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人士申請我國專利有關文件可先用外文
為了落實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便利外商前來我國申請專利,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在新修訂的專利法施行細則草案中規定,今後外國人或華僑申請我國的專利時,有關文件可以用外國文字先行提出申請。
據指出,標準局的做法主要是將經濟部先前頒佈的函令納入法律條文,明確為業者所遵循;經濟部七十、七十一年的解釋主要內容是,申請專利時所附的說明書或圖式,如能確定所申請專利內容,即使日後有所補正情事,只要沒有變更原來申請案的實質部分,申請的認定即不受影響。
由於外商或華僑向我國申請專利時,隨附的中文專利請求說明書,多是根據外文翻譯而來,且並未超越原文的範圍,因此,標準局的前項規定有助於吸引外商前來我國申請專利。
此外,標準局在已送請經濟部審查的專利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其他修訂重點有:
一、修正聯合新式樣專利提出申請的時機:規定子案提出申請時,僅載明母案的申請案號數即可。
二、訂定異議人或舉發人補充理由及證據的時限。
三、增訂申請人須指定專利文件送達人的規定。
四、明訂發明或創作名稱及申請專利範圍的敘述方式。
僑生保送回國升學受理申請手續
七十六學年度海外學生保送來台升讀大學、獨立學院、僑大先修班暨三年制專科學校,已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保送回國升學的僑生,其資格為:
一、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滿五年以上具有居留證明,而申請時仍在居留地者;二、必須領得僑居地政府發給之來回雙程簽證;三、品德優良、思想純正者;四、體格及精神健強無痼疾者;五、在僑居地六年制之華文中學或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資格者。
有意申請保送升讀的海外僑生,可在今年三月十日以前,前往僑委會委託之機構、華人團體或個人負責辦理保送之「保送單位」,索取簡章參閱與辦理申請手續。
凡是經保送而回國在各大專院校就讀的僑生,其學雜費、書籍費、服裝費、一切在學生活費用和來往旅費均須自備。但是,這些保送回國升學學生,只要在學期間可免服兵役。
另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將自今年三月份起調整該中心學制,如欲進入該中心就讀新生,將必須按新學制規定入學。
該中心表示,為維持國語教學中心的教學水準,以及提昇小班教學的成效,該中心將自今年三月份起全年分為四期,即三至五月、六至九月、九至十一月、十二至次年二月,並除暑期班,即每年六至七月和七至八月兩期仍照往例辦理外,其他月份將不再受理學生入學註冊。
有關新學制的詳細規定,該中心表示,可前往師大語文中心索取簡章參閱,以免錯失良機。
赴加勒比海地區投資准許以個人名義前往
經濟部與外交部近日開會,決定將推動對加勒比海地區投資工作,擴大到中南美洲的巴拉圭與烏拉圭兩國,並准許國人以個人名義前往投資。
推動對加勒比海及中南美洲地區投資專案工作小組會中通過三項提案如下:
——為促進對該地區投資,將以專案方式,核准以個人名義前往投資,但須事先取得駐外單位證明文件,證明該投資案確實有其必要。
——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的投資融資辦法,擴大範圍至巴拉圭與烏拉圭兩國。
——請紡拓會、製鞋公會、電工器材公會,以及可能受到美國保護主義影響的各行業公會,於今年五月組團前往實地考察投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