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之盡早通過立法,付諸實施,以確實保障民主憲政的推行,行政院新聞局邵玉銘局長特別舉辦座談會邀請非法案制定者、也不是反對者的專家,請他們從較公正、客觀的角度來討論這三個法案,以期讓民眾更深入了解並匯成共識。
元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邵玉銘局長主持了此座談會,國內各大專院校的十九位政治、社會學教授齊聚一堂,共同討論「選罷法」、「人團法」、「退職條例」三項法案。
台大政治系教授呂亞力首先發言,他認為「人團法」的本身內容很好,如果政黨的成立採取報備制,應該可為各政黨接受。「選罷法」則需要根據經驗的累積,逐步加以修改,才能漸臻完善。至於「資深民代退職條例」最麻煩,除考慮政治與法律兩個現實層面,還是一個相當困難而複雜的歷史問題。
他解釋這些民代已任職四十年,要強迫他們退休,於憲法無據,因此全國人民都要體諒這個歷史包袱,用溫和、理性的方式解決,才能使社會的腳步前進。
最後他強調,這三個條例晚一天解決,許多公共政策問題就會被延宕、堆積在立法院一天,最終吃虧的還是人民。
師大公民訓育系教授兼訓導長謝瑞智也認為,這三個法案中以「退職條例」最為重要,因為「退職條例」是為了改革國會,奠定憲法的民主精神。「人團法」是將所有政黨和人民團體組織的活動納入法律規範,使他們的行動於法有據。「選罷法」則為了加強公權力,維持選舉的公正與公平。
謝瑞智教授特別指出,以當前國內外政治情勢來說,台灣地區的穩定成長,是保障兩千萬人民幸福最有效且可行的途徑。因此政治改革應在穩定中逐漸進行與成長,否則任何政治、經濟或社會的動亂都將引發不可預知的後果。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雷飛龍則認為在退職條例中,我們應肯定資深民代四十年來對國家的貢獻,也應保障他們退職後的生活,使我們的國會能理性而溫和地完成新陳代謝。「人團法」的主要目的是規範社會和政治團體,目前台灣地區成立將近廿個政黨,不如採取報備制,將之全部納入規範中。至於「選罷法」立法不妨從寬,執法卻須嚴格。東吳大學政治系系主任郭仁孚則認為,這三個法案中雖以「退職條例」最複雜,但「人團法」卻最重要。因為台灣解除戒嚴之後,最重要的改變是開放黨禁,成為多黨競爭的政黨政治。
目前「人團法」受民進黨爭議之處在於應否納入國安法三原則,即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不得分裂國土。郭仁孚說:「競爭要有場地,遊戲要有規則」,這三個原則是我國基本憲政體制的保障,是所有國民都應有的共識,因此絕對必須納入「人團法」。
台大政治系教授曹俊漢表示,一般人在「退職條例」的爭論中還忽略了一點,這個條例在國民黨、民進黨和全國人民的熱烈討論中,似乎漠視了當事人:資深民代的存在。「整個立法過程中,他們被動的坐在冷板凳上,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因此加深他們的抗拒心理」,曹俊漢說,錢或文字未必能滿足他們,與其在條例中肯定他們,不如讓他們參與立法,才能盡快解決問題。政大政治系教授李國雄還提出兩個政治觀點,他認為政治的原則是有所讓,有所不讓,任何一個政治性的法案並不會完全利於一個政黨,也不會對別的政黨全然不利,而且目前我們只是在進行政治改革,而不是革命,因此,必須在尊重傳統的基礎上做漸進的改革,才不會破壞政治秩序。
其次他認為政治性的法律沒有絕對的公平,也非不能修改的,只要在精神和原則上能共同接受的話,不必太斤斤計較細節。
政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客座副教授邵宗海換個角度從經濟層面出發,他認為國內的許多問題諸如環保、勞工、乃至政治,都相當區域性,只有經濟關係整個台灣的氣運,因為經濟吸納了台灣大部分的人口,所以他希望大家不要把眼光限於這三個法案上,為了這些法案浪費大量的人力和資源。尤其政黨應該把眼光放遠,別在無謂的爭執中喪失了民眾的期許,否則,一旦因為這些法案的延宕,導致許多公共政策無法通過與運作,國家經濟走下坡,很可能會輸掉整個寶島。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說「人團法」和「選罷法」目前並無重大原則性的爭議,只是枝節問題,可由立法的技術性解決。只有「退職條例」,是政治發展的主要環節,政治發展必須掌握時機。「從民國七十五年至今,這三年可說是中國政治有始以來,唯一施行民主政治最有希望的時間」,因此如何使民主政治儘快進入軌道,是全民一致的願望,兩黨應該更開放、前瞻,以人民的利益來衡量,所以不妨先讓這些法案通過,再看結果如何,讓人民來裁判才合理。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蘇永欽從法律的觀點出發,也認為民進黨可以先讓「退職條例」通過,再看結果如何,因為「退職條例」是一種措施性的法律而非遊戲規則,是為了解決某一階段的某一具體問題,亦即這個條例主要針對第一屆的中央民代,而非所有的中央民代,民進黨何不讓執政黨開出支票,看能不能在三、四年之內達到全面改選,到時候民眾自然會判斷。邵玉銘局長在最後也暫時拋開局長的身分,以他從事學術研究多年的學者立場,提出幾個感想。
首先他認為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執政黨政府提出法案,就要負起政治責任,如果不予通過,民眾又如何知道它能否解決問題?其次,這項憲政體制的問題,應根據體制內的法律來解決,不能超乎體制之外,否則會產生以暴制暴的後遺症。再者,根據現代各國憲政歷史的經驗,憲法的日趨完美是漸進成長的,我國憲政成長的歷史尚短,經驗也不足,因此也許不理想,但必須隨著國家社會的整體進步而成長,激烈的手段只會導致更多後遺症。畢竟,解決政治問題的原則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我國今日改革憲政體制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