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事件中從容就義
羅福星自是日人緝拿的首要對象。為躲日人耳目,他暫避淡水李稻穗家中,不幸行跡仍然敗露。當他在淡水港口登船欲回廣東時,日警蜂湧而上,就地逮捕。至此,羅福星知道事已無可如何,只有視死如歸。
民國三年三月三日,羅福星被判絞刑,時年廿九歲。臨死前,他作絕筆道:「不死於家,永為子孫紀念;而死於臺灣,永為臺民紀念耳!」
此次事件最後共有廿人處死刑,二百八十五人處有期徒刑,犧牲之大,幾可比諸廣州之役。
對於苗栗事件之前的四次抗日行動的肇因,連日本人在「臺灣總督府警察治革志」一書中,也有這樣的說法:
「……其遠因,則在於明治四十四年十月,所發難之清國革命,意料外迅速成功,清朝三百年帝政,於茲滅亡;所謂中華民國建設之偉業,一朝成就,因而本島民眾間,瀰漫革命思想有以致之,殆無疑問。」換言之,臺灣的抗日行動,實係國民革命的後續,直接與武昌起義成功有關。
建祠苗栗,永為奉祀
廣州之役以慘烈的犧牲,引起全國關注,促成半年後武昌起義的成功;苗栗事件也因殺擄者眾,激起了全臺同胞敵愾同仇的抗日情緒,此後「六甲事件」、「霧社抗暴」……等抗日事件不斷繼起。
羅福星沒有親身嘗到一舉功成的滋味。在這二次關鍵性的事件中,他都扮演了「柴火」的角色——用熱騰騰的血、年輕輕的生命,為此後革命成功、臺灣光復煽高了熱度。
羅福星刑後骸骨被棄於「叛民墓地」(今臺北市瑞安街內),臺灣光復後,才由苗栗地方的熱心人士,興建昭忠塔於苗栗大湖羅岡山麓。民國四十二年烈士遺骨終於安奉於此,故總統蔣公特頒「忠烈永式」匾額,他的靈位自此永為奉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