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人招牌」的事,誰幹?
「在國外市招的管制很嚴格,舉凡尺寸、顏色、懸掛高度、字體大小,都列有明文規定」,曾經旅居歐洲多年的建築師張世左儫表示,規定嚴格、執行徹底,加上較普遍的審美共識,市招的存在也就理所當然,不致成為惱人的話題。
國內雖訂有廣告物管理辦法及施行細則,但目前取締範圍僅限於人行道上妨礙交通的招牌。然而,由於管理辦法中缺乏罰則,被取締的商家多半置之不理。
按照規定,商家在製作招牌前,得先到當地警察機關申請核發廣告物許可證,不過,由於執行不力,此項規定也似乎形同虛設。
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鍾玉高股長則表示,取締工作原本委由工務局拆除大隊擔任,但近來拆除大隊聲稱人手、設備不足,遂改由市警局以發包方式拆除;又由於市警局沒有這筆預算,因此,還是落得取締乏人。
「取締工作有其實際困難」,鍾股長進一步分析,拆商家招牌,無異「砸人招牌」,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儘管招牌形式、材料不同,但商家的「比大」心理,卻如出一轍。(鄭元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