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說「警察是人民的保母」,大家也都知道,警察負責維持社會的治安。因此一般人都對警察存有敬畏之心,也有較高的期望。事實上,絕大多數的警察確是清廉自持、熱誠勇敢、保民愛民的保母。但警察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點,那能都不犯錯?在工作繁重危險、待遇偏低、升遷困難的情況下,亦難免影響士氣,工作績效不夠理想。去年警界因為有心整頓內部、清除不肖分子,揪出不少害群之馬,社會民眾知悉後,震驚、失望之餘,不免對警察形象有了疑惑,一時批評、指責之聲不絕於耳。然警政當局仍然勇於面對問題,決心不怕自暴己短,通盤、深入研討各有關問題,並打算從教育、人事、待遇等制度上做根本的改革,更廣集專家學者的意見,製定革新方案,積極地為警察塑造新形象。
警察在我們的社會中擔任維護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作,因此有「人民保母」之稱。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見警察服務人群的實例,例如: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時間,交通警察在馬路當中指揮交通;身著畢挺制服、足蹬馬靴的女警,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或扶持老弱婦孺……。在報章雜誌上,我們更可看到許多有關警察執勤的報導:某個刑事組破獲一個地下賭場;某某警員捕獲一名通緝犯……。由此可見,警察在我們的生活中,的確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目前全國約有四萬八千位警察,主要可分為:行政警察(就是一般派出所的警察)、消防警察、交通警察、刑事警察、專業警察(細分為航空、水上、港務、鐵路四類)及保安警察。
而警察管的事可多啦!除了本身的十七項主要業務,如:交通整理、犯罪偵防、消防救災、保安警備、民防工作、社會保防、戶籍登記、違警處理、護照查驗、違禁出版品之取締外,還有十四項協辦業務,如:違章建築之查報、攤販管理、非法汽車營業之取締、特定營業之管理、軍司法文書之送達、偽劣農藥與妨害衛生行為之取締、市容整理,甚至還包括取締未經防治豬瘟注射豬隻、推行商店不二價運動等。總計警察業務共有三十一大項,可細分為一百三十多小項。
由以上警察業務的項目可以發現,警察的工作依性質分為「服務」和「管理」兩類。也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警察有法定的強制力,所以一般民眾在尊重警察的同時,也要求警察有較強的智慧、能力和操守。但是警察也是凡人,他們也有人性的弱點,也會犯一般人所可能犯的錯誤。一般民眾卻不易諒解這些,彷彿警察平時努力執行勤務是天經地義的,可是一旦有絕少數的不肖員警行為不檢,警界便會遭到輿論的強烈指責。近年來因社會面臨轉變期,價值觀念比較混淆,社會犯罪率增高,令民眾感覺不安;又發生幾件警察索賄與貪汙瀆職案件,不免使得社會上有人對警察形象產生懷疑。報章雜誌上刊登不少撻伐的文章,而警察人員的士氣也普遍受到打擊。
那些批評、指責的文字,有不少是意氣、情緒之作,對警界來說極不公平。但若作一整體性的探討,也不得不承認某些問題的產生,是其來有自的。如果想徹底清除害群之馬,重新建立社會大眾對警察的信心與敬愛,並提高警察的士氣與價值感,實在有不少課題需要努力。讓我們先從我國警政制度的建立開始吧。
我國之有「警察」名稱,始於清光緒二十七年,當時的組織規模均師法日本,內容空虛,人才缺乏。民國建立以後,內政部為中央最高警政機關,其下設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業務,但當時政局不穩,各省的警政機關悉在軍閥割據的局面下,各自為政,甚至成為私人工具,不聽中央指揮。直到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先總統 蔣公指示「攘外唯軍,安內唯警」的國策,積極釐訂警政。內政部成立警察總署,統一全國警政;各省則設警務處,直隸省政府。有鑑於各省的警政制度紛雜,政府乃於民國二十五年成立中央警官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修業二年,由先總統 蔣公親自兼任校長,希望藉統一警官教育來統一警政。當時實施「長警制」,由警官領導警長、警士。一般說來,受過完整警政教育的警官素質相當高,然警長、警士則多僅粗通文墨。
後來,抗戰軍興,中央警官學校因應需要,在「正科班」之外,又招收「特警班」。「正科班」警官負責組織民眾,安撫流亡,確保大後方治安;「特警班」警官則出生入死,深入敵後,擔任情治工作,在抗戰期間立下不少功勳。
抗戰勝利後,政府為提高基層員警的素質,又於民國三十六年,頒佈「建警試行警員制」方案,將警長、警士改為委任巡佐與警員。各省警察訓練所則改為警察學校,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訓練期間一年。「警官教育由中央統一辦理,警察教育由各省自行辦理」的原則已大致確定。政府遷台後,中央警官學校在台復校,設大學部及研究所,辦理高級警察教育,直屬內政部;初級警察教育由台灣省警察學校負責辦理,屬於台灣省。
民國四十二年,政府頒佈「警察法」,警察的組織、教育、人事、職責、服務等內容,乃告確定。台北市改制後,省警務處不宜再管理台北市的警政,內政部警政司非執行機關,而政府又不願再多增機構,於是將新成立的警政署與台灣省警務處合併辦公,由警政署長兼台灣省警務處長。內政部長為警界最高首長。

女警察最懂得體貼入微,她們總會適時向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圖為一位女警正幫忙家長把小孩抱上列車。(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警界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我國的警察行政、教育等制度沿用至今,由於社會型態的轉變,有些當時非常合理、適宜的制度,目前已經逐漸有不合時宜的趨勢;也有些隨著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現象,舊法令已無法涵蓋,導致目前警界產生以下問題:

新任內政部長林洋港,近來被公認為警政的「內行人」,他有革新警政的決心。(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一、士氣低落,影響績效
在工商發達的社會,就業機會很多,各行各業都以待遇高、福利好等要件來吸引人才。而且有時,現代青年也不太計較待遇、福利,他們最在意的是工作環境的好壞與是否有遠景。警察人員如在這些方面不能得到滿足,難免會影響士氣。
1.工作繁重危險,待遇偏低
時代不斷向前推進,社會發展走向多樣化,警察業務也就日益繁多。以基層警員為例,每天例行的勤務有巡邏、守望(在要衝據點設的崗哨瞭望)、值班、臨檢、勤區查察(主要是查戶口)等,每日工作時間得超過十二小時;還要隨時支援或應付臨時發生的事故。而且,一星期中只有二晚可以回家過夜,其他時間均需住在所(局)媕H時待命,以防特殊事故。警察人員的身心,時時都處在緊張狀態。
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歹徒作案的技術提高,暴力行為也日漸增多,警察工作的危險性就相對提高。工作的質與量都有顯著的增加,而待遇卻未盡理想。因警察也屬公務員,待遇制度與公務員類似,所得也差不多,談調整更是「牽一髮動全身」,警政當局常有心餘力絀之苦。但工作的負擔是顯著的加重了,社會的要求也提高了,所受到的誘惑也比過去單純的社會為多,因此難免對待遇有所不滿。甚至當年政府為了體諒警察工作的辛苦,特設的外勤津貼,也二十年如一日,始終維持新台幣四十元,早已失去津貼的效用。目前,警員的月薪約一萬一千元,巡佐約一萬三千元,巡官也不過一萬四千元,與繁重的工作負擔不成比例。
2.撫卹、退休沒有保障
警察為維護治安,需冒生命危險與歹徒相搏,然一旦因公殉職,能有多少撫卹金呢?去年五月,新莊分局警員簡肇聰在執勤時,遭暴徒傅東升擊斃。公務員撫卹金係以年資計算,簡肇聰服務剛滿一年,依法發給的撫卹金僅四萬零陸拾貳元五角。「四萬元與警察一條命」當時成為警界的熱門話題,許多員警不免生兔死狐悲之嘆——這麼少的撫卹金如何撫育遺孤?
依照規定,外勤員警是五十五歲退休,退休金係按年資及退休時的本俸計算。由於他們工作性質特殊,退休年齡需較一般公務員為早。原本待遇不高,加上升遷困難,大部分基層員警幹了三十年,還是基層員警,薪水也維持原樣,退休金自然也就不多。部分退休員警為了養家及生活,又無一技之長,只有受娛樂業聘為「人事主任」、「公共關係主任」,甚至有少數淪為色情場所的保鑣,影響警界清譽至鉅。
3.升遷不易,勞逸不均
一般機關的人事結構大都呈金字塔型,愈到高階層,位置愈少。低層工作者想要爬升到高位,十分不容易。警界也不例外。但所以會影響到士氣,是升遷制度不甚合理。這個問題主要存在約佔警察總人數百分之八十的基層員警中。
所謂基層員警指的是巡佐(一線三星)和警員(一線二星)。警察學校的畢業生,以警員分發,依年資和考績,最高只可升至巡佐。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警佐一階(巡官)以上警官,非經警官學校教育者不得擔任。」所以基層員警如想升為巡官,僅有報考中央警官學校一途。
警官學校設有二年制專修班,招考三十五歲以下,服務滿三年,在職的基層員警。每年錄取一百五十至兩百人,約為警校每年畢業生的十分之一,錄取率低,競爭非常激烈。因此,許多年輕警員就拚命設法調任內勤工作,或調到工作較單純、輕鬆的單位,好有空閒看書。一旦考上官校,就可連升兩級,跳過巡佐,成為巡官。而那些勤務繁重、工作認真的外勤員警,由於較少有時間、精神看書,投考官校屢多落第,就只能永遠擔任基層工作。中央警官學校亦已發現考上專修班的,大部份都是內勤或保警人員。勞逸不均,薪俸相等,本已不合理;甚且勞者留置,逸者升遷,更不公平。而且,警員只要考上官校,就可直升巡官,這種越級升遷的方式也值得商榷。
而更嚴重的是,如果年過三十五,還未能考上警官學校,那麼就幾乎註定一輩子升遷無望了。雖然官校也設有巡官班,招考在職巡佐,但不定期舉行,且為數很少。所以這些年過三十五的基層員警,難免是警界中士氣最低的一群。待遇低,升遷又無望,這種現象引發兩個後遺症:一種是另謀發展,不幹警察;另一種是得過且過,甚至藉工作之便找錢撈,於是警察工作效率與風紀的問題就發生了。

警政署長何恩廷提出「治安第一,風紀為先」的口號,採重賞重罰的方式,嚴格要求員警堅守「清白、忠誠、熱誠、服務」四大原則。(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二、基層員警素質不齊
基層員警的升遷管道狹窄,工作缺乏遠景,產生了優秀青年多不願報考警察學校的後果。而警察學校學生受訓時間又僅一年,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都稍嫌不足。在此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情況下,導致基層員警素質不齊。
1.先天不良
警察法第十五條明定:「中央設警官學校為高級警察教育機關,各省(或直轄市)設警察學校為初級警察教育機關。」目前,高級教育機關與初級教育機關二者的入學資格相等,都是招收高中畢業生。而官校修業四年,授予學士學位,並以一線四星巡官任用;警校則受訓一年,沒有學士文憑,僅以一線二星警員分發,而且除非再投考官校專修班,否則永遠不能升任巡官。
兩校的入學資格一樣,而畢業後的際遇卻有天淵之別。所以一般青年多願投考官校,考不上官校的才投考警校。官校每年招考二、三百人,報名者多達六、七千人,錄取率比大專聯考還低。
警校因畢業後的出路差,而且不能獲得學士學位,所以投考警校者不僅少,且平均素質較低。而在一年的訓練中,又由於兵役問題:讀警校就不必再服兵役,但憲法明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故前半年需在憲兵中心受訓;真正受警察專業訓練的時間只有半年。
2.後天失調
半年的時間內,這些準警察要修四十幾門課程,包括國文、英文等一般學科,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警察法、違警罰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課程,此外還有柔道、跆拳、射擊、擒拿等術科訓練。短短的半年中,修習這麼多科目,可以想見大半都是點到為止,學術科目都難達精通的程度。
以往我國在農業社會階段,教育程度普遍較低,高中畢業,再受專業訓練一年,所學所知已算相當豐富,足以勝任警察工作。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九年國教實施後,國民知識水準普遍提高,歹徒作案花樣翻新,且多智力犯罪,警察的學識、能力與經驗,就相對地顯得不足。警察人員是執法者,僅受過一百二十六個小時有關法律的教育,法學知識並不比一般民眾豐富多少,如何能期望他們都可正確地執法呢?
又如專業技術方面,以往社會較單純,歹徒見到警察心中即生畏懼,警察需使用武力的機會很少。但現在暴力犯罪增加,歹徒見到警察非但了無懼色,持械拒捕,甚且還加以殺害。所以警察若專業技能不夠,很可能自身難保,更別說維護治安了。
因此,槍械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槍械是殺傷力很強的武器,使用時要特別慎重。而以警察的射擊訓練來說,理想的時數應是三百到四百小時,而警察學校只安排有六十小時,所以頂多只能訓練基礎射擊——準確地擊中目標,而應用射擊——模擬各種狀況,訓練拔槍時的判斷力,則付諸闕如。因此,在槍械使用的機會增加後,就難免發生擊斃嫌犯,或警察手槍被奪,反被歹徒所殺的事例。根據統計,去年有四個警察因公殉職,另有四十個警察在執勤中受傷。

女警察指揮交通,可是一板一眼,不讓鬚眉。(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外界帶給警察那些困擾?
平心而論,目前警察給社會一般民眾的印象不夠好,甚且對他們所擔負的治安維護工作信心不夠強,其間原因頗多,並不完全是因為士氣低落及素質不齊,還有許多外在的因素。

警察學校教育長顏世錫,希望將警校改制為二專。(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一、協辦業務太多,無法專責治安
世界各國警察的主要工作都只是維護治安一項,而我國警察卻需負責三十一項業務。其中十四項是民國五十一年由行政院通過請警察協辦的業務,多是各單位無力管理的「燙手山芋」,交給警察後,有些甚至反客為主,耗費大部分警力,成為警察工作的沉重負擔。
以管理特定營業來說,本是建設局的職責,但建設局在發照前,宜會同警察做安全檢查,同時列入治安查察場所。當初的用意是讓警察知道某地設有特定營業,應時常派員巡邏,以維護治安。結果竟演變成執照審核、安全設備的檢查等,全成了警察的業務;建設局只負責書面作業,完全失掉主辦單位的立場。又如攤販,原本歸縣市政府管理,若妨害交通,才由警方協助處理;後來也是文職的攤販管理人員無力管理,便將重任全交給了警察。又如新違章建築的查報、非法營業汽車的取締等協辦業務,也都消耗警力甚鉅。警方於是漸把最主要的「維護治安」忽略了,連最基本的防治竊盜都沒做好,也難怪民眾抱怨。警察又何嘗不知自己常被譏為「不務正業」和「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但他們也有難言之苦,面對龐雜的業務,確實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但是是警察的辦案效率真的像一般人想像的那麼低嗎?目前刑事警察局有個「檢肅竊盜小組」,成員不過十人,績效非常可觀,每天都有破獲大竊案的好成績。去年四月一日,肅竊小組推廣至台北,台中、高雄三個地區,至去年底共偵破竊案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三件,績效可觀。因為他們是專責機構,每天二十四小時查線、布線、捉小偷,破案率自然高。但一般警察,則因工作量重,即使明知有線可循,也無法整天守候,故常令竊盜逍遙法外。協辦業務太多,成了改善治安的一大障礙。
警察管的業務太多,又可能產生另一種副作用,就是有了較大的權力,連帶的也就有了較多利用職權貪汙的機會。尤其有些協辦業務,如查報違章建築、管理特定營業、取締汽車非法營業、管理攤販,都易引起貪汙瀆職的弊病或破壞警民關係。

警官學校校長李興唐以為,最理想的辦法是將警察學校並為警官學校的分校。(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二、警力缺乏
工作繁重、深具危險性、待遇偏低、升遷困難,再加上僅受專業訓練一年,未培養足夠的專業知能與敬業精神,在就業易、誘惑多的工商社會中,許多員警都伺機轉業。根據統計,每年離職的員警約有二千人,其中又以基層員警佔大多數。如前所述,投考警察學校的人已相當少,素質又不夠高,招生亦常不足額。新的不來,舊的紛紛求去,造成警力的缺乏,每個員警的工作負擔更重,更難把事情做好。
在變動快速的社會裡,每個行業都很重視在職訓練,警察身負保民重任,更是不可或缺。例如美國的警察,每年都輪流集中受訓一個月。但我們的警察卻少有在職訓練,因為如果每年每人安排受訓一個月,警力就得增加十二分之一。目前警力不敷實際需要,連編制內人數都有不足,因此對加強在職訓練的構想,甚難付諸實行。
警政當局自也認同在職訓練的重要性,所以儘管人力不足,每年每位警察還是要受訓數日,訓練內容分為學科與術科二方面。但由於時間有限,績效亦不彰。警力不足,本已影響勤務的執行,也因此無法貫徹在職訓練,難免影響警察的工作效率。

這位老人行動不便,警察發揮「保母」的愛心,扶著他過天橋。(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三、法令不切時代需要
目前歹徒多隨身攜帶凶器,動輒逞兇殺人。事實上,無故攜帶凶器,應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警察欲加取締,卻於法無據。因為依照刑法規定,無故持有「爆裂物」才算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警方對於攜帶凶器的歹徒,只能以違警罰法處理,頂多拘留七天,不能收嚇阻之效。

消防警察專門負責救災。圖為警察剛從大火中,搶救出一個小女孩,她餘悸猶存,眼裏還噙著淚水。(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四、有力人士說項
台北市警察局曾分析影響治安及士氣的因素,結果認為,外在原因阻擋最重者,首推「有力人士的說項」。所謂有力人士,是指對警方執行公務有影響力,使警察人員「不敢」或「不便」得罪的人,譬如:少數的民意代表,會接受選民請託為不法分子說情,這對警方的工作,常造成嚴重挫折。

警界元老段承愈認為,官校應完全招收在職員警,使高級教育成為初級教育的延續。(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警政單位的因應措施
面對這些問題,警政單位也做了因應改善措施。去年底,內政部長林洋港在初上任時,提出的第一件施政綱要,就是整頓警政。警政署長何恩廷在前年上任時,也曾針對時弊,提出了「治安第一、風紀為先」的口號,採重賞重罰方式,嚴格要求所有員警堅守「清白、忠誠、熱忱、服務」四大原則,一年多以來,已見績效。
警政署督察室也成立一個「先聲小組」,大力整飭風紀。實施半年來,表揚拒賄、績優員警八十一人。也清除警界不少害群之馬,其中遭記大過者有七十一人,移送法辦者三十六件。從這塈畯抴N不難瞭解,去年之所以會有一連串警界「醜聞」震驚社會大眾,並不是由於警紀特別敗壞,而是警方不顧「家醜外揚」,不諱疾忌醫,努力掃除敗類的結果。
在單位首長都有心整頓警政的情況下,目前警政署也廣集學者專家的意思,針對各種問題,著手擬定「改進警察業務方案」,希望從政策上做根本的改進。其主要措施有:

法學博士謝瑞智呼籲:盡快製定「凶器管製法」,以保障民眾及警察的生命安全。(楊嘉慶/雪根/田克南)
一、提高待遇、增加福利
在調整待遇方面,由於警察屬公務人員,薪俸有一定標準,所以加薪不易。目前林部長已協調財政部、銓敘部、人事行政局,欲將專業津貼中的「警勤加給」提高百分之五十。警勤加給的數目是依勤務的多寡而定,基層的外勤員警勤務多,目前加給有二千四百元;而警察局長、警政署長的加給則僅一千七百八十五元。所以一般認為,提高警勤加給是照顧基層的做法,雖然數目不算大,但也可見政府的苦心。據林部長表示:「這個議案內政部已呈報中央,可望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
撫卹問題亦已得到圓滿解決。去年十二月四日,由總統下令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對警察人員因公殉職者,特予從優撫卹。修改的內容有:以往需在職三年以上,才可領年撫卹金;現在只要在職,不論年資,都可領年撫卹金。而且增設「凡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加發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撫卹金,而且未滿十五年者,亦以十五年論。」員警若是因公殉職,至少可以領十五年的撫卹金,而且比一般公務員加發百分之五十。
此外,林部長還準備成立「退休警察輔導委員會」,輔導退休員警就業。成立一個機構需要經費、人力,恐怕不是簡單的事。但林部長表示:「內政部將盡一切努力,安置退休員警的生活。若是新成立一個機構無法實現,也打算協調國防部,把『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改為『退除役軍警輔導委員會』,以輔導退休員警就業。」
二、簡化業務
警政署亦已研擬「簡化警察業務方案」,擬將十四項協辦業務,如前面所談到的一些與治安無關的業務,交還原單位自行處理。這個方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預期可逐步實施。
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些業務如果全部移交主辦單位自行管理,由於那些單位沒有法定的強制力,恐怕成效會很差。但這點實毋需過慮。依警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當一般行政機關推行一般行政,非警力協助不足以排除障礙,或有妨害安寧秩序情事時,警察有協助的任務。所以,這十四項被減化的業務,並不是警察就此撒手不管,只是回復「協辦」的地位,當主辦單位需要支援時,再予協助。
三、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草案
對於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的意義,中央警官學校教務處長、法學博士謝瑞智有精闢的見解,他說:「近幾年來,暴力犯罪持續增加,警察執勤時也經常遭歹徒攻擊,主要是因為對攜帶凶器的處罰太輕,無法收嚇阻作用。小偷、流氓身上經常都帶有凶器,偷竊被發現,就給受害者一刀;警察如予追捕,就持械拒捕,對民眾、警察的生命都有莫大的威脅。現在許多國家都已立法管制凶器,譬如日本法律明文規定:無故攜帶超過六公分以上利刃,可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三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雖有不少暴力幫派組織,但卻少有無故攜帶凶器的情形,也就減少許多凶殺案的發生。」警政署接納專家的意見,現已著手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草案。
四、延長教育時間
所有熟悉警察教育的學者專家都認為一年(實際上只有半年)的專業訓練,實在太少,所以應該延長警察教育時間,但在做法上卻眾說紛紜。
警政署最近提出警察學校改制草案,擬將警校改制為二專,不僅增加教育時間,而且授與專科文憑,期能因此吸收較多的優秀青年報考。再者,受教育的時間延長,素質提高,以後也可讓他們直接升任巡官。但有人不表贊成,他們認為,先總統 蔣公頒佈警察法特別昭示:「警官教育由中央統一辦理」,就是由於警察有法定的強制力,又配備有武器,可算是擁有武力的集團,而警官為其領導人,故不宜有兩個出處,以免造成派系。
另一方面,部分警界人士又擔心,警校改製成專科後,已變為高級教育,畢業的學生恐不會甘心屈就警員、巡佐之職,一心想晉升,而疏忽了日常執勤;但若任其升任巡官,恐將形成另一警官系統,產生人事傾軋之弊。
警官學校校長李興唐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將警校改為官校的分校,辦理初級教育,則不但可延長教育時間,又可免於造成派系。這個做法雖然理想,但實施起來卻有困難。原因是官校直屬內政部,警校卻屬台灣省,當年內政部並未採納這個構想,警官學校沒有得到充裕經費以擴充編制、加建校舍,自不能合併警察學校。而警察學校卻於民國六十七年,在當時省主席林洋港的支持下,由省府撥款七億,開始整建圖書館、校舍,積極進行改制工作。
林洋港在接任內政部長後,對此事仍很重視。由於內政部長是國內最高警政首長,林部長採納專家意見,並考慮現實情況後,決定警察學校名稱不變,但將原來的一年制教育延長至二年;畢業後仍以警佐二階(巡佐)以下職等任用,即仍是基層員警,不能升任警官。如此既可延長教育時間,又可避免造成派系,而且不會抵觸警察法中「高級教育由中央辦理」的規定。
也有部分學者擔心,僅是延長教育時間,不將警校改為專科,畢業也不授與文憑,而且仍是只能擔任基層員警,恐怕警察學校還是不能吸收優秀青年投考。但林部長另有長程改善計畫。
五、擴大官警銜接管道,比照軍中薪俸制度
警界元老、警察電台台長段承愈,曾為文論述警察教育的病根,他認為,警官學校宜停止對外招生,改為專門招考在職員警,使高級教育成為初級教育的延續。這樣每個警官都是由基層做起,實際工作經驗可累積得十分豐富;基層員警深造、升遷有望,也可鼓舞士氣。官校不對外招生,自有充分名額容納在職員警,可擴大官警銜接管道。
但警官學校校長李興唐表示反對,他說:「目前我們校內專修班(由在職警員報考)素質比大學部差,如果官校今後不對外招生,專予在職員警報考,那麼在基層員警素質尚未提高之前,恐怕先把警官素質給拉低了。」
綜合專家學者的意見,林部長基本上贊同對內招生的構想,他表示:「目前警校學生素質較低,但我們在延長教育時間後,警校畢業生的水準應可逐漸提高。再者,如果警官學校改為對內招生,有志幹這一行的,非先進警察學校不可;同時有深造、升遷的遠景,青年人自會有興趣去報考,不怕吸收不到優秀的年輕人。然而,不論對內招生的名額如何增加,升遷管道多麼暢通,人事結構一定還是呈金字塔型,所以仍會有許多員警留在基層工作。我們打算比照軍中制度,士官長雖然不能升為軍官,但薪俸最高可達上校級;部分基層員警即使不能升為警官,但能依年資領高階警官的待遇。」
六、增加巡佐人數,著重服勤成績
如前所述,警員如考上官校,可直升巡官,這種越級升遷的制度,不盡合理。尤其目前多半是工作較輕鬆的員警,才有餘暇讀書準備考試;一旦考取,就越過平時工作辛苦的外勤警員,升任巡官,實在不太公平。若改為巡佐才可投考,那麼警員需先努力工作以求升任巡佐,而且巡佐考上官校後,留下巡佐缺,可讓警員升任,有助人事管道的暢通。
林部長表示:「依照世界各國的通例,約每七個警員設一個巡佐。我國卻是近九個警員才有一個巡佐,比率偏低。目前政府打算增加巡佐編制,讓表現優異的員警升任。並打算採納學者專家意見,考慮將官校的報考資格提高至巡佐。錄取標準將採服務積分與學科考試分數各佔百分之五十的方法,務必使以往工作輕鬆者較易考上的不公平現象,減至最低。」
七、試行「限期服務警隊員」制
過去由於警力缺乏,警政署於前年開始招訓「限期服務警隊員」,第一批二千五百名,於去年五月中旬畢業,畢業後即開始服勤。目前已進行至第三期。
「限期服務警隊員」係招收高中(職)畢業生,以當四年警察,代替服兵役。他們要受訓七個月,前四個月接受憲兵預備士官訓練,後三個月接受警察專業訓練。在後三個月內,他們要修習五十二門課,恐怕也只能略知皮毛。警政署原來是打算把他們分發到警備、消防、交通等較單純的單位工作,但由於國內警力嚴重缺乏,有人也就補了正規警察的名額。這批限期服務警員,由於所受的專業訓練不足(包括學科與術科),在執勤時難免有所偏差,因此頗受批評。而正規警察對此也表不滿,以為他們有破壞警察形象之嫌。
警政署長何恩廷表示:「限期服務警隊員」制實施以來,嚴重缺員的狀況已有改善,所以這種制度還是值得採行。而且限期服務警員多半年輕、有幹勁,前兩個月接受表揚的十五位績優員警中,就有十二位是限期服務警員。所以我們實不必因噎廢食。但是他們所受訓練不夠也是事實,今後我們將特別注意改進這個缺失,嚴格實施職前專業訓練。並且儘量先把他們分發到警備、保防等單位,待經驗累積豐富後再獨力出勤。
何署長並表示,這項制度仍在試辦階段,預備以二年時間為期,再作通盤的檢討改進。警政署願接納各方意見,再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八、治標、治本聯合實施
除了這些政策性的治本方法外,警政署也有「治標」方法配合使用。林部長就曾表示過,如果要徹底消弭警察中的行為不當者,最重要的當然是從教育著手,在基本上變化氣質、培養敬業精神、加強職業能力……,並給予理想的待遇,暢通人事升遷管道……,但這些都不是在短期內能辦到的。所以在逐步進行治本工作之時,先成立「先聲小組」,採取重懲的方式,使其「不敢」、「不能」有貪瀆行為。
又如前面提到過的有關射擊能力的加強,警政署在逐步增加員警受訓時數之前,亦正試用「昏迷槍」,考慮大量購買使用。俾使警察在必要情況需使用槍械時,可以安心、迅速地射擊,從速逮捕人犯;即使射擊技術不夠好,也不致傷及人命。
此外,警政署還有「一月兩盜」的措施,要求竊案發生較多的都市刑警,每人每月緝捕兩個竊盜犯,或重要案犯,每半年結算一次。有人認為,各地區的治安狀況不同,統一要求逮捕二名竊盜犯,恐怕不盡合理。其實,這種措施僅限於都市,而且半年才計算一次,應無不宜。自去年七月一日實施,至十二月共破竊案一○、九一一件,較未實施前(一至六月)增加七六六件,已頗見績效。
警察需要社會大眾的鼓勵
警政當局近年來大力推行的改革措施,多能與專家意見吻合,即使略有不同,警政首長也都願意與專家們集思廣益,謀求改進。草擬中的「改革警政業務方案」也非常實際,都能切合時弊,提出可行的改進方法,顯示了警政當局對本身的問題相當瞭解,而且有接受批評的雅量及謀求改進的決心。尤其內政部長林洋港素來關切警政,上任後又發表不少有關興利除弊的談話,被公認為警政的「內行人」,他的常務次長王善旺、主任秘書梁新民等,也都是警界出身,使得革新警政之事,充滿美好的遠景。
而在警界本身力圖革新之時,也讓我們每個人都對警察多付出一分尊重與關懷。或許是一般大眾對警察的期望較高,也就難免有愛深責切的心理,因此大眾傳播界在報導警察的義行和醜聞時,所佔的篇幅、比重時有偏頗。譬如:去年九月十二日,各報都以很大的篇幅、甚至頭條新聞,報導台北市交通大隊隊員吳宗憲收受賄賂案。但對同天發生的陽明山瓦斯爆炸事件,十八位員警在奮力救災時受傷,其中還有七人重傷的消息,卻多置於版面下方,以很小的篇幅報導。而前者也受到大眾熱烈的討論,後者卻被忽視、冷落,有的讀者甚至根本沒看到這則消息。一位警界人士就感嘆道:「這麼多的警察做好事,難道就抵不過一、兩個警察做壞事?大家不要只看到壞警察,就對警察形象發生動搖,也要看看大多數默默工作的好警察呀。」
春節前,北市金華女中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每位學生寫封信到警政單位,慰勞他們春節執勤的辛苦,這件事給警界一個很大的鼓勵。警政署長何恩廷說:「警察需要大家的鼓勵。既然大家對警察都是愛之深、責之切,在我們體會到大家的『責』有多切時,也請讓我們感受一下大家的『愛』有多深吧。」這句話,值得社會大眾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