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成本」價格昂
最近還有一個報告指出,屏東縣內有五個鄉鎮,因為養殖草蝦抽取地下水,造成嚴重的地層下陷,面臨海水倒灌、土壤鹹化的危機,每年所要支付的「社會成本」高達新台幣一百零八億元。
一百零八億元,相當於興建一座桃園中正國際機場的費用,卻因錢不是直接由每個人口袋掏出來,又讓納稅大眾分攤了,幾乎沒有任何平白花錢的人表示過心疼,許多人甚且不知情。
但讓社會大眾花錢,還不是最大的害處;有些影響更深遠。
例如:市面上充斥的各色盜版錄音帶、書籍、電腦軟體,售價都只有正版產品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總能吸引購買者。表面上,消費者和盜版的廠商是獲利了,因為他們不必支付版權所有人在創作過程中所付出的成本;但結果,正版廠家血本無歸,創作者不能生活無虞地安心創作,他們是直接的受害者;再沒有好歌聽、好書看的社會大眾,則是間接受害者。
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國鼎在民國七十年的一場演說中曾經提出,台灣卅年來快速的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在群己關係上所以未能建立新的標準,「主要因為低估了自己行為對社會發生的不利影響,及對他人的利益發生的損害,或者明知損及他人的利益,但是由於所侵犯的是陌生人、非確定的第三者,也就安然為之,不以為恥。」
因此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許多人將樓梯口當成自己的儲藏室;巷子內選一塊地,劃了線,就成了私人的停車場;寺廟為了慶典,徹夜鑼鼓喧天;癮君子不顧別人的健康,在公共場所盡情噴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