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入境免稅須知
自五月十九日起,港、澳、日、琉等地區入境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價值一千五百美元的物品入境,自其他地區入境的免稅額則為三千美金。財政部指出,菸酒、黃金等管制物品不在免稅額內,那麼到底那些物品合於免稅條件?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表」可供讀者參考。原則上免稅物品應該以民眾自用的為限,只要海關官員認為合於自用原則的,都可以在免稅額內免稅放行。
與一般民眾相關的可免稅物品包括:
●食品類、非疫區生產的新鮮水果卅六公斤,咖啡、可可各六罐、巧克力糖六公斤。
●家庭室內用品及廚房用具類:地毯三條,毛毯四條,棉被三床,被單六床,窗簾布、沙發椅套料六十公尺,茶具、咖啡具各四組。
●家用電器及器具類:家用個人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磁碟機、列表機等各一台,電唱機、收音機、錄音機、收錄音機各一台,電視、錄放影機(家庭用)各一台,攜帶式錄影機座及攝影機一組,汽車用收錄音機一台,錄影帶十二卷,音響設備(家庭用)一組,電視遊樂器一組,電烤爐一具,電子鍋二具,電子微波爐一具等。
●其他:照相機一台,不同型式鏡頭各一個,男女手錶各三隻,高爾夫球桿一套(十三桿),釣魚竿六支,煙具三套,家庭照明器具六具,化妝品(粉、面霜、口紅、畫眉筆、胭脂、香水等)各廿四盒(瓶、支),洗髮精廿四瓶等。
如果攜帶的物品價值超過免稅額,則依法應課關稅,一般用品稅率百分之廿,電器品則按各類產品稅率課稅。
外國人士來華簽證簡化作業
外交部已經修訂簡化外人來華的簽證辦法,並經行政院核定,實施。
新修訂的「外國護照簽證辦法」,與現行辦法最大不同點有二:
——簡化簽證種類,將原有外交、公務、禮遇、過境、觀光、商務、入境、學生等八種,歸併為外交、禮遇、停留、居留等四種簽證。
也就是,原來的公務簽證並入外交或禮遇簽證;原來的觀光、商務、過境等三種簽證合併為停留簽證;原來的入境及學生簽證則並為居留簽證。
——新辦法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彈性調整外國人來華簽證的效期,最長可達五年,一般簽證效期為三個月。
這次簡化簽證作業於國內外及駐外單位同時實施,外國人來華無論持居留或停留簽證,非經核准均不得在我國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