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待遇、增加福利
在調整待遇方面,由於警察屬公務人員,薪俸有一定標準,所以加薪不易。目前林部長已協調財政部、銓敘部、人事行政局,欲將專業津貼中的「警勤加給」提高百分之五十。警勤加給的數目是依勤務的多寡而定,基層的外勤員警勤務多,目前加給有二千四百元;而警察局長、警政署長的加給則僅一千七百八十五元。所以一般認為,提高警勤加給是照顧基層的做法,雖然數目不算大,但也可見政府的苦心。據林部長表示:「這個議案內政部已呈報中央,可望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
撫卹問題亦已得到圓滿解決。去年十二月四日,由總統下令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對警察人員因公殉職者,特予從優撫卹。修改的內容有:以往需在職三年以上,才可領年撫卹金;現在只要在職,不論年資,都可領年撫卹金。而且增設「凡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加發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撫卹金,而且未滿十五年者,亦以十五年論。」員警若是因公殉職,至少可以領十五年的撫卹金,而且比一般公務員加發百分之五十。
此外,林部長還準備成立「退休警察輔導委員會」,輔導退休員警就業。成立一個機構需要經費、人力,恐怕不是簡單的事。但林部長表示:「內政部將盡一切努力,安置退休員警的生活。若是新成立一個機構無法實現,也打算協調國防部,把『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改為『退除役軍警輔導委員會』,以輔導退休員警就業。」
二、簡化業務
警政署亦已研擬「簡化警察業務方案」,擬將十四項協辦業務,如前面所談到的一些與治安無關的業務,交還原單位自行處理。這個方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預期可逐步實施。
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些業務如果全部移交主辦單位自行管理,由於那些單位沒有法定的強制力,恐怕成效會很差。但這點實毋需過慮。依警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當一般行政機關推行一般行政,非警力協助不足以排除障礙,或有妨害安寧秩序情事時,警察有協助的任務。所以,這十四項被減化的業務,並不是警察就此撒手不管,只是回復「協辦」的地位,當主辦單位需要支援時,再予協助。
三、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草案
對於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的意義,中央警官學校教務處長、法學博士謝瑞智有精闢的見解,他說:「近幾年來,暴力犯罪持續增加,警察執勤時也經常遭歹徒攻擊,主要是因為對攜帶凶器的處罰太輕,無法收嚇阻作用。小偷、流氓身上經常都帶有凶器,偷竊被發現,就給受害者一刀;警察如予追捕,就持械拒捕,對民眾、警察的生命都有莫大的威脅。現在許多國家都已立法管制凶器,譬如日本法律明文規定:無故攜帶超過六公分以上利刃,可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三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雖有不少暴力幫派組織,但卻少有無故攜帶凶器的情形,也就減少許多凶殺案的發生。」警政署接納專家的意見,現已著手擬定「槍械凶器管製法」草案。
四、延長教育時間
所有熟悉警察教育的學者專家都認為一年(實際上只有半年)的專業訓練,實在太少,所以應該延長警察教育時間,但在做法上卻眾說紛紜。
警政署最近提出警察學校改制草案,擬將警校改制為二專,不僅增加教育時間,而且授與專科文憑,期能因此吸收較多的優秀青年報考。再者,受教育的時間延長,素質提高,以後也可讓他們直接升任巡官。但有人不表贊成,他們認為,先總統 蔣公頒佈警察法特別昭示:「警官教育由中央統一辦理」,就是由於警察有法定的強制力,又配備有武器,可算是擁有武力的集團,而警官為其領導人,故不宜有兩個出處,以免造成派系。
另一方面,部分警界人士又擔心,警校改製成專科後,已變為高級教育,畢業的學生恐不會甘心屈就警員、巡佐之職,一心想晉升,而疏忽了日常執勤;但若任其升任巡官,恐將形成另一警官系統,產生人事傾軋之弊。
警官學校校長李興唐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將警校改為官校的分校,辦理初級教育,則不但可延長教育時間,又可免於造成派系。這個做法雖然理想,但實施起來卻有困難。原因是官校直屬內政部,警校卻屬台灣省,當年內政部並未採納這個構想,警官學校沒有得到充裕經費以擴充編制、加建校舍,自不能合併警察學校。而警察學校卻於民國六十七年,在當時省主席林洋港的支持下,由省府撥款七億,開始整建圖書館、校舍,積極進行改制工作。
林洋港在接任內政部長後,對此事仍很重視。由於內政部長是國內最高警政首長,林部長採納專家意見,並考慮現實情況後,決定警察學校名稱不變,但將原來的一年制教育延長至二年;畢業後仍以警佐二階(巡佐)以下職等任用,即仍是基層員警,不能升任警官。如此既可延長教育時間,又可避免造成派系,而且不會抵觸警察法中「高級教育由中央辦理」的規定。
也有部分學者擔心,僅是延長教育時間,不將警校改為專科,畢業也不授與文憑,而且仍是只能擔任基層員警,恐怕警察學校還是不能吸收優秀青年投考。但林部長另有長程改善計畫。
五、擴大官警銜接管道,比照軍中薪俸制度
警界元老、警察電台台長段承愈,曾為文論述警察教育的病根,他認為,警官學校宜停止對外招生,改為專門招考在職員警,使高級教育成為初級教育的延續。這樣每個警官都是由基層做起,實際工作經驗可累積得十分豐富;基層員警深造、升遷有望,也可鼓舞士氣。官校不對外招生,自有充分名額容納在職員警,可擴大官警銜接管道。
但警官學校校長李興唐表示反對,他說:「目前我們校內專修班(由在職警員報考)素質比大學部差,如果官校今後不對外招生,專予在職員警報考,那麼在基層員警素質尚未提高之前,恐怕先把警官素質給拉低了。」
綜合專家學者的意見,林部長基本上贊同對內招生的構想,他表示:「目前警校學生素質較低,但我們在延長教育時間後,警校畢業生的水準應可逐漸提高。再者,如果警官學校改為對內招生,有志幹這一行的,非先進警察學校不可;同時有深造、升遷的遠景,青年人自會有興趣去報考,不怕吸收不到優秀的年輕人。然而,不論對內招生的名額如何增加,升遷管道多麼暢通,人事結構一定還是呈金字塔型,所以仍會有許多員警留在基層工作。我們打算比照軍中制度,士官長雖然不能升為軍官,但薪俸最高可達上校級;部分基層員警即使不能升為警官,但能依年資領高階警官的待遇。」
六、增加巡佐人數,著重服勤成績
如前所述,警員如考上官校,可直升巡官,這種越級升遷的制度,不盡合理。尤其目前多半是工作較輕鬆的員警,才有餘暇讀書準備考試;一旦考取,就越過平時工作辛苦的外勤警員,升任巡官,實在不太公平。若改為巡佐才可投考,那麼警員需先努力工作以求升任巡佐,而且巡佐考上官校後,留下巡佐缺,可讓警員升任,有助人事管道的暢通。
林部長表示:「依照世界各國的通例,約每七個警員設一個巡佐。我國卻是近九個警員才有一個巡佐,比率偏低。目前政府打算增加巡佐編制,讓表現優異的員警升任。並打算採納學者專家意見,考慮將官校的報考資格提高至巡佐。錄取標準將採服務積分與學科考試分數各佔百分之五十的方法,務必使以往工作輕鬆者較易考上的不公平現象,減至最低。」
七、試行「限期服務警隊員」制
過去由於警力缺乏,警政署於前年開始招訓「限期服務警隊員」,第一批二千五百名,於去年五月中旬畢業,畢業後即開始服勤。目前已進行至第三期。
「限期服務警隊員」係招收高中(職)畢業生,以當四年警察,代替服兵役。他們要受訓七個月,前四個月接受憲兵預備士官訓練,後三個月接受警察專業訓練。在後三個月內,他們要修習五十二門課,恐怕也只能略知皮毛。警政署原來是打算把他們分發到警備、消防、交通等較單純的單位工作,但由於國內警力嚴重缺乏,有人也就補了正規警察的名額。這批限期服務警員,由於所受的專業訓練不足(包括學科與術科),在執勤時難免有所偏差,因此頗受批評。而正規警察對此也表不滿,以為他們有破壞警察形象之嫌。
警政署長何恩廷表示:「限期服務警隊員」制實施以來,嚴重缺員的狀況已有改善,所以這種制度還是值得採行。而且限期服務警員多半年輕、有幹勁,前兩個月接受表揚的十五位績優員警中,就有十二位是限期服務警員。所以我們實不必因噎廢食。但是他們所受訓練不夠也是事實,今後我們將特別注意改進這個缺失,嚴格實施職前專業訓練。並且儘量先把他們分發到警備、保防等單位,待經驗累積豐富後再獨力出勤。
何署長並表示,這項制度仍在試辦階段,預備以二年時間為期,再作通盤的檢討改進。警政署願接納各方意見,再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八、治標、治本聯合實施
除了這些政策性的治本方法外,警政署也有「治標」方法配合使用。林部長就曾表示過,如果要徹底消弭警察中的行為不當者,最重要的當然是從教育著手,在基本上變化氣質、培養敬業精神、加強職業能力……,並給予理想的待遇,暢通人事升遷管道……,但這些都不是在短期內能辦到的。所以在逐步進行治本工作之時,先成立「先聲小組」,採取重懲的方式,使其「不敢」、「不能」有貪瀆行為。
又如前面提到過的有關射擊能力的加強,警政署在逐步增加員警受訓時數之前,亦正試用「昏迷槍」,考慮大量購買使用。俾使警察在必要情況需使用槍械時,可以安心、迅速地射擊,從速逮捕人犯;即使射擊技術不夠好,也不致傷及人命。
此外,警政署還有「一月兩盜」的措施,要求竊案發生較多的都市刑警,每人每月緝捕兩個竊盜犯,或重要案犯,每半年結算一次。有人認為,各地區的治安狀況不同,統一要求逮捕二名竊盜犯,恐怕不盡合理。其實,這種措施僅限於都市,而且半年才計算一次,應無不宜。自去年七月一日實施,至十二月共破竊案一○、九一一件,較未實施前(一至六月)增加七六六件,已頗見績效。
警察需要社會大眾的鼓勵
警政當局近年來大力推行的改革措施,多能與專家意見吻合,即使略有不同,警政首長也都願意與專家們集思廣益,謀求改進。草擬中的「改革警政業務方案」也非常實際,都能切合時弊,提出可行的改進方法,顯示了警政當局對本身的問題相當瞭解,而且有接受批評的雅量及謀求改進的決心。尤其內政部長林洋港素來關切警政,上任後又發表不少有關興利除弊的談話,被公認為警政的「內行人」,他的常務次長王善旺、主任秘書梁新民等,也都是警界出身,使得革新警政之事,充滿美好的遠景。
而在警界本身力圖革新之時,也讓我們每個人都對警察多付出一分尊重與關懷。或許是一般大眾對警察的期望較高,也就難免有愛深責切的心理,因此大眾傳播界在報導警察的義行和醜聞時,所佔的篇幅、比重時有偏頗。譬如:去年九月十二日,各報都以很大的篇幅、甚至頭條新聞,報導台北市交通大隊隊員吳宗憲收受賄賂案。但對同天發生的陽明山瓦斯爆炸事件,十八位員警在奮力救災時受傷,其中還有七人重傷的消息,卻多置於版面下方,以很小的篇幅報導。而前者也受到大眾熱烈的討論,後者卻被忽視、冷落,有的讀者甚至根本沒看到這則消息。一位警界人士就感嘆道:「這麼多的警察做好事,難道就抵不過一、兩個警察做壞事?大家不要只看到壞警察,就對警察形象發生動搖,也要看看大多數默默工作的好警察呀。」
春節前,北市金華女中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每位學生寫封信到警政單位,慰勞他們春節執勤的辛苦,這件事給警界一個很大的鼓勵。警政署長何恩廷說:「警察需要大家的鼓勵。既然大家對警察都是愛之深、責之切,在我們體會到大家的『責』有多切時,也請讓我們感受一下大家的『愛』有多深吧。」這句話,值得社會大眾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