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率最低
網路特性之一是無遠弗屆,腦筋動得快的投機份子,早已開始利用這個傳播利器。
如果把近年來網路上種種「脫序」現象一一羅列出來,現實世界中的詐欺、毀損、賭博、煽惑犯罪、侵害著作權等不法行為,早已蔓延到網路世界。其中包括:威脅刺殺美國總統柯林頓、在網路上傳佈某品牌衛生棉有蟲卵的謠言;大學生在電子布告欄上指摘老師抄襲學生報告,被控以誹謗罪;或如在網路上販售便宜的燒錄機,收到的卻是烏龍茶;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販賣大補帖(盜版軟體總匯)、禁藥及毒品等違法物品等等。
去年八月警察大學招收二年制技術班更發生了多人涉嫌的弊案。警大電算中心主任郭振源涉嫌收受學生賄款,進入電腦系統竄改考生成績。偵辦的桃園地檢署雖然鎖定郭振源涉嫌,但他已經先一步將辦公室內的桌上型電腦資料消除,潛逃無縱。後來警方循線找到郭振源個人使用的筆記型電腦,才讓案情急轉直下。不過熟悉電腦技術的郭振源早有防範,他在儲存學生名單和收受的賄款檔案資料時,都刻意設下關卡、密碼,以防止他人隨意開啟,桃園地檢署於是請求刑事局協助破解密碼。警大弊案由於情節重大,涉案關係人眾多,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郭振源無期徒刑。
經過近一年的偵訊,十一月初桃園地方法院宣判,判處郭振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六十七名被告被處以一年六個月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網路上除了作案方便、蒐證困難外,由於牽涉到技術層次,破案率最低。李相臣說,百分之八十的網路犯罪是靠民眾檢舉、主動提供資訊才能破獲。
網路犯罪種類的「多元性」,似乎正符合網路發展快速的基本性格。若就案件類型來區分,刑事局電腦小組估計,他們偵辦最多的要算是大補帖和掃蕩色情網站。尤其近年教育部大力推廣中小學生上網,不少人擔心網路上有太多不堪入目、猥褻的圖片,將污染青少年的心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刑事局大規模掃蕩色情網站的案例包括:破獲「禁忌樂園」網站,台北縣一名男子收取網友會員費後給予密碼,讓網友得以瀏覽和下載從國外網站抓取的猥褻圖片;也有人以電子郵件和客戶進行色情光碟交易;以及在網上公開提供、徵求性伴侶等。
雖然刑事局曾破獲多件上網人次達幾百萬的大型色情網站,但部分民意代表、婦女團體仍然認為他們掃蕩不力,否則為什麼色情網站不減反增?
事實上不論何時,只要從中文搜尋引擎鍵入「色情」兩字,仍然可以找到數量相當多的色情網站,似乎是掃不勝掃;同樣情形也發生在販賣大補帖的網站上。
色情、大補帖網站要掃蕩到什麼程度,正是電腦犯罪小組面臨的困境之一。
「不少色情網站為逃避警方追查,紛紛移到國外,我們也曾請教過專家學者,對設在國外的色情網站,要怎麼查?答案是很難,」張維平說。
而上網手續簡便讓追查更形困難。張維平說,過去申請上網,需要本人提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公司(ISP)」的認證過程也比較嚴格;但現在網路業者競爭激烈,大大小小ISP公司就有一百多家,不少業者都以提供免費上網、免費電子郵件為訴求,加上軟體更新速度太快,即使他們循線追查,「發現有些人登記的帳號是總統府,姓名是李登輝,十件幾乎有八件找不到人,百分之九十的個人資料可能都是假的。」
不是「法外」之地
而即使捉到所謂的「不法者、脫序者」,何者該罰,何者不罰?要用什麼法令處罰?都還是問題。甚至連要不要針對網路犯罪特別修法或立法,意見也相當分歧。不過看到網路上不少脫軌的棋子,遊走在法律邊緣,公權力仍然佈下法網。
我國刑法原來無法懲罰透過網路盜用他人帳號、偷取或破壞他人檔案的行為。經過相關單位研究,八十六年十月公布實施的刑法,增列了「洩漏因利用電腦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干擾他人電磁紀錄」等九項有關電腦犯罪的條文。
但如何適用新法,仍有疑義。這樣的難題就發生在撰寫病毒程式的陳盈豪身上。
今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個被稱為CIH的病毒在網路上發作,造成國內外數十萬台電腦當機、資料受損,經過國內外警政單位調查,證實這個病毒來自台灣。
幾天後,電腦犯罪小組循線找到目前正在軍中服役的陳盈豪,他承認這個病毒是他去年還在大學讀書時寫出來的,不過當時他的動機是研究,經過他人一再傳播才造成大規模感染。
根據刑法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干擾他人電磁紀錄,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陳盈豪是惡意散播,司法單位可以依此條文判刑。不過很多電腦病毒製造者都是電腦玩家,多數人撰寫病毒只是為炫耀自己的電腦功力,陳盈豪可能就屬於這一類型;同時,此條為告訴乃論罪,而迄今無人提出告訴,因此罪證不足尚無法起訴,此案目前仍由檢警機關認定中。
早先因轉貼「軍火教父」網站廣告被判刑的楊健民,究竟該當何罪,也引起相當爭議。
爭執的焦點之一在,楊健民並不是「軍火教父」網站的幕後經營者,他只是將這個網站登錄在中文搜尋引擎上,真正的「教父」仍然逍遙法外。爭執之二在,如果楊健民轉貼廣告有罪,那麼提供上網服務的ISP業者有沒有連帶責任呢?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
「爭議不是由我們警方來認定,偵辦、移送是我們的職責,之後再由檢方判斷該不該起訴,」李相臣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謝名冠的想法是,就以掃蕩色情網站為例,有裸露性器官的色情網站,網路服務業者可以主動拿掉。他認為,從業者管制最省事省力;而如果中文搜尋引擎能減少搜尋機會,也可以降低散播力。「但這不是執法機關說怎麼做,就能怎麼做,法律上必須站得住腳。問題在,網路的概念一直都在發展中,執法機關如果執法太嚴,往往會被批評為『干涉資訊自由』」。
另一位檢察官則表示,目前偵辦網路犯罪的檢察官工作之一還包括,幫某些法官開庭設計問題,因為許多法官並不瞭解網路世界。遇到電腦知識高的嫌犯,有時連該問什麼樣的問題都不太清楚。
「傳統犯罪的動機不是為財就是為色,電腦犯罪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常常沒有動機。」擔任刑事局技術諮詢顧問、交通大學電算中心網路組組長的劉大川說,電腦具有高科技形象,因此一般人透過電腦做壞事往往有隔一層的感覺。舉例來說,撰寫病毒程式造成他人電腦當機,都是經過幾百台機器轉手,這種傷害是間接造成的,所以有時他們並不認為自己做了多大的錯事。
不過,沒有犯罪意圖只能減輕刑責,若罪證確鑿也無法脫罪。
網路科技為世紀末的人類建構出一個快速便捷而秩序混沌的世界。但出軌的不是電腦,而是人;難對付的也不是科技,而是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