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貓熊不來已成定案。除擔心國內飼養貓熊的條件,「國際形象」更是農業委員會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來的生態保育風氣,使各國保育人士對稀有動物的進出口極為敏感。與立法委員提議進口貓熊的同時,有一百多個會員國的「國際瀕臨絕種動物貿易公約組織」,抗議我國商人違法進口犀角、象牙、鱷魚皮、玳瑁殼等和瀕臨絕種動物有關的產品,並派代表來我國進行「了解」。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全國生態保育協會和主管保育工作的農委會,多年來為了國人殺老虎、進口犀角不時奔忙,向指責我國的外人解釋。
就在許多國家睜大眼睛注意我們對動物的一舉一動時,師大生物系在對全國山產店進行調查後指出,國人進補的山產,數量不下從前。
不久前,美、俄兩國爭相救助兩隻被困在北極冰塊的鯨魚脫險,至今仍為人樂道。無論救援動機為何,生態保育已是世界潮流;並深深影響國家形象。
在各國紛紛以保護動物自重的情形下,何以國人卻給人「四隻腳的除了桌子不吃」和「只要是野生動物都可進補」的印象?中國人與動物關係到底如何?
六、七年前,幾位甫回國從事保育工作的學者專家,四處演講、放幻燈片呼籲保育觀念。有一回他們南下墾丁,在恆春國小演講,當幻燈片出現伯勞鳥誤入陷阱的鏡頭,配音發出了「唉喲!為什麼要抓我們呀?」的慘叫聲。沒想到,台下立時冒出幾個稚嫩無邪的回聲:「我們要吃你呀!」
雖然有更多的人支持動物保護運動,反對吃烤鳥,但偶爾也會懷疑:同是生靈,難道豬、牛、雞、鴨,就特別該殺?為什麼野生動物就不可殺而食之?
野地西風瘦馬,夕陽西下;電影裡的西部英雄終於舉起來福槍,結束了老馬受傷的痛苦。
卡通影片裡的流浪狗,最怕的就是巡邏街頭的捕狗車;只見牠四處逃竄,就怕給逮個正著,捉了去「安樂死」。
「對於西方人來說,不殺死痛苦中的獸類是『虐待』,但若為了吃,而殺人們不慣吃的動物,如貓、狗和其他野生動物,則是『殘忍』」,定居曼谷的作家李簾鳳,曾在一篇文章中寫道。
西方人長久來受基督教的影響,聖經創世紀開宗明義就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又對他們說,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種行動的活物,……」
李簾鳳指出,以這樣的思想出發,在生活中多少留下人類比一切生物為高的觀念,認為人必須以主人身分愛護自己的動物財產,以慈悲的態度決定財產的去留。

中國藝術作品中的動物多為寫意之作。(張良綱)
東方「不道德」?西方「假清高」?
這不正是西方人士,認為東方人吃「不慣吃的野生動物」——殺老虎、烤伯勞鳥是不道德行為,而常加抨擊的原因?
若由中國人的思想出發,洋人吃牛肉,卻堅拒狗肉;吃雞胸,又對鴨頭、雞爪退避三舍;某些保育人士吃海鮮、卻不願吃野鳥的態度;不正像「紅樓夢」裡看不慣湘雲大啖鹿肉的黛玉,好生被指責的「假清高」——「……這會子腥的羶的大吃大嚼,回來卻是錦心繡口。」
中國人相信「萬物有生」;孔孟、老莊等中國傳統思想,基本態度也是人與萬物並生而平等。
「雖然我們常罵人『畜牲』」,多年鑽研「中國人與動物崇拜」的藝術家楚戈以為,那是中國人認為人和動物一樣,除了人性,還具有獸性與神性;動物則除獸性,也具有神性與人性。所以中國民俗信仰中的動物神很多,神話故事中的動物甚至只要稍加修煉,都能以人的姿態出現。

西方重視理性的科學研究,往往將動物製成標本。(張良綱)
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
既然「人與獸基本上生命相等」,人和獸一樣具有獸性,人自然也像萬物一樣,為了吃而殺生;而且,萬物既相等,除非吃了傷命,又豈有某一種可食,另一種就不能食用的道理?
事實上,在中國文人思想中,因為視萬物和人具有同等生命,對動物格外有「人情味」。
已故哲學家唐君毅說過,在沒有利益衝突下,中國人對動物常能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以至擾人的老鼠,人有時亦覺牠可憐,所以中國詩人說「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
西方人認為該殺的野狗,中國人偏偏認為「螻蟻尚且偷生」,多活一分鐘,便多一分樂趣;因此中國人生活環境中,流浪的貓、狗也就特別多。只是到了工商社會,都市的居住環境不再適合狗輩「快樂的苟活」,西方的方法才被認為比較衛生、文明。

佛家「放生」的意義在現代已變質——你去捉,我買來放!(張良綱)
結佛緣,仍可吃「動物」
尤其受佛教影響至深的中國民間,在慈悲為懷的哲學下,甚至認為人連蒼蠅、蚊子都不可殺。
幽默大師林語堂曾對此發表意見,他以為佛教雖然忌殺生,卻不否認人生而為肉食者。許多信徒不吃牛肉,理由是牛的用途遠較其他動物為大。直到現在,許多老太太不吃牛肉,也是基於「牛為人耕作,不忍再食其肉」的惻隱之心;對無法忍受不吃肉食,又想結點善業的人,也可以定期偶爾吃蔬齋,不須長年茹素。
至於儒家,則有「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的看法,要完成君子的人格,仁民與愛物,缺一不可。禮記祭義篇中更有「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的說法。
中國人最看重孝道,而亂砍樹與亂殺動物,竟被認為是不孝的大罪。顯然,在民胞物與的原則下,不是不能殺生,而是必須「取之有道」。
因此仁君打獵的態度是「春田不圍澤,不掩羣」,意指打獵絕不一網打盡,總會留一缺口做為動物逃生之路;對自然資源(當然包括動物)的使用,是「取之有時,用之有節」。

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是難以遵行的理想?圖為呼籲勿濫伐、盜砍森林的保育人士。(張良綱)
周朝就有國家公園?
雖然現代第一座國家公園出現在美國,在一段周朝的文獻記載中,活生生出現了現代化國家公園的管理辦法——周王保留一大片未受人為開墾的邦田,供鳥獸有所生,而且指出「有地而無政,則其生不能蕃息,雖有政不為厲禁以守之,則侵地盜物……」換句話說,光劃一塊地做「國家公園」是不夠的,若要動物在此安心傳宗接代,還得設「管理處」、立「國家公園法」,對盜獵者嚴加懲罰才行。
「國家公園」範圍之外,也有禁令,農民春耕時,常有禽獸出沒危害水利、農作,因此可以設阱擭、溝瀆防止牠們侵入;但秋收之後,陷阱一定得拆除,動物才不至斷後。
國內保育人士也常引用孟子與梁惠王論及治國之道時所說的:「……數罟不入污池,魚鰲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鰲不可勝食,林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來說明古人早有保育的觀念。
因為孟子的教訓,正與現代保育的標的「資源能為人類永續利用」的概念不謀而合。儒家思想由仁民愛物出發,為其他生靈留下一片生存空間,也達到人類「利用、厚生」的目的。

百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一般人很難實踐「養鳥不如種樹」的道理。(張良綱)
養鳥不如種樹
另一影響中國文人思想極深的道家,由於酷愛自己精神的自由而「愛屋及烏」,對動物十分「放縱」。
莊子臨死前,弟子想將之以棺槨安葬,莊子卻有「在地上被鳥雀老鷹吃,在地下被螻蟻食」的議論。反正死後都被動物吃,還選食客不成?
在莊子秋水篇中,他說牛馬四隻腳是天性,至於人為的絡馬頭、穿牛鼻,則是人毀滅天機,傷害生靈。看人「虐待」動物,他渾身不舒服。
到了魏晉,文人思想精神更解放,願動物順其天性的故事也就更多。
支道林好鶴,某日有人送他一對,不久鶴翅長好想飛走,支道林捨不得,遂剪去鶴的飛羽,鶴因此不能飛走而垂頭喪氣,令支道林頗有愧意:「既有凌霄之姿,何肯為人做耳目近玩!」因此等鶴羽再度豐盈,就放了牠們。
清代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曾在給他弟弟的兩封信中提到,他生平最不喜歡將鳥養在籠中,因為「我圖娛悅,彼在囚牢,何情何理,而必屈物之性以適吾性乎!」
不願養籠中鳥,卻又愛鳥,怎生是好?「欲養鳥莫如多種樹,使繞屋數百株,扶疏茂密,為鳥國鳥家……」鄭板橋的「上體天心」,實可被視為現代自然保育的先驅。

漁獵時代的捕魚工具雖簡陋,卻無一網打盡之慮。(張良綱)
現實生活無法「物我合一」
莊子曾說他心目中的至德時代,是人和禽獸相混雜而居住,不僅與萬物相處生活,還和禽獸共同遨遊。興起,還能爬上樹去看看鳥鵲的巢窩。
表面看來這有些一廂情願,因為鳥兒沒見到人,大概就先嚇跑了;想與猛獸同遊,無異捋虎鬚。莊子可能也無意自己的「幻想」成真;這只是中國文人思想,確視動物與人是同具生命,而希望達到「物我合一」境界的表白。
可惜在人人為開門七件事忙碌的真實人生中,卻無法有太多類似哲人對動物的情意。
北宋時代,文人雅士有所謂的「壺蝶會」,人人手攜一壺酒、一碟好菜,在百花盛開的「花朝節」這天聚在一起,飲酒賦詩,賞蝶、賞花。
如此詩情畫意的點子,其實是起於農民的「撲蝶會」,因為蝴蝶的幼蟲專吃菜葉,如此可減少蟲害,保護農作。
美國籍的生態保育專家謝孝同說過,西方人常仰慕中華民族有「莊周夢蝶」的境界;但哲學和藝術中所表現出來的天人和諧、物我合一,只是存在少數人的想法。民眾因為要和自然搏鬥始能生存,鮮少刻意尋求他們和自然間的和諧關係。

由生物進化史來看,人類社會未形成前,人與動物相爭是極其自然的事。(翻拍自戶外雜誌出版「台灣三百年」)(翻拍自戶外雜誌出版「台灣三百年」)
只分涼、熱,不分「東西」
中央研究院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李亦園,在深入探討「中國人愛以野生動物進補」的背後原因後,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他以為,中國人的生命中不斷追求著個人身體、人與社會、人與大自然三種和諧與均衡。
為求得人體內部系統的和諧,就須借助外來食物,因此將食物分成涼性和熱性,火氣大就吃退火的涼性食品;體冷則補熱食,這也正是中醫所說的「食療同源」。
強烈希望自己身體冷熱、陰陽協調的慾望,使中國人對食物只問補不補,就無所謂「慣食不慣食」了。
今天一般人已不能確實分清何謂涼性、何謂熱性食物,何者可補,何者不能補;但「補」卻仍是中國民間的重要「文化」。
「必須要由這樣的層次,才能理解為何中國人給人『凡動物都能補』的印象」,李亦園以為,否則就會有「凡吃野生動物,都是化外之民」的膚淺認定。

你也是我們當中的一分子,「一起拍張全家福吧!(張良綱)
愈稀奇的愈補?
此外,李亦園也指出,傳統中國民間對動物分類的標準,其實很偏重實用。在「科學發展的文化因素探討」一文中,他曾引用西方人類學者的說法,由於受舊約聖經的影響,古代歐洲人把一些反常動物,如鴕鳥是鳥類卻不能飛行,海馬似馬卻生活在水中,視為不祥之物,付予審判後處死刑。
中國人對這些模稜兩可的動物,不僅不消極規避,反採積極看法。人類學者以為,海馬、海參、燕窩、穿山甲等中藥,都因為特殊性狀,才被中國人視為補品。
明朝李時珍的「本草綱目」,被西方學者認為是十六世紀最偉大的博物學,此後卻一直只停在治病、食療的應用階段。
至於中國人文精神,又重心靈體驗,對於萬事萬物不多做西方式的理性分析。二者相乘,「使得中國人對動物和對自己一樣的不了解」,李簾鳳指出,我們看大自然,往往只講究迷濛的詩情畫意,卻不曾去研究大自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中國人釣到奇怪的魚,便打主意如何去烹調,洋人釣到不知名的魚,卻忙著去做標本。雖然中國文化發展中,會養蠶,會閹雞割牛,甚至於閹人,但是我們對獸類的生理與心理都缺乏有系統的認識。
這樣的說法,正是林語堂先生認為中國人對現代動物科學毫無貢獻的原因之一。
老虎為患,要不要保護?
而一向自認人比動物高一等的歐洲,在十九世紀達爾文發現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道理後,對動物科學研究更加發達。不過他們曾在世界各地大量獵取、收集珍禽異獸,製作標本、做研究,為此犧牲的動物也頗為可觀。但西方在明瞭人對動物迫害太過,於己並無益處之後,對動物這項人類的重要財產的保護,也是中國人望塵莫及的。
認為烏魚子可吃,伯勞鳥當然也可以吃,卻不甚了解動物這門學問的中國人,又該如何面對全世界動物數量日稀、身價日增的情形?
有個例子可茲參考。兩年前,泰國政府為響應西方生態保育,對特產老虎禮遇有加,結果老虎趁此休養生息,數量增加,還傷害不少人;泰國人想殺老虎,又被西方保育團體指責,一氣之下,以頗具挑釁的口吻回函給國際保育聯盟:「我國虎滿為患,若真不能殺,你們帶些回去保護,如何?」此案最後以「適量獵捕」落幕。
合理對待人類最親密的夥伴
可見保護動物也應視國情而靈活運用。在許多保育人士都反對吃伯勞鳥時,參與生態保育工作的林試所集水區經營系主任柳榗先生卻獨排眾議。
他認為,瀕臨絕種的稀有動物理當保護,至於每年大批湧到的伯勞鳥,和烏魚一樣,在經過科學調查、研究,確定不至瀕臨絕種的情況下,主管單位應當明白決定它是那一種資源,是觀賞資源或食用資源?或兩者皆可?再擬定具體的保護和使用方法。如此一來,保護有根據,使用有理由,就不怕任何人的詰問了。
隨時代改變,身為現代中國人,你是否想過,究竟應該怎樣看待我們最親密的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