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縣教育局長曾經鬧雙包;宜蘭縣電影院不放國歌;許多獲得經濟部獎勵的大投資案,到地方設廠卻被轟了出來……。你可知道這種種現象都和什麼有關?答案是地方自治。
在行政院連內閣的全方位施政項目中,加速地方自治是施政重點之一。目前由行政院草擬,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會成為一個轉變契機嗎?
隨著冬天的腳步靠近,縣市長選戰即將開鑼。這次參選情況可用「爆炸」形容,廿一個縣市長,有至少上百位候選人有意角逐,不少現任縣市長的訴求更吸引了全國的目光:新竹市打算以千億預算建設「文化科學都會城」、宜蘭縣強調人文觀光與本土認同、台中市一心希望與北高兩市鼎足而立……。
種種訴求的背後,都在強調要爭取地方在人事、經費、職權上的自主,以及發展地方本身的特色。
然而,比起中央級民意機構選舉的熱潮,地方選舉似乎「矮了一截」。有一種說法是:同樣是人才,在中央服務會被視為「為國棟樑、施展長才」,到地方則被稱為「埋沒」。
一樣為民服務,為什麼有「高下」之分?
「沒人、沒錢、沒權,再好的雄心壯志、愛鄉愛土,都會被『磨』掉」,一位卸任縣長如今安坐在中央政府的首長辦公室裡,形容從前的日子是「整日奔波,晚上卻常常因挫折和無力感而睡不著覺!」

一橋之隔,分成兩個自治區域,行政首長可以展現不同的施政風格與建設藍圖,民眾則是最好的監督裁判者。圖為台北景美橋。(張良綱)
多年媳婦熬出頭?!
還政於民、地方自治,是政府多年來努力的方向,為什麼還會產生這樣的埋怨?
「名不正、言不順,沒有法制基礎,是最大原因」,曾任台南縣長、內政部次長、省民政廳長、省議會議長等職務的立法委員高育仁點出問題所在。
翻開「國父思想」,上面清楚寫著「地方自治,國之礎石」、「地方與中央均權」。憲法也規定,立法院通過「省縣自治通則」後,各省縣就可以依據通則,召開省民、縣民代表大會,制定有「省憲」「縣憲」地位、符合當地需要而設計的自治法。
這種構想,放在大中國卅六省的架構下來看相當合理,可以使我國在以一個中央政府為主的單一國家形態下,仍能兼顧各地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環境、自然生態等,因地制宜。同時經由地方選舉等過程,也可以將民主的訓練和素養深植鄉間。
但民國卅八年政府播遷來台後,原已在立法院中審議的「省縣自治通則」,卻因為進入戒嚴時期,主客觀情勢改變,因而「凍結」起來。這一拖四十餘年,地方自治雖然如期實施,依據的卻僅是薄薄的一紙行政命令(「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而省級自治,則連這樣低層次的法源都付之闕如。
缺乏正式的法律依據,難免使各級政府權責不清,爭議迭起;這些爭議,在戒嚴時期,中央各機關往往用行政命令來解釋、規範,下級單位根本無從置喙。
為了突破目前地方自治「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瓶頸,行政院內政部依據去年第二屆國民大會修憲後的決議,於今年四月將「省縣自治法」送入立法院審議,希望藉法制化來為地方自治「正名」。

每年區運,是各縣市可以獲得上級大筆補助經費的好機會,因此各縣市莫不全力爭取。今年桃園縣的巨蛋體育館及相關設施,耗資超過二十餘億元。
施政班底誰決定?
「法制化」只是程序,但由於和地方自治相關的法規命令多達六十四種,由不同的機關主管、發布,在未能全盤修訂前,要論斷新的法案是否有助於化解各級政府權限爭議,恐怕還言之過早。
人、錢、權,正是一切爭議的焦點。
「地方自治的理念,就是用地方的人和錢,依地方民意,來處理地方事務」,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薄慶玖指出。但首先碰到的矛盾,是地方首長名義上要為施政成敗負責,偏偏連自己身邊的班底都無法選擇。
從人事任免權來看,以台灣省政府為例,目前省長官派,各廳長處長的任免也須報請行政院核定,「省」基本上只是中央政府在北、高兩市以外的政策執行代理人,自治權限自然大打折扣。
所幸「省縣自治法」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內政部表示,省長民選已是大勢所趨,只要「省縣自治法」完成立法後,很快就可開辦;屆時省府廳處長的任命,省長將有更大的自主權。不僅如此,自治法中還添加了兩名副省長名額,一名和省長同進退,一名為常任文官,可以替省長分勞解憂。
然而,「既然有位副省長是要和省長同進退,照理說就該由省長自己選定,報請省議會通過就可以。但新的自治法草案中規定要報到行政院核准,再由總統任命,等於還是把『省』可以自主的事抓著不放」,曾任桃園縣長、省民政廳長的監察委員許新枝表示,這種討價還價式的授權方式,終究美中不足。
「省」的人事自主權無法由省來主導;同樣的,縣市的人事自主權則大部分被省府掌控。

民國卅五年,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成立,其中議員有民選、有官派,在當時的省議會(即今天的台北泉州街美新處)前,留下這張彌足珍貴的紀念照。(省議會資料館提供)(省議會資料館提供)
心事誰人知
目前同是縣市政府轄下的主管,又分為縣長可以調動監督的,和縣長「動不得也管不著」的。譬如教育局長、財政局長、警察局長、稅捐稽徵處長、縣府主計、人事室主任,甚至縣內的國中小學校長、督學等,都是由省政府直接任命下來的。
「早年這些人員的來來去去,縣市長根本無權過問」,許新枝透露,廿年前他擔任桃園縣長的時候,同學兼好友的財政局長被省府調走了,他還是看報紙才知道的。
在宜蘭縣長任內政績令人矚目的現任立法委員陳定南也表示,七、八年前,別說一級主管,就連縣府無關緊要的五職等小科員,都要向省府人事處備查後才能進用。好在經過多年爭取,目前情況稍好,八職等以下的不必再報請省府核准;而關乎縣市長施政成敗的一級主管,縣長若不同意省府派來的人,至少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強勢一點的縣市長,還可以自行推薦人選,再請省府派令任用。
即使如此,人事任免權不夠完整,難免使地方首長會有處處掣肘、無法發揮之感。
不久前,台北縣長尤清有意延請師大教授林玉體擔任教育局長,省政府以其不符聘用資格駁回,另行派人,而鬧了雙胞,雙方曾一度關係緊張。
由於人事任免權是縣市長最「介意」的,此次落實地方自治方案中,內政部有意將縣長的人事任免權大幅擴大,除了人事室主任、主計人員及警政單位是由法律明訂,屬於特殊「一條鞭」式系統,不能輕易更動外,其他都將修改原來的行政命令,並「充分尊重」縣長的選擇。雖然這離陳定南的「縣內閣」理想——所有一級主管都和縣長同進退,不必省府核准、也不受公務員任用資格限制,視同政務官——還有一段距離,但至少已有改善。

台灣省議員多數以質詢時風格剽悍著名,行政首長莫不小心備詢;但說到立法權,卻由於諸多限制而功能不彰。(張良綱)
中央地方,人才脫節
除了縣長的人事任免權之爭關乎地方自治成敗外,地方與中央人事職等不均,也使地方公務員自認淪為「二等官員」,位微言輕,士氣大受影響。
表面上來看,公務員都要經過考試,沒有中央和地方之分。但錄取後如何分發,就關係到一生的仕途——到縣市政府任職,除了主任秘書外,最高只能做到九職等,相當於中央部會的一個小科長;除非人口超過一百五十萬的台北縣(實際人口三百一十九萬,比台北市多四十萬),才有縣府一級主管都算簡任官的「優惠」。
南投縣主任秘書賴文吉就深有所感。他說,南投縣府中有公務員五百人,只有他一位簡任官,而中央一個四、五百人的部會,簡任級的司長處長參事比比皆是,「人才何必蹲在地方發霉?」無怪乎高考錄取者,想盡各種門道要到中央單位任職;而中央官員最怕的,則是外調地方單位,升遷機會大減。
地方人事問題,紛擾已久,最近終於露出一線曙光。曾任省府主席的考試院長邱創煥日前表示,考試院正在研擬提高地方公務員的職等比敘基準。影響所及,預估有七萬名地方公務員可以升等,對留住地方人才、加強中央及地方人才交流,都將有很大助益。
和「人」有關的,還有地方政府組織編制的問題。
現在的縣市政府編制,是以人口多寡及經濟發展情形來核定,但往往不能因地制宜,卻又不准地方自己彈性調整。譬如人口達五十四萬人的台北縣板橋市,因為屬於縣轄市,編制上和任何一個三千人的鄉鎮一樣,都只有一個衛生所;而人口不過卅六萬的基隆市,卻因為是省轄市,可以有七個衛生所編制。高育仁直斥這種不合理現象:「民眾不會管你是省轄市還是縣轄市,他們只在意自己能不能得到最便捷的服務!」

在村里民大會中,居民可以盡情表達意見,提出要求;一方面凝聚社區意識,一方面進行民主訓練,這是落實地方自治的第一步。(邱瑞金攝)(邱瑞金攝)
「清牛屎的吃不到牛肉」?!
「人」的問題不小,「錢」的問題更令人傷腦筋,有人形容為「中央錦衣食,地方沿街乞」。
薄慶玖指出,目前的財稅劃分法,將稅收分為國稅、省稅和縣市稅。縣市稅多屬財產稅,譬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農地買賣不課徵)、房屋稅等等,比起國稅中的所得稅、貨物稅、關稅等,可以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所得提高而增加,縣市稅就相對地成長偏低。
而在縣市長聯席會議中,多位縣市長也提出,希望未來能將所得稅撥一成給地方,一成給省;尤其工廠所在地的縣市,每天替工廠清垃圾,卻連工廠的營業稅、貨物稅都分不到,是標準的「清牛屎的吃不到牛肉」,也令地方不平。但財政劃分,牽涉到財政部擬定的「財稅收入劃分法」,要修法又要再費一番周折。
根據統計,目前台灣半數以上縣市地瘠人窮,當地課得的所有稅收(包括國稅、省稅、地方稅)加起來,還不夠負擔各項開支;其中不少縣市,更連自己名下的公務員薪水,都要仰賴外援,實已無「自給自足,自治自理」的功能。

台灣地區現行地方體製圖 台灣地區行政目前維持四級制。藍字標出者為具有自治法人地位的行政區域。括弧中為其個數。(張良綱)
中央給錢,地方亂花?
地方缺錢,中央有時還要增加地方負擔。
譬如中央規定,各縣市公共設施保留用地要先行徵收,然而以苗栗縣來說,徵收費用為一百廿八億元,除去各種補助,縣政府還要自負卅億元,這筆巨款從何而來?最後只有向省屬行庫借貸十五億,沉重本利使得地方財政急遽惡化;另一方面,拆了民房才徵收來的土地,又因為沒錢建設,只好廢置在那裡,民怨頻生,縣府不知如何回應。
為了解決縣市貧富懸殊問題,目前省府有「稅收統籌分配款」制度。對於經濟不振、人口外流的縣市來說,分配款當然是最佳的設計;但分配補助不是有求必應,有時地方覺得非常重要的開支項目,上級並不同意,有時雖給錢卻分項指定用途,種種限制,常使地方難以統籌發揮。
例如,日前教育部在李總統指示下,列了四十億專款,專門補助國中小學興建廁所,導致許多學校教室破落、百廢待興,卻空有豪華廁所,相當可惜。
由於補助款是上級撥下,地方政府難免有「不拿白不拿」的心態,又由於上級偏好的補助項目多是硬體建設,絕大部分的縣市長也就把心力放在立即可見成果的造橋鋪路上,真正有特色的生態環境及人文規劃,反倒成為冷門項目。

年底縣長選舉即將開鑼,候選人爭得到百里侯寶座,是否也能爭得到自治權限,辦好縣政?(張良綱)
主席公文,效力有限?
另一方面,薄慶玖指出,地方政府習慣伸手要錢,卻不肯花心思自闢財源。譬如原本可由地方自行開徵的工程受益費,在民國七十六年取消徵收下限後,許多縣市為討好選民,紛紛停徵。如此一來,只有使財政更惡化。
缺錢缺人,已經使地方自治無從發揮,加上權限上的限制,地方政府可供揮灑的空間就更有限了。
許新枝指出,目前自治區域內的法規在當地議會通過後,還要送交上級機關備查,如果上級認定這個決議和它所發布的任何法令(包括正式立法的法律及各行政機關發布的種種命令)有所抵觸或逾越,就可以宣佈無效。
許新枝認為,既然要尊重地方民意,地方議會的決議,除非有和正式法律抵觸,否則不應干預。再說,抵觸與否,往往各說各話,為求公平,先進國家都是請司法院或法院來仲裁,而我國卻是由上級機關判定,「當事人兼裁判」,自然不妥。可惜新的自治法草案中卻未做修正。
省民政廳長謝金汀舉例,行政院連戰院長在省府主席任內,為了體恤農民,實現「富麗農村」理想,數次希望中央能同意提高稻穀收購價格,增加收購量,但卻被中央打了回票。直到連主席轉任為行政院長,稻穀收購問題才終於獲得改善。
省受中央掌控,縣市同樣受省府掌控。多次召開台灣各縣市長聯繫會報,討論如何強化地方自治的台中市長林柏榕,對於直到目前,縣市政府連買輛公務車、或是縣府人員出國考察開會,都要報省府核備,覺得不解又不平。
「偷跑」奏效,請示遭殃?
林柏榕進一步指出,由於縣市長自主權限到底有多大,始終沒有明文規定,而許多時候,「縣府想做的事報到省府,今年請示,得到的答覆,和去年又不一樣;准或不准,有時居然決定於承辦員的自由心證和私人交情。」
看準了這點,林柏榕再次當上市長後,遇到法無明文規定不准地方做的,他就乾脆自己作主,不再事事報備。譬如台中市在三年多前就開辦失業救濟金制度,靠的是「自治綱要」上所規定「縣慈善公益事業及社會救助」是縣自治事項。辦來成效不錯,此次還被勞委會請去諮詢。
「當然,我們能辦,是因為台中市自己的稅收夠負擔,不必向省府伸手;但那時候如果不敢決定,要請示省府,恐怕還是辦不成」,林柏榕話中難掩得意之情。
在歷次民意調查中,民眾滿意度總是名列前茅的新竹市長童勝男,擅長以完善的企劃書向上級爭取經費。市府秘書室主任林松指出,童勝男以「兩個月一座」的目標興建公園,以「一年一校」的目標興建學校,並預計將國小每班的最高學生數限定為四十人,「中央訂的標準是四十八人,但地方有能力,超越中央又何妨!」林松強調。
屏東縣的蘇貞昌縣長,則在教育部尚未開放雙語教學時就「偷跑」,並兼顧屏東縣內的不同族群,以閩南語、客家、魯凱、排灣四語並行,獲得頗多迴響。
許多縣市長都不否認,「愛拚才會贏」,尤其在選民心目中,越是抗爭激烈的縣市長,越顯得勇於任事、企圖心強。宜蘭縣「陳定南效應」所及,早年縣市長常有的「沒錢沒權,樂得清閒」消極心態,目前已無法滿足選民。
人民就是最好的監督
「事在人為」,一位省府官員冷眼旁觀:「很多縣市根本沒被用心經營過,因此只要來了一位有心人,全縣要在四年內改頭換面,未必那麼困難。」他認為現在中央已體認到授權與落實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對真正想做事的縣市長,是有如虎添翼的助益。
話說回來,地方有了人、有了錢和權,是否就能好自為之,真正達到地方「自己管理、自己負責」的目標呢?誰也不敢說。不少學者在希望落實地方自治的同時,又為地方政壇已有惡質化傾向擔憂,在金權、派系、黑道把持的情況下,地方自治將會出現什麼變貌?
「這點不用過慮」,高育仁指出,地方有的是人才,教育的普及及資訊的開放,也使得選民有比較判斷的能力,「四年一次的縣市長改選,就是最好的仲裁。」
許新枝直言,如果不信任地方人民有自治的能力,就不必奢談實行地方自治。陳定南則認為,心態的轉變是當務之急。他強調,各級政府都是承其所在地居民的授權,來處理當地事務,因此所謂上下級政府間的關係不應是「隸屬」、「監督」,而是「均權」、「分工合作」;監督的工作,自有媒體與選民來做。因此他認為,此次地方自治有關草案中,中央仍以「自治監督」名義,對地方有所限制,這種心態宜修正才是。
地方自治正面臨突破性的法制化關鍵,目前法案已在立法院待審,如何修成「善法」,如何真正落實,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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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橋之隔,分成兩個自治區域,行政首長可以展現不同的施政風格與建設藍圖,民眾則是最好的監督裁判者。圖為台北景美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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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區運,是各縣市可以獲得上級大筆補助經費的好機會,因此各縣市莫不全力爭取。今年桃園縣的巨蛋體育館及相關設施,耗資超過二十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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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大會成立,其中議員有民選、有官派,在當時的省議會(即今天的台北泉州街美新處)前,留下這張彌足珍貴的紀念照。(省議會資料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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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議員多數以質詢時風格剽悍著名,行政首長莫不小心備詢;但說到立法權,卻由於諸多限制而功能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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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民大會中,居民可以盡情表達意見,提出要求;一方面凝聚社區意識,一方面進行民主訓練,這是落實地方自治的第一步。(邱瑞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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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現行地方體制圖
台灣地區行政目前維持四級制。藍字標出者為具有自治法人地位的行政區域。括弧中為其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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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縣長選舉即將開鑼,候選人爭得到百里侯寶座,是否也能爭得到自治權限,辦好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