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婦的有米之炊
經費看似寬裕,但若與其他國家相比,仍屬小巫見大巫。人口是台灣2.6倍的英國,早在1949年就有法扶制度,2000年並在憲政事務部下成立法律服務委員會,預算20億英鎊(約合新台幣1,260億元),是台灣的105倍,處理案件量高達260萬件,為台灣的80倍。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所謂「拿人手軟」,法扶會的「頂頭上司」是司法院,為人民服務時,如果服務對象是經由檢察官起訴的刑事被告,或因權益受害向政府求償時,對抗的將是司法制度,難道「公婆」不會干預其運作?
「司法院對錢如何花在刀口上、哪些是重要案件,與我們的觀念確實有些落差,」郭吉仁解釋,目前法扶案件的民事與刑事比例為6比4,而司法院認為他們應多花點心力在刑事案件上,因為由檢察官提起訴訟的刑事案,若有法扶會襄助被告進行有意義的答辯,司法程序會進行得較順利,也有助於國家司法體系去化案件、減輕負擔。類似意見也不無道理,未來法扶會朝民、刑事各半的目標前進。
除了為小市民服務,法扶會也接手多件大案:他們為飽受身心煎熬,遭國家警力強制執行、與世隔絕了半世紀的漢生病患──新莊樂生療養院院民聲請國家賠償;結合25個社運團體為50萬名卡債族,督促行政、立法兩院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桃園「美國無線電公司」(RCA) 在台設廠期間,造成桃園廠址永久污染,員工罹癌的職災事件提請訴訟等,一件件攬在身上的,都是難纏的官司。
治標也治本
「為弱勢爭取正義」是法扶會的使命,但民主社會,各方利益彼此拉鋸,價值觀也多元而分歧,法界所認為的「仗義直言」不見得一定會得到社會掌聲,籲請通過「債務清理條例」就是例子。
法扶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指出,去年實施的債務協商,雖然有近22萬人通過協商還款,但後來仍有3成毀諾。這並非卡債族食言不願還錢,而是銀行提出的條件太過嚴苛,例如月薪3萬元得還2萬9千元,要卡債族怎麼活下去?
今年4月初立法院通過「債清條例」初審後,就遭金管會與各大銀行聯手批判,質疑「債清條例」將造成債務人不還錢,而其中的「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也被污名為「豪宅條款」,造成社會誤解。
林永頌解釋,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並不是不用還錢,而是必須在法院的審查與監督下,在一定期間內償還一定比例的債務,不能放任金融機構委託討債公司不計手段強力催討。其次,「自用住宅借款」是參考日本作法,保障債務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在債權人與法官同意下,債務人於更生期間可以只繳房貸利息,至更生期間結束後,再繼續償還本金與利息。
他比喻,有人在馬路上受傷,善心人會幫忙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但當抬了一位、兩位,抬到100位時,難道不會懷疑:是不是紅綠燈號誌壞掉、馬路上有坑洞,才導致受傷連連?這時該做的應是把路燈和馬路修好,否則再多的見義勇為也阻止不了傷害發生。以英國、香港來說,民事案件的最大宗都是破產,如果社會不給卡債族一個喘息新生、金融機制暫時退場的機會,只會將他們逼上絕路,衍生更多家庭悲劇。
作在最微小的人身上
從催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擔任司改會執行長,進行法庭觀察、法官評鑑、法案研究,與司法院對決,帶給司法機構不得不革新的民間壓力,到努力奔走成立法扶基金會,自稱「身上流著倡議團體血液」的林永頌,將自己的事務所幾乎全委由同是律師的太太管理,一周3天、一天12小時花在法扶會,完全義務服務。
他是冤案盧正、張方田、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甚至在藝人白冰冰女兒白曉燕綁票案發生,主嫌犯陳進興殺人後,他的妻舅張志輝因無法見容於社會,沒有人願意幫他辯護,林永頌也挺身而出,但同時也遭到不少責難:陳進興十惡不赦,他的家人一定也壞透了,為什麼要幫這種人辯護?
「機關重重、陷阱處處的司法制度,對窮人來說,就像長在樹上的蘋果,看得到卻摘不到,也吃不到,」林永頌說,陳進興的太太張素貞、妻舅張志輝都是社會邊緣人,國中畢業後就沒有再讀書,他們的涉案證據不足,但在當時社會氛圍下卻被妖魔化,如果我們任由社會邊緣人遭受不公的歧視,又如何能期待一個講人性的公義社會!
有權勢的人,已擁有太多機會;而選擇與弱小的人站在一起,才能看得到公義,看得到一個社會的良善與理性,這也正是法扶會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