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面對廢除死刑議題時,民眾似乎有跨越不了的心理門檻。死刑的判定真的能為被害者家屬帶來安慰嗎?
答:生命的價值雖高,但正義猶在其上。西方哲學家康德曾經說過,生命是無可取代的,在正義的天秤上用謀殺者的生命來平衡被害者的生命,這就是正義的平衡。
執行死刑能為被害者家屬帶來安慰嗎?答案是肯定的,這是人性。
台灣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常說,許多被害者家屬在審判的當時雖然氣憤,但多年後多會選擇原諒,而此時加害者已被槍決,無法挽回。死刑也讓加害者家屬也陷入痛苦,最好廢除死刑。
但我主張,死刑是一種正義衡平性的實現。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應該是一對一的關係,受害者家屬並沒有權利代替死者說出「原諒」兩個字,因為死者已經死了,他已經沒辦法說出口,誰也無法揣測他的心意。
同樣的道理,加害者被處以死刑而造成自己家屬難過,也是加害者自己必須承擔的,而不是由執行刑罰的國家來承擔。例如,2012年台南發生的毒販李國鱗公然槍殺警察的事件,最近被法院判處死刑。如果販毒者連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的生命都不在乎,國家為什麼不能執行死刑?
所以,不管從哲學或倫理的角度來看,廢除死刑的主張都沒有說服力。
問:台灣廢死團體大多立論於司法恐有誤判,如果不廢除死刑,如何解決一再發生的冤案問題?
答:死刑的存廢是立法的問題,冤案則是司法問題,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把冤案當作廢死的理由,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在司法上,台灣有三審制度可以救濟,而且法務部在2010年6月就已去函指示各檢察機關「於受刑人到案執行時,應注意訊問其對確定判決有無意見,以查明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顯示執法部門也已在檢討改進。
而且,如果被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也覺得自己是罪有應得,無話可說,想要趕快被槍決,那死刑為什麼要廢?
若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如果把死刑全部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代替,將弊多於利。首先,這些人會變成監獄裡的不定時炸彈,因為他們已被判決要被關到死亡為止,永遠沒有出獄的一天;這種對於生命沒有盼望的人,再犯下重罪,頂多也只會被再判無期徒刑,最壞也不過是那個樣子,監獄秩序將更難維持。而且這也違背了刑罰的「教化」原則。
第二,無期徒刑犯的三餐、管理,和醫療成本都必須由全民埋單,不只加重國家財政負擔,在社會上也起了不良影響。2012年12月台南發生的隨機殺童案,就是嫌犯扭曲法律意涵,聲稱反正殺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為了吃牢飯而冷血殺人,這不就是廢除死刑弊多於利的例證嗎?
問:國際間對我國執行死刑施加譴責的壓力,我們該如何看待?
答:我們的國際外交處境一向艱難,但就如孟子「仁者能以大事小,智者能以小事大」的道理。我們可以向國際間多發聲,告訴大家我們已經做了哪些努力。
例如,幾經立法院修法,《刑法》中已不存在「絕對死刑」,而改採「相對死刑」。也就是,法官可以根據個案裁量,刑法中沒有任何一條罪狀是把死刑當作唯一刑罰;而且只要不是犯下殺人罪,就不會被判死刑。
台灣採用的方式是「漸漸廢除死刑」的烏托邦式理想,也就是「我們嚮往那個境界,但社會還沒達到那個境界。」而在達到那個境界之前,最好死刑還是備而不用,或備而少用。
如果連美國、日本、印度這些人口眾多的國家都沒有廢死,為什麼要抹煞台灣目前正凝聚社會共識的討論和努力?各國有不同的國情,台灣在死刑的議題上已經非常謹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