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與「水鮮」結緣甚早,《易經》記載伏羲氏已經結繩而為網罟,亦佃亦漁;相對的,古人也早已意識到漁業資源需要保護。
《史記》記載,黃河邊上捕魚人爭搶水中容易捕到魚的河段,舜身先謙讓,一年後大家都不搶了,將魚獲多的水域讓給年長者。孟子口中「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的舜,在一次聚合各方長老的會議上問:誰能馴予上下草木鳥獸?
大家推舉益,舜就請益掌管打獵捕魚和馴養家禽家畜。益大概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農業部長」,他令人火燒山澤,驅逐野獸,開闢出一片山川野澤,讓人安全地進行漁耕生產。
三千年前的「漁業管理局」
大禹治水、建立夏朝後,在中國大地上設立九州,貨貝漸開,人口增加,生產規模擴大,漁業、林木資源遭過度開發,《逸周書》說禹首創一項法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這應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保護漁業資源的法令,」大陸出版的《中國漁業史》記載。
周朝建立之初,文王「澤梁無禁」,水域任人捕魚,沒有規範。但這一政策並未貫徹,隨著生產發展,文王也蕭規曹隨,學習夏禹:「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文王晚年還特意交代兒子千萬別濫捕魚蝦。
《孟子》梁惠王第二章就說「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蓋了「養魚池」,與民同樂,樂有糜鹿魚鱉。顯然文王的漁業政策,「已經開始捕養並舉,」《中國漁業史》寫道。
除禁捕幼魚、定期撈捕,夏商周三代保護水產資源的法令還有禁止百姓毒魚。當時出現以有毒植物毒魚的風氣,《荀子•王制》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儒家對水產保護不遺餘力,孔子以身作則,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孔子弟子宓不齊任單父宰相,做老師的不免關心學生的政績,就派巫馬師去觀察,巫馬師進入單父地界後,發現當地的漁民主動把捕到的幼魚和懷妊之魚放回水裡,顯然孔夫子教導有方!
漢朝國力強盛,武帝統一鐵的生產,造出「高十餘丈」的漁船,出現「罛者舟之」的外海捕撈作業,「罛」是一種專捕鱣、鱘鰉大型魚類的大網。《漢書》食貨志說武帝時,因為漁船漁具的進步,國家海租增加了三倍。山東萊州還因地方政府與民爭捕海物,一度使「海魚不出」。懷南王劉安因此提出「不涸澤而漁」和「魚不長尺不得取」的法令。這大概是中國最早的「海洋資源保護法」吧?
我哀籃中蛤,又哀網中魚
春秋戰國,帝王卿相、思想家頻頻呼籲保護資源;到了唐宋兩朝,則出現許多文人名士以詩歌為水族與辛苦的漁人抱不平。
魏晉唐宋名士除羨慕漁樵生活,三三兩兩蚱艋舟,見人抓魚卻也常生出不忍之情。白居易路過魚池,發出「一種愛魚心各異,我來施食爾垂釣」的心聲。杜甫在夔州見漁民捕銀魚,也說:生成獲拾卵,盡取義如何?
宋朝詩人梅堯臣寫「鰣魚」詩,同情的卻是辛苦的漁民,「四月鰣魚連浪花,漁舟出沒浪為家。乾肥不入罟師口,一把銅錢趁漿牙。」打漁人為了掙把銅錢養家活口,美味當前不能動心。
許多人知道蘇東坡是美食家,他哀「海鮮」卻很少被老饕們標舉。「我哀籃中蛤,閉口護殘汁;又哀網中魚,開口吐微濕……」蘇軾到黃州後,漸由不殺豬羊等大動物,進而連雞鴨蟹蛤都在禁殺之列,有人送他螃蟹蛤蜊水產物,他也投還江中,雖明知蛤無復活可能,也比放在鍋裡煎烹的好。他並恨自己未能忘味,不能吃全素,只好「勉勵」自己只吃「自死物」,不為口腹操刀殺生。
元明清三朝因為海盜騷擾,曾數度禁漁,還曾將漁民由海邊遷至內地,但要世代打漁為生的漁民不捕魚很難,官方時禁時開,沿海漁獲也一路增加,稅收不斷。
或許海洋廣闊,未出現內陸淡水資源枯竭的情形,根據《中國漁業史》記載,元明清三朝少見對漁業資源撈捕的規範與管理。到清末,一九○三年發生外人侵犯漁權,清朝商部頭等顧問官張謇也憤而說出「中國漁政久失,士大夫不知海權」的話來。
今天的漁業事務愈加複雜,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也不能只靠幾句保育理念的話就得以完成。但法令再繁複、漁政再千頭萬緒,仍需要個人在品嚐海鮮之餘,對許多幾近耗竭的海洋動物多一點同情。 (張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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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人除羨慕「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也不忘眾多水族與己「物我合一」,勉勵自己能少吃就少吃,盡量不為口腹殺生。圖為南宋馬遠的《寒江獨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