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ECFA的定位是否為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具有自由貿易精神的協定?
答:我們不說是FTA,但ECFA確實是一種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下,有關「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精神的協議。
也就是說,每個WTO的成員國都可以彼此簽署FTA,以謀求進一步自由化;而簽署兩方所得到的貿易優惠措施,不一定要依照WTO「最惠國待遇須一體適用於其他成員國,不得有歧視」的原則,可算是WTO的例外條款,以避開WTO多邊協定因牽涉國家太多、太複雜而多年來一直陷入僵局的困境。未來兩岸ECFA也將秉持這樣的精神。
問:目前政府給社會的印象是,ECFA向中國「要」的多、「給」的少,似乎不符合FTA平等互惠精神,因而擔心被CEPA化、香港化。您認為呢?
答:談判當然是要爭取我方最大的利益,但也是互相取捨的過程。至於大家最關心的究竟是哪些產業列入敏感商品,哪些可能受衝擊?這正是我們要談判和周旋的重點,礙於未定案前無法公開太多,但政府是有腹案的,工業局也正一一和各產業溝通,絕對不會忽略任何產業的利益。
此外,依據WTO規範,要簽FTA的雙方,既然要自由化,那麼涵蓋的貨品貿易或服務貿易範圍就要足夠全面且「具代表性」;至於多少比重才算「具代表性」,並未具體規定,是經由雙方共同認定。因此有可能談判結果是甲方給的多一點、給的快一點,而乙方給的少一點、慢一點。
問:政府已經做好相關的配套和準備了嗎?
答:政府針對可能受衝擊的產業設有4道防線,除了把需要保護的產業列入「敏感商品」、「次敏感商品」以爭取適當的調適期外,第3道防線是設定雙方產品的防衛機制,例如某項大陸產品的進口大量增加時,可做傾銷調查、課反傾銷稅,或展開諮商,請對方減緩出口等。第4道則是對受衝擊較大的本土產業進行轉型輔導措施。有了這4 道把關,在安全處理上已算相當周延了。
台灣自1990年提出申請、到2002年正式加入WTO,經過12年國際談判磨練,入會後也參與其他國家入會的談判,再加上和中南美5個邦交國已簽訂的FTA、和其他國家的雙邊談判等等,我們的同仁都已具有豐富實戰經驗。我常呼籲各界要對自己國家的談判者有信心,我們一定會替國家爭取最大權益!
問:但中國大陸是一個特殊的對手,政府談判時最需要把關的是什麼?
答:針對不同對象當然會有不同策略,以我們和日本談判為例,他們很「龜毛」、重視細節,我們就照其要求來談,絕不躁進。像「暫准通關證協定」就談了十幾年才簽約!
至於中國大陸,政府當然會掌握對其談判的方向,可以想見過程中來自國內外的壓力都很巨大,主談者最重要的是抗壓性要夠,要能守住自己的目標。
問:有學者建議ECFA爭議太大,應朝多軌進行,先針對部分有急迫性的產業簽訂優惠貿易協定,再循序漸進到FTA,是否可行?
答:在WTO「最惠國待遇」規範下,兩岸若沒有以類似FTA的整體「架構協議」來框住彼此的關係,而由大陸單方面給予台灣局部的貿易優惠,是會遭到其他國家抗議的。
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考慮兩岸二十多年的經貿關係,已從投資、貿易擴大到各項經濟合作,在這個發展過程中,難道不需要一個制度化的協議來做整體性的規範和保護嗎?譬如智慧財產權、投資保障問題等。有一個透明化的平台,才不至於你猜我、我防你,才能讓兩岸事務或爭議可以更順暢處理,這對台灣是有利的。以外商運用台灣做為前進中國的基地為例,兩岸關係具透明性、可預測性的話,他們會覺得更受保障、更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