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台灣?
問:另外,一般人也認為香港、新加坡的肅貪有功,和他們有專責的肅貪機構有關,我們也可能成立肅貪專責機構嗎?
答:香港在一九七四年以前,肅貪工作是由警察負責的,但後來發現警察本身貪瀆嚴重,肅貪徒然流於形式,才另外成立廉政公署,因此香港的背景和我們不太一樣。
據我所知,香港廉政公署的人員有一千兩百多人,其中百分之七十是來自民間,其餘百分之卅來自政府其他機構;香港僅有六百萬居民,就有這麼多的肅貪人員,那我們有兩千萬人口,又要成立多大的肅貪機構?
再說,目前國內負責肅貪任務的,除了檢調單位外,最重要的,是全國有一千一百多個負責政府風紀的單位(即以前的「人二」,目前改稱政風室),共計有四千多位政風人員,附屬在各個機關內。從過去的經驗顯示,調查局偵辦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由政風單位提供的線索,若要另外成立專責機構,那現有的政風人員怎麼辦?
而且要成立新機構,又要再經過漫長的立法程序,通過後再請考試院辦考試,因為每個公職人員都要有任用資格,然後再加以訓練。這一路下來要耗時多久?沒有人知道。因此若說要成立專責機構,恐怕結果民眾會更失望。
就算國內真的成立肅貪專責機構,是否能發揮比現在更大的肅貪威力,也沒有人敢保證。因為肅貪人員若是不能配以強制處分權的權力,那也沒有用。因此與其去等待,還不如就現有人力開始進行,等肅貪方案通過後,我們可以馬上開始政風人員的調訓,把他們從以往負責考核公務員忠貞的「人二」任務觀念,轉為主掌風紀、貪瀆的任務,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當然,我們絕不是反對成立一個專責的肅貪機構,只是這個機構到底要怎麼定位,能不能發揮功效等等,都要經過評估。不能看別人有效,我們也非得這樣不可,那就流於情緒化了。
黑函滿天,媒體判決
問:現在最大的問題,可能是目前負責肅貪的單位,包括檢調及政風單位,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也同樣有弊案或公信力不彰的質疑,在這種基礎上又如何取信於人?
答:我覺得這樣說不盡公平,譬如調查局的任務包括查緝貪瀆、煙毒、經濟犯罪,及有關國家安全的犯罪等,他在這些方面連破大案,有目共睹,但大家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可是一旦有一、兩位調查員有了風紀問題,大家就指責調查局。同樣的,檢察官、法官也多半是操守很好的,我們法務部對檢察官的操守是非常注意的,也好幾次主動移送失職的檢察官至監察院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甚至有送請起訴的。
至於一般人會有「肅貪常常雷大雨點小」的印象,我覺得有時候媒體也要負一點責任。因為一個案件剛被報導時都帶有聳動性,甚至有時媒體已經先做了判決了;讀者受到媒體影響,也認定當事人一定有罪。然而等真的查證後,發現沒有足以判刑的證據,這時候大家就認為裡面一定有鬼,一定是「官官相護」等等,這是不公平的。
還有人會認為好像貪瀆案都要媒體「炒」出來以後,我們才會有所行動。其實這也不公平。
譬如最近報上透過立委揭發而炒出來的電信局採購弊案,其實調查局已經暗中偵查一年多了,但因為案情複雜,光文件資料就廿幾箱,還沒能有具體結果;又由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也不會對外透露。像這樣在「盯」的案件還很多。因此法務部強調「不枉直、不漏惡」,也不能為了肅貪而淪為酷吏,那樣對整個司法體系反倒沒有好處。
我們這個社會,除了紅包文化盛行外,攻擊、抹黑別人的「黑函文化」也同樣很盛行,所以政風機構接到的匿名檢舉信函,有一大部分是毫無根據的、或是講的很籠統,讓人根本無從查起的。
以前我們跟立法委員講這種情形,他們不相信,最近王世雄委員和韓國瑜委員成立一個「反貪污聯盟」,接受民眾檢舉,後來王委員自己也說,真是受不了,太多都是這種捕風捉影的黑函案子。社會上的檢舉風氣是很盛,但我們要呼籲,民眾的檢舉至少要附有具體事證,調查起來才能有個開頭。
當然,官官相護、家醜不可外揚,的確是人之常情,因此各機關的政風人員碰到有關該機關首長的案件、或是機關首長刻意積壓的案件,都可以「越級」報到法務部政風司來。透過這樣的設計,希望能避免機關首長徇私、護短的可能性。目前也不乏這種越級報告的案子,我們都會儘快處理。
金權掛鈎,重在防弊
問:另外,民眾最關心的,是今天的貪瀆已經不是以前事務官階層的小貪,而是某些高位者的金權政治與利益輸送,這和以前的貪瀆性質已有很大的不同?
答:我想幾千年來,貪瀆的原因、型態都沒有什麼基本差異,只是隨著社會的現代化,貪瀆的態樣也更多樣化。至於你說的金權政治、利益輸送,我們也考慮到,因此這次肅貪方案中,我們也把關說、饋贈和應酬納入規範,譬如公務員收受禮物或招待,超過一定金額時就必須報備,以作為預防貪瀆的措施。
因為金權政治的運作,也就不脫這幾種方式。這些雖然和貪污沒有絕對關係,但一樣對社會及政治風氣有不良影響,甚至可說是貪瀆的溫床。
當然,要求公務員收受禮物超過一定金額要申報,這也是保護公務員,避免他們收到難以推拒的貴重禮物而日後被牽連捲入弊案。而且這些規定也適用於機關首長,不是只針對一般公務員。雖有人會刻意不報備或做不實申報,就像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一樣,若被逮到就要受處罰。最重要的,把這些規範樹立起來,還是能建立一種「法的確信」,也就是當公務員違反這些規範時,他會有一種違法的自覺。
和時間競賽
問:這次肅貪方案,您受到什麼壓力嗎?有沒有因此「下台」的心理準備?
答:其實還好,並沒有人不讓我做,而輿論和官場批評較多的,是向「紅包文化」開刀,有些人會覺得矯枉過正。我們也不願意因一下子就對抗長久存在的人情社交禮儀,結果遭很大的阻力而「出師未捷身先死」,所以我們會循序漸進,一步步做。最重要的,要想肅貪,只有三個要件,就是決心,決心,再加決心!
當然,對政治人物來說,肅貪不是一項討好的工作,但我覺得,在現在民眾那麼渴望端正政風、澄清吏治的情況下,法務部還是應該責無旁貸、義無反顧地去做。
問:這次肅貪方案,要怎樣才能檢驗它的執行成效?有沒有一個設定目標,譬如貪瀆案件偵破率要提高多少等等?
答:很難,這是沒有辦法預定的。這不是捕魚,不可能一出手就一網成擒。而且肅貪要想推動,還需要各界的配合。譬如查緝警務、稅務貪瀆,需要內政部警政署及財政部稅務機關的配合;饋贈宴飲等規範更是各部會都要做,不可能光靠法務部自己喊。
至於很多人希望政府大刀闊斧肅貪,但要怎樣才算是雷厲風行,振奮人心?難道非得要把幾個部長關起來才過癮?我們學法律的,就是要保持冷靜,不能流於情緒。有貪一定要辦,沒有貪就一定要還給當事人清白,否則冤枉好人,對公務員士氣打擊是非常大的。
當然,我們也知道,我們現在是在和時間競賽,民眾急著要看成果,不耐煩聽理論。這種心情我們完全了解,這也是我們把肅貪列為最重要的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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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務部此次提出「向貪瀆開刀」方案,深受各方矚目。法務部長馬英九亦感責任重大。(劉偉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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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開千桌、舖張浪費的競選手段,應逐漸被淘汰。(卜華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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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肅貪的風氣下,調查局已積極展開各項偵訊、蒐證工作。(王興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