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在煙塵瀰漫的環境裡,你有什麼損失?
根據專家估算,除了建築物清洗、油漆等額外開銷費用,你可能賠上健康,使整個社會多花醫藥費、浪費工時。花點錢、花點時間,這些損失還不算太大,至於灰天暗日、美景消失;家屬罹患氣喘、肺病,所帶來的緊張和壓力;把污穢留給後代子孫承擔;二氧化碳增加,致使臭氧層破洞、氣候改變……,卻顯然很難「花錢消災」。
在環境難題愈趨棘手的今天,推行各種「環境使用費」措施,也算是權宜之計。
地球村裡,不只空氣品質頻拉警報,其他各種汙染也已緊逼身側。為了換取些許利益,而犧牲無窮的環境代價,是今人留給後人最大的禍患。
遺憾的是,許多污染原可避免或減少。例如,若設廠之初就做污水處理,將重金屬脫離,就不致如桃園基力化工廠,造成農地鎘污染;或可在發現污染時勒令停工,當不致造成受污染農地,在未來千百年內都無法再生糧食的惡果。
事先的防治,是目前減少環境損失的辦法之一;不過,污染防治的費用非常昂貴。
根據環保署估計,現有國內污染防治工程的市場,至少有一百億台幣;不久前工業局也表示,在未來五年,國營企業每一年將花兩百億做污染防治。
看在經營污染防治生意者的眼裡,這不啻是塊「環保大餅」;但在環保人士的想法中,企業界該為污染付出的代價不止這些;至於經濟學者,則認為這只是廠商的一筆「原來就該付的創業成本」。
讓煙囪負責自己吐出的煙!
經濟學中有此一說。過去地主、企業主「蓄奴」從事勞動,不需付任何工資,因此生產成本中沒有勞力成本可言。但當公眾無法再忍受奴隸制度,人權意識覺醒,勞力成本就開始產生,「工資」理所當然變成了生產成本的一部分。
現代人對環境的剝削,也有類似的過程。在大眾尚未查覺到水、空氣被污染的危機時,環境權似乎只屬於少數企業、廠商,他們任意排放污水、髒空氣、丟廢棄物……,百無禁忌。
廿世紀初,開始有人意識到,如此下去大家連呼吸都困難,因此不願再忍受污染,並提出「讓煙囪負責自己吐出的煙」——污染者必須拿錢出來處理污染時,一場類似爭取人權的環境權爭奪戰便無可避免了。
由於企業主在付出建廠、原料、機器、勞力等成本外,又多出一張處理廢物的帳單,荷包受到影響,自是心有不甘。
但長久累積的污染使受害者日增,自力救濟、環保運動迭起,一直在替少數污染者負擔社會成本的納稅人也不再沈默……,凡此種種,都迫使業者節節退讓。到今天,除非想引起眾怒,已沒有人會否認,企業必須將對社會造成的污染成本,反映在生產成本當中。
收回環境權
一九七四年,石油輸出國家組織為使各國貿易競爭更公平,提出了「污染者付費」這一名詞,希望不只是少數國家,而是所有國家的業者都能在生產成本中,加入這種因污染造成的社會成本。由於它是因大眾爭取環境權所產生,是要企業在事前做防治,而非事後亡羊補牢,因此也有人認為稱做「環境使用費」比較恰當。
我國業者在一九七三年第一個環保法令「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後,正式支付了第一筆環境使用費——花錢購置污水處理設備,以達到排放標準。
接著由於公害頻頻,對大眾和環境造成影響,輿論不斷指責業者,政府又趕緊訂定空氣、廢棄物、有毒物質等各種污染的排放標準、防治法規,迫使業界花更多經費從事污染防治、改善生產方式,以滿足大眾對環境品質的要求。
但要真正落實把「所有」污染成本,轉化為企業的內部成本,卻有許多困難,就像爭取人權,也要經過挫折階段。
儘管大眾對企業加諸的壓力未曾鬆懈,許多業者也明知污染者付費已是既成事實,但仍設法抗拒,以求能少付點成本。尤其我國在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對工商業百般優惠,如今半路殺出程咬金,自然需要時間適應。加上最嚴重的污染者往往又是最大的企業,不免運用影響力,透過議會或有關單位協調,來達到他們所希望的條件,也使經濟學者頗不以為然。
過度補貼,無濟於事
在經濟部獎勵投資條例中,對企業從事污染防治有租稅減免、金融性補貼措施、遷廠獎勵、污染防治技術和處理設備的研究開發、成立污染防治輔導小組……等各種「補貼」措施,總計起來,企業界最高可節省百分之六十的防污成本。
一位經濟學者以為,以納稅人的錢來補貼廠商從事污染防治,違反了污染者付費的公平原則;而且業者因為可節省不少錢,產品價格並未反應真正成本,價錢可以訂低,使外銷訂單不致減少,表面看來具有競爭力,實際上是以全體納稅人的錢在補貼外國消費者。
「在經濟學者的理想中應完全不補貼」,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蕭代基表示,但在施政上卻往往會有出入,而且全世界都一樣,只是補貼程度上的差別。
「不過像我國以這麼優渥條件補貼企業界從事污染防治的國家,可以稱得上是獨一無二」,蕭代基指出,在日本,只有間接性的低利貸款和加速折舊的優惠;而且許多國家的補助前題是已對企業徵收污染稅,再從中取出部分補貼,並未動用一般納稅人的錢。
污染防治可不是公益事業
問題是,這樣的「厚待」,似乎未見得能使業者增加對防治污染的責任感。國內目前仍以中小企業佔多數,但由於申請補助必需會計帳目完整可信、備有擔保品,很多廠商因此寧可放棄享受優惠,造成雖然買了防治設備,但既然並未申請補助,於是出現「有人來檢查才開機,平時則關機」以彌補「損失」的情形。至於大企業,則自認為從事污染防治是「為大眾謀福利」、是在從事「公益活動」而沾沾自喜。
種種因素累積的結果,便是防治效果不見顯著改進。蕭代基以為,由表象看來,廠商因污染防治使污染量減少,但高補貼也使高污染廠仍能生存且數量增加,當總生產量增加,總污染量自然更是上升了。
污染者付費的原意,是希望廠商在估算污染成本後,再決定要不要生產或生產多少,才不致生產過剩,浪費社會資源;甚至要藉此淘汰一些生產效益已不及成本的重汙染工業。
一步步把成本還給污染者
事實上,即使我國廠商能依照公訂的排放標準從事污染防治,也還無法把所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成本算進去,比如塑膠產品在賣出後,仍會造成污染;達到排放標準後排放出去的污物,還是會影響環境。
在許多國家早已不只以命令式的規定來進行污染防治,而有各種不同方法交互運用,例如也對污染排放量收費;由成品的原始原料開始,到產品製成的每一步驟都課稅;為防止污染量增加,也有「污染量交易制度」的出現。
在美國,有些州限定一個廠或工業區的總排放量,再由廠商自行調配,由於量只控制在一個數目,為了能長期生產,企業就必需做污染防治;若想要擴廠生產,就要看有沒有想關閉的廠商願轉讓排放量。
隨著環保意識的高漲,環境使用費自然會不斷增加和多樣。過去業者買到土地就可蓋廠房;未來可能要擔負一再被拒絕、一再尋找廠址的成本;找到地方後得請人做「環境影響評估」,還必須「敦親睦鄰」贊助當地的公共建設……,國內少數業者都已在付這些「成本」。
一些西方國家,廠商為表明防污誠心,花錢訓練當地居民辨識該工廠是否超出污染標準的能力;美國政府污染稽查的人力成本,也已改由企業定時、主動向環保單位證明自己的防污成果;「每一項都在把防污的成本還給業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忠吉解釋,也就是大眾在把環境權一步步要回來。
自然景觀何價?
根據美、日的經驗,這種種成本加起來,只不過佔業者所有成本的百分之六到八,「國內業者不須緊張」,政治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鄭文輝以為,國內工商業的防污成本即使高到百分之廿也不會垮的。倒是「若不儘早督促業者支付這些成本,造成污染事實後的賠償費,才真是一筆天文數字」,他說。
雖然經濟學者不斷想法要計算污染的社會成本,這方面的研究也一直在增加;但大部分人仍不得不承認,因污染而失去的自然景觀、安靜、人的基本尊嚴等等的價值,是無法轉變成等值金錢的。
對這種無法彌補的傷害,有些國家還是設法補救,例如美國在石油和化學材料等污染稅收中,提出一筆所謂的「超級基金」,以防萬一爆發嚴重事件,可以立即有經費用來清除污染和賠償。
可惜實行的並不成功。因為一些無法估計的成本,往往也不易證明和企業的直接關係,如工廠附近的肺癌患者病例比其他地方高,卻還無法因此斷定就是這家工廠引起的。
業者為了生存,也不願承認自己是罪魁禍首,這筆向業者收來的公害基金,變成了受害者拿來和企業主打官司的費用。
國內像這樣無法清楚找出責任者的糾紛也日漸增多。二仁溪「綠牡蠣」事件、李長榮化工都是其中的例子。公害法庭又未成立,造成業者與民眾對立,政府忙著解決公害糾紛,反而無暇顧及真正的「污染問題」。
要使汙染者能真正做好污染防治,避免造成嚴重傷害,最重要的還要有完備的法令,和確實發揮監督功能的執行者。
生活環境是向後代子孫暫借
不過,還是有許多汙染是花再多錢、訂再多法令,也沒有人敢保證未來就不會再對人類、社會造成傷害,如核廢料和有毒廢棄物的處理。
因此不少環保人士認為,不管污染造成的影響大小,污染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若不能做到零污染,環境權就不可買賣,「污染者付費」也不該被容許。
但是,除非大家都同意不過現代化生活,不用石化原料製造的產品,甚至不再搭乘交通工具、不用電力,否則在目前的情況下,恐怕我們還是得借助各種方法,包括要「污染者付費」來控制污染,使環境不再惡化。
至於無法算清的那筆帳,只有靠個人節制過度追求物質、財富的行為。畢竟,若在我們這一代把維持最基本生命的空氣、水和各種資源都弄髒或用光,即使能留給子孫無數錢財,又有何用?

汙染防治設備的費用,是企業必須支付的生產成本。(鄭元慶)

生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消費,所以消費者也應該負擔一部分汙染成本。(鄭元慶)

像石油這種有限的資源,今人多用一公升,後代子孫就少一公升,為此蕭代基建議,應在石油售價中加上「後代子孩成本」。(鄭元慶)

天空雖藍,海洋何時可清?汙染企業不做防治,使自然環境受到千百年無法痊癒的傷害,這豈是錢可解決的?(鄭元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