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留學生部份首先要釐清的是,新法案只涉及具有合法身分的外國學生,與先前眾所矚目的「非法移民是否可讀公立中、小學」議題完全無涉。
目前在美讀書的合法小留學生可分為二類,第一類是移民身分,這種身分者理所當然與美國居民一樣,享有免費讀任何公立學校的權利;第二類是非移民身分,包括受雇於美國公司的合法工作者的子女(H-4)、跨國企業主管的子女(L-2)、在美讀研究所、大學者的子女(F-2)、觀光者(B-2)等,這些「其他非移民身分」也並不在新法的限制內;只有持F-1學生簽證者是新法限制的對象。
取消免費讀書又奉送學生身分的辦法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的新法規定包括:
一、持F-1學生簽證的外籍學生不得在免費的公立中、小學就讀。
二、領取F-1學生簽證的外籍學生如果停止在私立學校就讀,而轉學到公立中、小學,其簽證將失效。
談天行指出,目前在美的小留學生有百分之八十是非法身分,多半屬於觀光簽證,而且過期;百分之十五是F-2、H-4、L-2等所謂的其他非移民身分;而約百分之五F-1的學生身分者,是過去外國學生在美讀書,向學校申請I-20,由觀光簽證調整而來,這種身分者又包含公立和私立學校二種。因此,真正受影響的F-1公校學生比例相當少。在他看來,「其實新法的精神並不在省錢,」由於以前法律等於是鼓勵外國人來美國讀公立中小學,不但免費,還奉送一個合法的F-1身分,新法只是把這個「奉送身分」的不合理規定拿掉,「把一個道理講出來而已。」
「由於立法的精神是不溯既往,」談天行解釋,生效日之前就在公立中、小學讀書的F-1身分者,大部份可以安心的讀到畢業;但若F-1簽證過期或以B-2觀光簽證赴美就讀,雖然後來取得F-1身分但護照上仍是B-2簽證者,要特別注意,不要隨便離開美國,以免無法取得F-1簽證返美再回公立學校就讀。
那麼非法移民究竟可否讀公立中小學?令人意外地,答案是可以。
談天行指出,大概基於孩子無辜及避免製造青少年街頭遊蕩等社會問題,「美國的聯邦法律允許逾期或非法居留的外國孩子在美就學,」因此,大部份的公私立學校並不審查學生的身分,除了加州及少數州的法令規定不收非法小留學生,要看綠卡等證件之外,可以說非法者反而能讀免費的公立中、小學。
有意送孩子赴美讀書的家長應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方法?談天行律師說,若父母還未辦好移民取得綠卡的,子女最好讀私立中小學,以取得F-1身分;否則若以非法身分讀公立中、小學,將導致新法中另一個相當重要條款的處罰──逾期居留/非法入境一百八十天以上,三年內不能再入境,逾期一年以上者則十年不能再入境。因此若是不幫孩子辦好身分,將致使在美讀了幾年書後,既不能適應台灣的聯考,又不能辦移民,兩頭落空。他呼籲父母們要做長久的規劃。
逾期居留一百八十天等同走私販毒!
「過去被美國法律禁止入境的包括:有犯罪紀錄者、國際走私販毒者、參加共產黨者、體檢不合格者等,現在把逾期居留也列在這個黑名單中,是相當嚴厲的規定。」談天行表示,這個法條將從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開始計算逾期的時間(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以前在美逾期居留的時間不算),所謂的不能入境美國,除了指不能以移民或非移民簽證從國外進入美國外,還包括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
「調整身分」是指在美國境內與移民官面談而拿到綠卡。過去逾期居留或非法打工者可經由罰款而不須回本國面談的條款,只是國會的一個暫行法(實施時間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止),談天行說其實移民法本來就規定逾期或非法打工者不能在美面談而調整身分,當初為了顧慮許多正在等綠卡而在美逾期居留者不必浪費機票返國面談,才有以罰款取代的暫行法。他表示,等到了九月三十日暫法截止時,依常理判斷,國會勢必會恢復原法,因為通過新法的國會不太可能讓逾期一百八十天者得到三年不能入境的懲罰,卻讓逾期一百七十九天以下者,可以在美面談而調整身分。
因此,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逾期居留或非法打工者仍可以在美面談,但要罰款,談天行提醒有這樣狀況的,應該趕快辦理,或催促移民局加速腳步;九月三十日以後即便只逾期一、二天都需要回國面談,而逾期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回國面談也不行了,將三年不能調整身分。
生活擔保書不能兒戲
新法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部份就是關於生活擔保書的規定。以往生活擔保書並不具備契約的效力,被擔保人若生活發生問題,仍然可以領取政府救濟金,由於對擔保人的身分並無嚴格的要求,常有大陸留學生找住在香港或台灣的親友擔保,美國政府若要追討根本十分困難。
以後生活擔保書將具有契約效力,擔保人若不出錢,美國政府及被擔保人都有法律上追訴的權利,有效期間到被擔保人成為美國公民為止。
有關的規定包括:
一、擔保人的收入必須能負擔自己家庭和被擔保人家庭的生活,他的收入在兩家人數合計後,至少要達到聯邦政府公布的貧戶收入標準百分之一百二十五以上。(以四口之家為例,貧戶標準年收入一萬五千六百美元,五口之家為一萬八千兩百二十美元。)
二、擔保人須十八歲以上,且居住在美國。
三、若是親屬移民,擔保人須包括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收入未達百分之一百二十五標準,可以找符合標準的人共同負責。
綜觀這次新法的影響,其實小留學生的條款影響層面相當有限,主要是逾期居留導致無法移民條款,才是影響包括小留學生在內的眾多有意移民、等待移民者最關鍵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