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祭出制裁措施,訴諸國際輿論
政府原擬以和平手段伸張正義,提出4項要求,盼菲國政府正式道歉、賠償損失、速查事實嚴懲凶手、盡速啟動台菲漁業協議談判,但菲國政府態度反覆敷衍,回應毫無誠意。
政府隨後除了凍結菲勞申請、召回我國駐菲律賓大使、要求菲律賓駐華代表返國協助妥善處理本案外,也啟動8項制裁措施,包括發布菲律賓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停止台菲之間的經濟、科技與漁業交流;國防部及海巡署也在南方海域進行聯合護漁任務。
12日當天海巡署已增派一艘承載36名人員的「台南艦」,從高雄港出發前往南方海域會同「福星艦」及「巡護一號」進行4天3夜的護漁行動;國防部也派遣3,600噸的「康定艦」,配備S70-C直升機隨艦出航,全程配合海巡署的護漁行動。
5月16日總統馬英九在接見「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論壇」與會學者時,也公開駁斥菲方的辯解。他表示,我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過去數十年來,台灣漁船作業時,經常遭遇菲國要求登船檢查、扣押或罰款,甚至殺害我國的漁民。聯合國憲章要求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約》第73條明文規定,各國即使是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執法,僅能採取登臨(boarding)、檢查(inspection)、逮捕(arrest)及司法程序等4項行動,絕對禁止開槍及殺人。菲律賓是《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應遵守國際法規定,然而菲國公務船卻以自動武器掃射無武裝、未挑釁的台灣漁船,這不是執行公務,而係「冷血謀殺」。
此外,國際法復規定,沿岸國對外國船舶進行緊追時,應避免使用武力,並具人道考量,使用武力時更應符合「比例」原則,對已失去動力、無「適航」能力之船舶應有提供救助之義務,不應自行離去,菲律賓公務船的行徑已違反《海洋法公約》第98條之規定。
除了企盼雙方能以冷靜、和平的態度處理紛爭,讓此爭議儘快落幕外,馬總統也要求政府各單位保護八萬多名在國內工作的菲律賓勞工安全,讓他們安心生活與工作。
釐清真相,展開合作調查
5月16日,我法務部調查團赴菲調查受到阻擾,早先菲律賓媒體甚至指稱,台灣漁民是「越界偷捕魚」,還企圖衝撞菲國公務船。
對此,5月19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國際記者會上首度公布「廣大興28號」的航程記錄器資料和彈孔照片,清楚可見菲方射擊目標集中在船員聚集的船艙,周邊5公尺內共有26顆彈孔。而廣大興的航程記錄器也顯示漁船並未侵入菲國領海,且事發時改由自動駕駛加速離開,不可能衝撞公務船,希望菲國也能提出記錄器比對。陳明堂表示,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因此有合作調查的必要性。
外交部長林永樂指出,我方原先提出「共同調查」,因菲方認為牽涉主權因素,台菲司法互助協定轉為「合作調查」,雙方已達成共識。「合作調查」啟動後,雙方調查小組赴對方國家調查時,都會相互合作,雙方也會對最後報告中的相關事證進行比對。
有人說,談判是外交的靈魂,妥協是外交談判的最高境界;外交折衝有取有捨,才會成功。中華民國是國際社會的和平愛好者,面對爭議,將以務實與和平的態度,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