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選對了日子出生——在民國五十六年以前降世的台灣區先住民,每人平均擁有以○.八公頃為限的山地保留地,大概等於台北火車站前廣場面積,或一個足球場大小。
這些土地如果在台北鬧區,它的價格將是天文數字;但也不要小看它僻處山上。縱使你有能力買下希爾頓飯店,卻買不走一丁點的山地保留地;因為它是不能買賣的。
民國五十六年,台灣省山地保留地開始分區發放登記前後,各山地部落的熱門話題是:那一家人丁最旺?孩子最多?
原因無他,依據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政府將部分山地列為保留地,並且無條件分給先住民使用,分配方式就是計人頭,每人一份。
還好,比來比去,幾乎大家都不吃虧,因為當時實施家庭計畫的風氣未興,每戶孩子都不少。

生活方式依賴土地
所以會有山地保留地,是由於先住民傳統的生活方式幾乎全部依賴土地。為了保障他們能使用一定面積的土地,以安定生活;並限制漢人大批湧入山地,緩和彼此間的直接競爭,才有民國卅七年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的出現。
目前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約有廿四萬公頃,佔全省面積的十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五分之一為農地,其餘為林地與牧地。
據主管山地行政的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四科科長郭秀岩表示,依照該辦法,每位山地居民,不論男女老少,每人最多可使用水田○.四公頃或旱田○.八公頃,外加林地一公頃。
其中林地採租用辦法,每十年得申請續租;水田與旱田則先登記使用權,滿十年後可以無條件取得所有權,但不得轉租或轉賣。
有這麼一塊土地從天而降、落在自己頭上,先住民豈不是應該歡喜若狂?
事實卻非如此。「『我們』有的土地變少了嘛!」他們幾乎個個這麼認為。

「私有」不敵「公有」
先住民傳統的農業、捕魚、狩獵等生產類型,都是全村出動、一起工作,收穫也平均分配、共同享用。因此除了實行貴族制度的排灣、魯凱二族,地權屬於貴族私人所有之外;其他各族的農地多屬家族共有,漁場和獵場則為漁團、獵團或部落公有。
在這種情況下,先住民對私有財產的觀念較薄弱,但對全族共有的土地面積則十分重視,若有越界之事,常會引起衝突。
現年七十歲的蘭嶼雅美族人林清河表示,雅美族十分重視漁場界限,絕對不能越界到其他村落去捕魚。東清和野銀兩部落,就曾經為了漁場界線問題而起爭鬥,結果雙方均有傷亡。最後只好採折衷辦法,取中線為界,互不侵犯。
在漢人移入台灣之後,與先住民間的衝突,十之八九也是起於漢人侵犯到他們的獵場、農地。
「漢人沒來以前,所有地都是我們的」,一個泰雅族人不提「從無到有」的私有財產,卻念念不忘全族土地的「由大轉小」。

土地重新分配
其實也正是先住民土地一再被侵耕,日人佔台後乃著手整理土地資料。在民國十七年,依土地保安的重要性,將台灣全省山區分為「要存置林野」(即今之國有林班地)、「不要存置林野」和「準要存置林野」,後二者專供先住民使用,面積約為廿五萬公頃,這個區分奠定了今日山地保留地的基礎。
台灣光復後,政府先在民國卅七年訂定「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並先後於四十九年、五十五年、六十三年三度修正。
與辦法修定同時進行的,是實地的測量與勘查。
由於早期所謂的保留地,只是以村落為中心劃出大概範圍,既無地籍,也未勘察是否適宜耕作或造林,因此未能善予利用。
民國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台灣省政府對全部山地保留地進行地籍測量,編定地目、地號,以及繪出正確面積。然後依各部落的人數及附近土地面積,仔細核算每人可分到的數量,但不得超過辦法中所訂的上限,接著並開始地權登記,先登記者可優先選擇所要的地點。
按規定,原先擁有土地超過標準者必須繳回(如排灣族的貴族)、不夠者可以補足。若自覺原有土地位置不集中,可與鄰人交換;等於是一次的土地重新分配。
到民國六十六年,地權登記已滿十年,開始核發所有權狀;而在民國五十六年至六十六年間出生的先住民,如果當地還有「無主」的保留地,仍可登記使用權,並於十年後取得所有權。

「土地也要有身分證」
這項與「耕者有其田」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山地」改革,也遭遇了類似的困難——某些利益受影響的大地主,或以全族公產為重的人拒不登記,排灣族的省府委員華加志回憶,當時還有人以「土地一向即是我(們)所有,日本人在的時候也沒改變,為什麼現在要辦登記?還要拿走我(們)原來的土地?」為由抗議。
後來終於在「人要有身分證、土地也要有身分證」的觀念溝通下,完成這項工作。
根據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應貴所做的研究指出,這項個人土地使用權的登記,還有一個額外益處,是「確立了先住民原來缺乏的私有權觀念,為日後進入競爭性極強的市場經濟,預做心理準備」。
政府刻意維護山地社會的生活,希望其能具備自足的條件,減緩外來經濟的衝擊,這在早期交通不便、資訊不發達的時代,確實可以做到。但隨著交通的發達、先住民下山工作、大批商人進入山區,以及經濟作物推廣至山地栽種等,山區經濟逐漸與整個社會經濟融為一體,山地保留地也產生轉租、轉讓和賣青(林、竹、果樹未成熟前就預售出去)等問題。

又當東家,又是長工
土地雖是財富的象徵,但如果不善加利用亦是枉然。要使土地能獲最大效益,就得考慮到農業人才、耕作技術、資本和產銷等。對先住民而言,這些條件猶如天上月亮,可望不可及。
此外,山地保留地除部分靠近平地或在河谷的宜農地外,五分之四左右位於河流中、上流兩側,海拔高、地勢陡、分佈零散,很難大面積耕作;這些土地又多貧瘠、石塊滿布、灌溉系統缺乏,需要更高的栽植技術及對運銷成本的控制,才能有利潤。
因此,先住民多選擇了一條省事又沒有風險的路——將保留地轉租給平地人。
這種做法在民國五、六十年間最流行。據服務於仁愛鄉公所的泰雅族人高春木表示,當時有人將保留地租給平地人,然後當那個人的長工,租金加上每個月固定的工資,還可學些技術,實在是個完美的交易——只是違法。
好在這種現象並不普遍,僅發生在高度較低和交通發達的地區,例如北部橫貫公路經過的復興鄉、中部橫貫公路沿線的和平鄉、中橫宜蘭支線的大同鄉,和中橫霧社支線的仁愛鄉等地。
這些地區,靠著便利的交通運出了一車車溫帶水果和高冷蔬菜,也一步步造就今日的繁榮,其中又以梨山為最,幾乎可用「寸土寸金」形容。

用蘋果買別墅
提起梨山的溫帶果樹,泰雅族人無不感激現任的福壽山農場場長宋慶雲。民國四十八年,他領著一批榮民弟兄,隨中橫的闢建來到梨山,胼手胝足地開闢農場,引進水蜜桃、梨子、蘋果等溫帶果樹,並嫁接出適合當地氣候的新品種。在先總統 蔣公「榮民有的,山胞也要有」的指示下,開始教泰雅族人種果樹。
「果樹是種了,可是管理經驗不足,沒有施肥、噴農藥,所以果實並非很好,有些人還因產銷問題,弄得血本無歸」,和平鄉前任鄉長林朝欽回憶道。
商人的鼻子很靈,他們一「聞」到事有可為,立刻挾著資本、技術和產銷經驗上山,約以廿至四十萬元一公頃的代價,向泰雅族人租取耕作權,這是當時先住民從沒想過的高價。在銀彈攻勢下,不少平地人租到地。據估計,扣除所有費用,一公頃果樹還有新台幣五十到一百萬元的純益。
到了民國六十年初,泰雅族人在參加鄉公所舉辦的農試研究班後,自己有了更好的技術,年輕一輩也不乏受過完整農校教育者。加上歷年來大家都積了些資本,就陸續將租地收回自行經營,梨山一片欣欣向榮。
據梨山村村民林明德表示,當時不少泰雅族人,有能力在陽明山仰德大道買別墅,至於進口轎車、樓房、全套家電用品更比比皆是。
可惜好景不長,民國六十八年蘋果開放進口,梨山蘋果的價格一落千丈,連帶使當地泰雅族人的收入銳減,他們紛紛放棄蘋果,改種梨子和水蜜桃。目前果樹品種好的,每公頃每年還有三、五十萬元純益。

不急著要所有權
除了這些發達地區,其他地方先住民的生活狀況,仍比一般平地人差。
據台灣省民政廳的統計,先住民目前的平均所得為一般農家的三分之二、國民平均所得的三分之一;目前他們的有業人口中,從事農村工作者佔百分之七十六,顯示對土地的依賴性仍高。
同樣是依賴保留地過活,境遇差別如此之大,也就難怪許多山區人口外流情況嚴重。
在山區村落可明顯地看到,留在山上的多為老弱婦孺,年輕一代多到都市工廠工作。據民政廳的估計,目前外流的人口約在五萬至六萬之間,佔全省卅萬先住民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
從民國六十六年將保留地所有權狀陸續發放給先住民起,迄今又將屆滿十年,按規定先住民早可申請將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所有權,但似乎有部分人卻興趣缺缺。原因之一固然是,不少年輕族人出外工作,他們不在乎山上土地的所有權;另一個原因則是申請時需附有水土保持合格證明,許多保留地沒有達到標準。
這種情況還是以梨山區較嚴重,省民政廳科長郭秀岩表示,梨山位處德基水庫水源的上游,水土保持尤須注意,但溫帶水果價格好,造成土地超限栽植果樹。為了保障集水區的安全及水庫壽命,政府曾於民國七十二年,以每公頃給予四十萬元地上物補償費的方式,砍掉一部分「逾矩」的果園。
暗渡陳倉
拿不拿得到所有權狀,似乎也不困擾想將土地租、售出去的先住民,及打這些土地主意的平地人。
其實,依法令規定,山地保留地不得轉賣、轉租,不管先住民有無所有權,他和平地人訂的買賣契約沒有法律效力。妙招是交易雙方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轉移登記,僅是暗中訂約,所以地政事務所無任何保留地轉移給平地人的案例,但事實上,這種買賣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
比較大的個案發生在民國七十一年,當時台塑公司計畫在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蓋水泥廠,與當地居民簽訂了「山胞將山地保留地權利拋棄讓與建廠契約書」,內容雖無「買賣轉移」等字眼,但台塑付出了每公頃六十五萬元的「生活補助費及轉業費」,且約中規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已與買責無異。
後來由於崇德水泥廠要蓋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引起了國內環保人士注意,還引發了一場景觀與經濟孰重的論戰,台塑建廠的事也就沒了下文,但是簽約時所付的訂金,倒成了當地先住民的意外之財。
郭秀岩科長表示,類似這種暗中轉移之事,因為雙方早已聲氣相通。除非發生糾紛,否則無從查起,可是一旦發生糾紛,又很難排解。
終歸是自己的
如何才能解決保留地不當租售、使用的情形呢?郭秀岩認為「完全看個人」。
雖然有不少年輕人將保留地賣掉,用這些錢到城市買計程車或經營小生意;但似乎有更多受完教育的先住民,願意回到山上,為保留地盡一份心力。
這些年輕人有的是受過良好的農科訓練,有的雖不是學農,在投入農事後也不斷向專家請教、學習。這批生力軍較富商業頭腦,種植高價經濟作物,如香菇、金針、高山茶等,也自行設法銷售,摒除中間剝削,提高收益。
例如,最近高山茶行情看漲,不少平地商人聞「茶」上山,仍想和以前一樣「買青」。可是仁愛鄉廬山村民高明德採取主動,聯合該村十多位茶農,於去年底組成「廬山高山茶產銷班」,希望能自產、自製、自銷。
就像該村的孔文博所指,雖然土地位置、狀況和產銷價格不盡如人意,但地終歸是自己的。「要是不努力,就像滿地黃金,卻懶得去撿,到頭來什麼都得不到」,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