻功能不良有所洞察與頓悟;對離婚後的新生活形成務實的期望;重建與修補親子關係;與雙方的原生家庭形成再結盟的關係等等。
有「離婚教主」之稱的作家施寄青,在婚姻道德保守的1990年代初,把自身離婚經驗出書並成立晚晴協會,積極推動婦運,時隔20年,她與兩個寶貝兒子合力出書《我的老媽是名牌》,名為各自表述,實為驚心動魄的家庭療傷之旅。
在書中,小兒子段奕倫寫到:「雖然一開始只想讓讀者知道老媽有多嘮叨,在我們面前其實也就是一位再平凡不過的母親,現在回頭看看老媽年輕時所經歷過的風風雨雨,我想也只有真正堅強且勇敢的女人可以獨自面對那一切。」施寄青則坦承,在書寫過程中時常傷心落淚,「原來我一直以憤怒來掩飾我深層的悲哀,這種悲哀來自自己失父少母的成長過程,延伸到被迫在兒子們成長過程中缺席的悲傷。如今終於可以發洩出來,也讓我意識到,我的憤怒是來自難以言喻的悲哀。」
20年的歲月,一個稚嫩的孩子可以成熟茁壯,失婚者可以揮別陰霾、活出燦爛人生,一個家庭也可以找到新的能量,彌合傷口。
從正面來看,熟年離婚對個人、對家庭及社會都可以是個禮物,因為在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不論已婚、失婚、單親或單身,都要對親密關係保持洞察;而一個更為性別平等、包容多元的社會,則是我們共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