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公文,效力有限?
另一方面,薄慶玖指出,地方政府習慣伸手要錢,卻不肯花心思自闢財源。譬如原本可由地方自行開徵的工程受益費,在民國七十六年取消徵收下限後,許多縣市為討好選民,紛紛停徵。如此一來,只有使財政更惡化。
缺錢缺人,已經使地方自治無從發揮,加上權限上的限制,地方政府可供揮灑的空間就更有限了。
許新枝指出,目前自治區域內的法規在當地議會通過後,還要送交上級機關備查,如果上級認定這個決議和它所發布的任何法令(包括正式立法的法律及各行政機關發布的種種命令)有所抵觸或逾越,就可以宣佈無效。
許新枝認為,既然要尊重地方民意,地方議會的決議,除非有和正式法律抵觸,否則不應干預。再說,抵觸與否,往往各說各話,為求公平,先進國家都是請司法院或法院來仲裁,而我國卻是由上級機關判定,「當事人兼裁判」,自然不妥。可惜新的自治法草案中卻未做修正。
省民政廳長謝金汀舉例,行政院連戰院長在省府主席任內,為了體恤農民,實現「富麗農村」理想,數次希望中央能同意提高稻穀收購價格,增加收購量,但卻被中央打了回票。直到連主席轉任為行政院長,稻穀收購問題才終於獲得改善。
省受中央掌控,縣市同樣受省府掌控。多次召開台灣各縣市長聯繫會報,討論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的台中市長林柏榕,對於直到目前,縣市政府連買輛公務車、或是縣府人員出國考察開會,都要報省府核備,覺得不解又不平。
「偷跑」奏效,請示遭殃?
林柏榕進一步指出,由於縣市長自主權限到底有多大,始終沒有明文規定,而許多時候,「縣府想做的事報到省府,今年請示,得到的答覆,和去年又不一樣;准或不准,有時居然決定於承辦員的自由心證和私人交情。」
看準了這點,林柏榕再次當上市長後,遇到法無明文規定不准地方做的,他就乾脆自己作主,不再事事報備。譬如台中市在三年多前就開辦失業救濟金制度,靠的是「自治綱要」上所規定「縣慈善公益事業及社會救助」是縣自治事項。辦來成效不錯,此次還被勞委會請去諮詢。
「當然,我們能辦,是因為台中市自己的稅收夠負擔,不必向省府伸手;但那時候如果不敢決定,要請示省府,恐怕還是辦不成」,林柏榕話中難掩得意之情。
在歷次民意調查中,民眾滿意度總是名列前茅的新竹市長童勝男,擅長以完善的企劃書向上級爭取經費。市府秘書室主任林松指出,童勝男以「兩個月一座」的目標興建公園,以「一年一校」的目標興建學校,並預計將國小每班的最高學生數限定為四十人,「中央訂的標準是四十八人,但地方有能力,超越中央又何妨!」林松強調。
屏東縣的蘇貞昌縣長,則在教育部尚未開放雙語教學時就「偷跑」,並兼顧屏東縣內的不同族群,以閩南語、客家、魯凱、排灣四語並行,獲得頗多迴響。
許多縣市長都不否認,「愛拚才會贏」,尤其在選民心目中,越是抗爭激烈的縣市長,越顯得勇於任事、企圖心強。宜蘭縣「陳定南效應」所及,早年縣市長常有的「沒錢沒權,樂得清閒」消極心態,目前已無法滿足選民。
人民就是最好的監督
「事在人為」,一位省府官員冷眼旁觀:「很多縣市根本沒被用心經營過,因此只要來了一位有心人,全縣要在四年內改頭換面,未必那麼困難。」他認為現在中央已體認到授權與落實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對真正想做事的縣市長,是有如虎添翼的助益。
話說回來,地方有了人、有了錢和權,是否就能好自為之,真正達到地方「自己管理、自己負責」的目標呢?誰也不敢說。不少學者在希望落實地方自治的同時,又為地方政壇已有惡質化傾向擔憂,在金權、派系、黑道把持的情況下,地方自治將會出現什麼變貌?
「這點不用過慮」,高育仁指出,地方有的是人才,教育的普及及資訊的開放,也使得選民有比較判斷的能力,「四年一次的縣市長改選,就是最好的仲裁。」
許新枝直言,如果不信任地方人民有自治的能力,就不必奢談實行地方自治。陳定南則認為,心態的轉變是當務之急。他強調,各級政府都是承其所在地居民的授權,來處理當地事務,因此所謂上下級政府間的關係不應是「隸屬」、「監督」,而是「均權」、「分工合作」;監督的工作,自有媒體與選民來做。因此他認為,此次地方自治有關草案中,中央仍以「自治監督」名義,對地方有所限制,這種心態宜修正才是。
地方自治正面臨突破性的法制化關鍵,目前法案已在立法院待審,如何修成「善法」,如何真正落實,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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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橋之隔,分成兩個自治區域,行政首長可以展現不同的施政風格與建設藍圖,民眾則是最好的監督裁判者。圖為台北景美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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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區運,是各縣市可以獲得上級大筆補助經費的好機會,因此各縣市莫不全力爭取。今年桃園縣的巨蛋體育館及相關設施,耗資超過二十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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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成立,其中議員有民選、有官派,在當時的省議會(即今天的台北泉州街美新處)前,留下這張彌足珍貴的紀念照。(省議會資料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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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議員多數以質詢時風格剽悍著名,行政首長莫不小心備詢;但說到立法權,卻由於諸多限制而功能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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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民大會中,居民可以盡情表達意見,提出要求;一方面凝聚社區意識,一方面進行民主訓練,這是落實地方自治的第一步。(邱瑞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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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現行地方體制圖
台灣地區行政目前維持四級制。藍字標出者為具有自治法人地位的行政區域。括弧中為其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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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縣長選舉即將開鑼,候選人爭得到百里侯寶座,是否也能爭得到自治權限,辦好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