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保險自民國三十九年在我國實施,迄今已三十餘年,是國家有心照顧勞工,本互助精神,採取危險分擔方式,集合多數人及政府的經濟力量,以保障勞工生活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當被保險人遭遇到生、老、病、死或傷殘事故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請領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醫療等保險給付,獲得經濟上的援助,或妥善的醫療照顧,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及維護身體的健康,對造福勞工,貢獻至鉅。
近年來我國經濟蓬勃發展,被國際譽為經濟發展的奇蹟。我們在地窄人稠的寶島上,創造了目前的經濟成果,不僅使一千八百萬同胞都能過豐裕的生活,也提高了我們在國際上的地位。這是政府的領導成功,也是全國三百八十萬勞工日以繼夜辛勤奮鬥所締造的成果。
勞工朋友不僅為數多,且素質高,他們勤勉、奮發、肯吃苦、學習力強,能跟著工業技術的不斷發展,而提高其工作能力,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勞工朋友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最直接、最積極的貢獻。

勞保病人可以享受現代化醫院中正確、周到的醫療服務及寬敞、舒適的病房。(魏嬡)
為勞工謀福,責無旁貸
因為勞工人口為數甚眾,又因為他們工作辛勤,對國家經濟發展貢獻頗大,保障勞工權益遂成為我國政府的重要工作項目之一。
有關保障勞工權益的工作內容大致有:工時、工資、休假、退休、保險、福利、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安全衛生等制度的訂定與執行。而政府為了保障勞工權益,亦已頒訂許多有關的法令,如:工廠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廠檢查法、職訓金條例、勞保條例,以及正在審議中的勞動基準法等。這些法令,對於保障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已發揮了積極的效益。
勞工保險,則是勞工福利制度中重要的一項,也是我國政府首先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自從民國三十九年三月,政府開辦勞工保險以來,截至七十年底止,已有近五萬個事業單位,為全國兩百八十餘萬勞工參加勞保,保障了全國勞工的工作與生活,並直接促進社會的安定。

勞保病人可以享受現代化醫院中正確、周到的醫療服務及寬敞、舒適的病房。(魏嬡)
一件勞保醫療的實例
王大君是臺北市一家鐵工廠的職員,家裏有妻兒四口,平時依靠他每月近兩萬元的收入,倒也能維持全家安定富裕的生活。
但是,在去年七月間,他不幸被一輛疾駛的汽車撞成重傷,住在臺北市私立長庚醫院達三個月之久,才痊癒出院。為了治療他被撞斷的雙腿、嚴重的內傷及輕微的腦震湯,住院期間共花費了近二十萬元的醫療費用。
以一個薪水階級的勞工來說,二十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想必會使得他的家庭陷入經濟拮据的困境。然而,就是因為他參加了勞保,使得他而臨鉅額醫療費用的難題時,能夠順利解決。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全額負擔醫療費用,提供他最好的醫療服務,不僅解決了他全家的經濟危機,也使他能夠迅速康復,重新投入生產的行列。對國家、對家庭及對他個人,都增加了一分新生的力量。
張大君的例子,只是成千上萬受惠勞工的其中之一而已。
根據勞保局的統計,目前勞保被保險人門診每月約有兩百餘萬人次,平均就診率約為85.5%,住院每月約有一萬八千餘人,平均住院率約為千分之三點二八,醫療費用平均每月支出約五億八千萬元。也就是說,參加勞保的勞工,每月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人,受到勞保的實惠,每人每月平均節省了近三百元的醫療費用,更直接避免了勞工因重病而受到經濟危機的威脅,保障了勞工的身體健康及生活。

勞保病人可以享受現代化醫院中正確、周到的醫療服務及寬敞、舒適的病房。(魏嬡)
擴充承保對象,以達全民保險目的
勞工保險業務在這三十餘年的發展當中,勞保法規曾經多次修訂,勞保業務也由委託台灣人壽保險公司代辦,改為擴大設立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勞保對象也不斷擴充,以達到全民保險的目的。由最初以產業工人為承保對象,到今天以凡年滿十四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下列勞工,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全部強制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1.受雇於雇用勞工五人以上的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的產業勞工,以及交通、公用事業的勞工。
2.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勞工。
3.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的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的員工。
4.政府機關與公私立學校的技工、司機、工友。
5.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約聘、約雇人員。
6.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受訓技工。
7.專業漁撈勞動者。
8.無固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其中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上述各業以外的勞工及未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而自願參加勞保者,也可比照辦理。參加保險後,非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凡應徵入伍者,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定有期限者,或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均得繼續參加勞保。
目前台灣地區受雇員工約有四百二十五萬人,扣除公務人員約四十二萬人,尚有三百八十三萬人,其中加入勞保人員逾二百七十六萬人,投保率為72%,其餘未投保者,大部分屬於五人以下單位,依目前勞保條例規定,尚未納入強制投保範圍。但是勞保的人數,加上已實施的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我國可謂已達到全民保險的理想。

參加勞保,一旦生病可立即得到免費的醫療。(魏嬡)
增加保險給付
現行勞工保險給付種類,計有生育、傷病、醫療、殘廢、老年及死亡六種。除醫療給付係由被保險人直接向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其診療費用悉由勞保局支付特約醫療院所外,其餘五種給付均屬現金給付,由勞保局直接發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各種保險給付標準如下:
1.生育給付:被保險人本人生育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二個月,配偶生育發給十五日。
2.傷病給付:普通傷害及普通疾病補助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最長發給十二個月;職業傷害及職業病補償費,先按投保薪資70%發給一年,如未痊癒者,再按半數發給一年,最長共發給二年。
3.殘廢給付:普通傷病致成殘廢者,按殘廢程度發給補助費一至四十個月;因職業傷病致成殘廢者,按殘廢程度發給補償費一個半月至六十個月。
4.醫療給付:門診給付包括診察、藥劑或治療材料給與,及處置、手術或治療等;住院給付包括診察、藥劑或治療材料給與、處置、手術或治療。膳食費用,三十日內全數免費,超過三十日則半數免費;以及勞保病房(比照公保二等病房標準)的供應等。
5.老年給付:凡男性被保險人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時,已投保滿一年至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第十六年至三十年者,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共四十五個月。但若年滿六十歲身體健康而願繼續工作者,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以五年為限。至男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歲退職時,已投保滿十年者,則發給減額老年給付,每少一歲遞減百分之四。
6.死亡給付:本人普通傷病死亡者,按投保年資發給十五個月至三十五個月。本人因職業傷病死亡者,一律發給四十五個月,家屬死亡發給一個半月至三個月。
7.由目前每月保險費收入平均約十一億餘元,保險給付支出平均約九億六千餘萬元,可以判斷保險收支已漸趨平衡。

義肢的裝配也是勞保醫療給付中的一項。(魏嬡)
勞保醫院分佈各地
凡符合內政部「臺閩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的各級公立醫療院所,均為勞保局特約醫療院所。
至於私立醫療院所的特約,則由勞保局視各地實際需要,登報公告徵求。凡在當地開業滿六個月以上,且其醫事人員及醫療設施符合規定標準者,均得於限期內提出申請。但符合乙型綜合醫院以上標準的醫院,勞保局得依需要隨時洽其申請。
根據七十一年元月統計,臺閩臺閩地區特約醫療院所達到二、○五九所。其中公立三八七所,私立一、六二七所;如以門住診分,住診醫院四○二所,門診醫療院所一、六五七所。
目前特約醫療院所,包括國內知名的:台大醫院、榮民總醫院、長庚醫院、馬偕醫院、臺北醫學院附屬醫院、耕莘醫院等三十九所,陸、海、空軍醫院十七所,省(市)立醫院二十一所,以及衛生所一百八十二所等,均已納入勞保醫療服務行列。平均約每一千三百個被保險人中,就有一所勞保特約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
此外,勞保局在重要業務上也做了多項改進措施。

參加勞保的女工在生育時,可以頒取生育給付。(魏嬡)
加強執行強制投保
為保障勞工權益,貫徹強制投保的立法精神,勞保局除成立催保小組,掌握有關資料,加強催保工作外,並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廣為宣導,使雇主願意為受雇者投保。
另透過各地區聯絡處,積極勸導各有關單位為其員工辦理投保手續。由於有中央及省市工商登記、工礦檢查等單位的支援,並經勞保局努力勸導催保及自動投保的結果,投保單位近三年來計增加二,四○六七個單位,增加率為90.08%,年成長約31.83%。投保人數增加七三○,三三七人,增加率為35.44%,年成長約12.52%。
勞保局並多次修訂投保薪資分級表。目前最低第一級為二千四百元,適用於童工,成年工人最低為三千三百元,最高第二十五級為九千六百元。俾被保險勞工發生保險事故後,能獲得更合理的生活保障。
醫療措施多方改進
六十八年新修定的勞工保險條例已將義肢及結核病納入醫療給付範圍,並加強對慢性病患的照顧。
由於義肢裝置性質較為特殊,勞保局已委請榮民總醫院傷殘重建中心及台大醫院辦理義肢裝置。被保險人如因傷病造成上下肢的缺損,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免費裝置義肢,俾被保險人能重新獲得活動與工作能力。
由於結核病患均須接受長期性醫療,勞保局已洽約台灣省防癆局、臺北市博愛醫院、台大、榮總及各縣市結核病防治院所等五十五所,專門收治勞保結核病患,並特約各地榮民醫院十所為慢性病轉院醫院,以加強對慢性病患的醫療服務。
為配合被保險人醫療實際需要,七十年八月間,勞保局奉內政部核定花蓮、臺北、臺中及基隆四市的中醫診所四所為特約診所,試辦期間為一年,醫療內容包括單純骨折及脫臼、打撲、捻挫傷等。若辦理成效良好時,將來再行擴大辦理。
醫療費用上漲,事出有因
目前各國的免費醫療問題由於涉及國家的經濟及個人良知,顯得錯綜複雜;同時又因醫學技術的進步、醫療服務水準的提高,以及老年人口比例的加大,導致醫療費用逐年上漲。尤其醫療技術的新發明,使用成本昂貴的新儀器,重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成人長期慢性病的醫療費用等,均使得醫療給付支出增加。
有些學者指出:實施免費醫療措施,無形中鼓勵過分的消費行為,又由於使用築物的浪費,以及藥價的不斷上漲,更加速醫療費用的支出激增,導致各國醫療保險機構均不勝負荷。
我國勞保醫療給付支出亦有同樣增加趨勢,自開辦以來,至七十年十二月底,醫療給付總額達新台幣二百四十九億七千二百餘萬元,佔各項保險給付總金額的55.78%。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完全避免人性的弱點,以及醫師醫德與醫療專業認定標準不一,常導致非自費性的醫療有浪費現象。而今後保險費率卻難隨醫療給付支出的增加,作同比例的調整;且被保險人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醫藥常識的進步,以及新醫療儀器的採用,勢必逐漸要求改善醫療服務的素質,而加速醫療費用的遞增。
因此,就醫療保險的長期發展趨勢而言,今後被保險人若要享有高水準的醫療服務,勞保局除現已採取各項科學統計方法,加強管理,儘量防止醫療上的人為浪費與流弊,以減少不當的醫療費用支出外;也打算依照先進國家的經驗,如歐美及日本各國,考慮改採患者負擔部份醫療費用,以及醫藥分業制度,並依照醫院類型分類訂定勞工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一方面可預防不必要的醫療浪費,另方面可使全體被保險人的負擔減輕而趨於公平。如此才能在適當的保險費負擔下,維持保險財務收支的平衡及合乎理想的醫療服務。
勞保業務還要擴大和加強
勞保局目前正擬繼續擴大勞工保險投保範圍,積極蒐集各類受雇人員及自雇者人數的有關資料,俾逐步將五人以下單位受雇人員及自雇者,早日納入投保對象範圍,期使更多的勞工獲得生活保障與醫療照顧。
其次,現行勞保條例雖已將被保險人配偶生育及眷屬死亡列入給付範圍,但最具保障效果的醫療給付,仍只限於被保險人本人始能享有。因此,勞保局目前正研擬早日將被保險人眷屬的醫療也納入勞保範圍,進一步擴大勞保的保障功能。
研辦老年給付改採年金制,也是勞保局未來的計畫之一。現行勞保,老年、殘廢及死亡給付均採一次給付制。鑑於人類平均壽命的延長,以及物價的不斷上漲,一次給付制度已逐漸降低其保障功能。勞保局正多方蒐集資料,研究年金制的可行性,以期逐步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
被保險人對勞保普有好感
根據台灣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最近完成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醫療給付意見調查研究報告」中顯示:在接受問卷調查的被保險人中,有56%以上者對勞保感到有益處,三分之二以上者完全瞭解勞保給付項目。90%以上者都不願意多領薪資而放棄勞保,也有三分之二者願意自付費用替眷屬參加醫療保險。同時有一半以上者領過一種以上的現金給付,有70%以上者在今年上半年中享受過一次以上的醫療給付,且有80%以上者都認為領取勞保門診單非常方便,並且前往特約醫療院所的時間平均僅六分鐘而已。以上調查結果顯示:被保險人對勞保認知的水準相當高,並且勞保給付的利用度及醫療給付的可接近性亦相當大。
勞工保險,關係全國勞工的身體健康及生活的安定,內政部及勞保局均表示,政府定會以最慎重的態度,促使勞保制度更臻健全。我們也相信,在有關當局的精心策劃下,必可以使全國勞工享受更良好的勞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