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問題,經常是東、西方國際社會爭論的焦點。面對美國的人權外交,中共就嘗言:人權是西洋人的玩意兒,不合中國國情。
人權真是西方「舶來品」,不見於「亞洲價值」、儒家文化中?
儒學大師徐復觀寫過《儒家政治思想與民主自由人權》一書。主編此書的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遠東研究中心教授蕭欣義在編序中指出,時下對於儒家思想與民主自由人權的關係,大致可以分為四派看法:
禮教吃人?
第一派認為儒家根本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這在五四時代最為風行。魯迅的「吃人禮教說」就是一例。
第二派認為:民主、自由、人權是西洋人的玩意兒,不合東方國情,外國野心家企圖用人權外交干涉中國內政,必須警戒。
第三派則完全相反,強調儒家思想絕對符合民主、自由、人權。
像大陸學者程林輝曾在一篇〈先秦的人權思想〉文章中指出,「民為貴、君為輕」、「民為邦本」的價值觀,肯定了人的尊嚴價值;孔、墨均反對活人殉葬、孟子主張制民之產,都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鄭國子產反對毀鄉校,受到孔子讚賞,是保護人民的言論權;孟子認為人民有易位、放伐,甚至誅殺暴君的權力,這更是一種與君權對抗的人權。
「中國傳統中有人權觀念,只是沒有這個字眼,」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柴松林表示,除了先秦的人權思想,秦末劉邦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更是在法律層面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權。」
兩年前,東海大學哲學系教授蔡仁厚應邀參加新加坡海南會館一百四十二週年館慶。他在大會專題講座「從儒家思想看人權問題」中也說道:西方是一階級社會,人權在階級制度之下受壓制,被剝奪,所以才激成如火如荼的人權運動。而中國雖然沒有「人權」這個名詞,但由於有「人性、人倫、人道」作為生活的原理和軌道,所以「幾千年來,實在比西方享有更多的人權。」
「西方的人權是由人民向政府提出要求爭取;中國的仁政則由政府主動向人民施行。」在《中外人權思想之比較》一書中,法學博士張彝鼎認為,以倫理道德的格化力量,產生祥和社會,使人權爭端防範於未然,這是儒家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國古代沒有記載人權爭端的主要原因。
從民本到民主
但是對於毫無保留地將儒家文化與人權劃等號的做法,有一派學者持保留態度。
「這是一廂情願地美化儒家,而無視儒家在二千年帝制中被迫變相變質,」蕭欣義在《儒家政治思想與民主自由人權》序文中指出。
他表示先秦儒家思想中有濃厚的民主自由人權精神,但是秦漢帝制以後的儒家,在逆境中委曲求全,放棄了不少。海外學者如狄百瑞、傅樂斯、梅茲格,以及國內的徐復觀,就是這第四派的代表。
徐復觀也認為儒家在先秦時代就出現人權思想,孟子甚至有「民治」的原則。例如〈梁惠王章下〉,國君在做進賢、去人、殺人的決定時,左右、諸大夫的話勿聽,要「國人皆曰可」,才值得細查事實,據以施政。
但是後來為什麼沒有開出民主政治的花朵?
一來行使權利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兩千前的孟子的確沒有想到;二來過去儒家對於國家大事,都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想督促國君行仁政;卻少站在被統治者的立場,來組織「壓力團體」,爭取仁政的實施。
因此徐復觀認為,儘管儒家的德治思想可通自由人權等現代價值,但是根本不怳擭酋T,除非客觀化於民主制度中,否則是得不到保障的。
去年夏天於北京舉行的「儒家的人論」國際研討會上,美國漢學家高德曼也表示,儒家思想有一個嚴重的缺失:假如當政者對個人權益持否定態度,知識份子就無能為力了。
儒家與人權的互動
不過,儘管儒家學說無法直接轉換為現代人權觀念,但「儒家的人文主義和基本理念,可以對現代西方以權利為中心的價值進行批評,」另一位美國漢學家羅斯曼認為。
這也正是哈佛大學歷史教授杜維明所思考的一個問題:人權是最低的要求,我們不可能從人權本身開拓出道德的價值觀念。因此他期望:「西方的人權觀念和儒家的人文精神之間,存在著良性互動的可能性,這兩者之間能架起一座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