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問題,舉世皆然
電玩對人們提供有趣的消遣,能訓練手腦的協調與迅速的反應,但是玩的人太多、玩的時間太久時,對人體健康與社會風氣造成威脅。這些利弊得失,舉世各國的遭遇皆然,有的採圍堵、禁絕,有的採疏導、放任,管理方法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它是人所創造的,人就應該有智慧和能力去管理它。
打電動玩具的狂熱是全球性的,而其風靡的程度,更是令人咋舌。美國兩個有名的雜誌「時代週刊」和「新聞週刊」都為它做了大篇幅的專題報導。
「時代週刊」說,美國人去年在電玩上投下了兩百億個兩毛五的硬幣,也就是五十億美元從玩手的口袋掉進了電動玩具箱裡。更可怕的是時間的消耗:去年美國人在電玩上耗費了七萬五千個「人年」。什麼叫「人年」?就是一人工作一年的時間。想想看,七萬五千個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打電動玩具,這人力的浪費有多麼可惜!。
隨著電動玩具的風靡,世界各國都面臨了青少年沉迷、墮落甚至犯罪、搶劫的問題,有的也訂出了對付電玩的辦法。
對付電玩辦法,各國不同
美國伊利諾州萊德雷布市今年二月八日開始,禁止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打電動玩具。麻薩諸塞州馬爾羅市也規定,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不能在夜間及上課時去打電動玩具。德州美斯基特市規定,十七歲以下孩童必須在成年人陪同下才能去玩電玩。
在歐洲,瑞典國會正加強立法管制,任何一家擁有三種玩具以上的電玩店想開張,都要受到嚴格的審核。西德法律已規定,小於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准進入電玩店。法國也規定,除非由父母帶領,否則十六歲以下的小孩都不准進入電玩店。在英國,則因為電玩的高峰已過,在酒館裏玩擲飛鏢的飲客又多了起來,人們不再認為電玩是個大問題。
香港政府為保護年輕人勿耽於勞民傷財的電玩遊戲,已下令禁止發展電玩遊樂場。對於現有的遊樂場,則限定每一台電玩須附有一百平方呎大的地板面積,而且不許穿制服的學生及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進入。倘若違法,店主將被罰港幣一千元或處以半年的徒刑。
新加坡總理李光耀,以鐵腕作風,對不利國人的物品,一律嚴禁銷售。因此,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的電動玩具,早就列為禁品。
禁令下得最徹底的,應屬菲律賓。菲律賓總統馬可仕在面對家長的壓力及電玩所引起社會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在去年十一月,下令全國所有電動玩具業者兩周內銷毀所有電動玩具;並規定一旦查獲,處以一千二百美元的罰金,負責人還得吃官司。
積體電路電玩引進後開始風行
微電腦式的電動玩具在臺灣盛行,是近幾年的事,但早在民國六十年左右,機械式電動玩具就已開始在國內出現。
民國六十年左右,由越南來台渡假的美軍很多,美軍俱樂部大量引進「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性的電玩。後來部份流入市面,也很受歡迎。政府注意到這是種賭博性玩具,恐會引起社會問題,曾公告全面禁止任何賭博性玩具的製造、販賣、陳列及營業。
民國六十四年,因發生以廢鐵或零件名義進口賭博性電玩事件,終於公告停止電動玩具遊樂業的新設立登記。(已設立的遊樂性電玩仍可繼續營業)
據統計,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即停止新設立登記時),臺北市登記有案的電動玩具場所有一百二十家。以後因其中有些從事賭博行為,經警方取締被取消牌照;有的則因只經營一般純機械性的電玩,生意清淡,自動關門。就這樣慢慢的減少,臺北市到目前只剩下三十九家。
民國六十二年,微電腦電動玩具首度以乒乓球遊戲的面貌出現在家庭電視螢光幕上。當時由於價錢昂貴、花樣簡單,且是黑白畫面,並未為廣大的消費者所喜愛。
但科技的進步一日千里,不久聲光效果俱備的彩色電動玩具走入遊樂場,一次五元的「賽車」、「打磚塊」等遊戲立刻吸引了消費者。
這種用微電腦積體電路板製成的電動玩具,最初全部是進口的,一台都要新台幣十幾萬元。五年前臺灣開始自己製造,許多電子公司投入生產行列,價廉的電動玩具(每台僅需台幣三、四萬元),不但大量內銷,而且外銷世界各地。我國現已成為世界電動玩具外銷國的第三位,去年出口金額約為新台幣一億三千萬元。
自行設計生產,內外銷均可觀
早期臺灣生產的電動玩具,大部份模仿外國廠商的程式,但從這兩年開始,已脫離翻版、模仿階段,開始自製。
去年十月,在美國芝加哥市舉辦的一次全球性電動玩具大展中,我國「亞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設計的「宇宙戰神」曾榮獲設計獎第五名。我國的智群電腦公司也於去年開始接受日本電玩公司的委託,設計「賽馬」、「孫悟空取蟠桃」等電動玩具。其他「益能」、「超泰」等公司也都開始自行設計程式。
亞太電子公司表示,「宇宙戰神」從設計到完成,費時至少要半年以上。參與設計的專業人才均獲有電腦學位。
因具益智性,曾考慮開放執照
由於電玩容易引人上癮,其中尤以青少年為甚,因此自它上市開始,反對之聲就沒有歇止過。
去年十月,政府一方面重申嚴格禁絕賭博性電玩,一方面邀集專家討論電玩是否需要全面禁止。在專家學者討論後,所得的結論是,電動玩具是科技文明產物,它的確有啟智、教育功能,因此全面禁止是不必要的。
但事實上,由於對申請電玩營業執照已停辦多年,市面上的電玩店除少數幾家外,其餘全是無照違法營業。有的握有執照者以奇貨可居,一張執照竟喊價至幾十萬元。基於此種不正常的營業方式,去年十月,行政院曾擬定「改進電動玩具處理要點」,原則上決定:賭博性電玩應繼續取締,但有益智而非賭博性者不予禁止。
此原則一經披露,商人認為電玩前途極為樂觀,也不顧正式法令還未頒佈,就開始大量買進電動玩具,並且展開營業。
這些電動玩具,有的是店主自購的,有些是「靠行」營業(由專門經營電玩的業者提供玩具,由商家提供場地,雙方言明分帳方式),投資者還有家庭主婦、退休公教人員等。
畸型發展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各界極力聲討
由於店家多,競爭激烈,業者不得不競相削價來爭取顧客。而且每種遊戲受歡迎的時間很短,機器折舊率又高,在利之所趨的心態下,各種利潤大、機種不易被淘汰的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紛紛出籠,使得更多的人每天坐在電動玩具前流連忘返,產生了不少問題。報章雜誌紛紛予以報導,並不斷有人呼籲全面取締。
立法委員莫萱元在立法院總質詢中建議行政院對電動玩具應採「三不主義」:不准製造、不准進口及不准營業。更多的家長、老師,也要求政府禁絕。
行政院決策單位面對電玩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和民眾要求禁止的壓力,為電動玩具政策的取決曾再三開會研商。於是在三月一日宣佈,將嚴格取締無照營業及有照店中之賭博性電玩。
取締無照和賭博性電玩,執行起來不太容易,警力不足是個問題。另外,對無照兼營電動玩具的餐廳、冰果室、文具店、雜貨店等,因非特定營業,警察機關依法僅能處以罰鍰壹佰元,而對其所經營之電動玩具,既不便沒收,更不能勒令歇業。
另外,現在的電動玩具只需更換一下積體電路板,整個遊戲就可以改觀,因此警察很難查出是否涉及賭博。同時,即使是可供賭博的機型,警察也必須當場查獲有賭博行為的事證,否則,無法構成犯罪(違警)要件。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採決眾議,決定禁止
政府正式公佈政策後,無照電玩收斂了許多,但業者大都採觀望態度,準備隨時「春風吹又生」。於是三月中旬,行政院院會再度討論電玩問題,在討論過後,院長孫運璿破例採舉手錶決方式,決定電玩是否要全面禁止。結果十五票全數通過應予全面禁止。
內政部長林洋港指出:如果再不採取全面禁止的行動,電動玩具一定會漫無限制地擴張,這不但浪費國家資源,也浪費國民精力、時間,更會造成社會問題。
林部長又說,中國人曾發明指南針,外國人用以發展精密的航空、航海導向設備,我們自己卻用為看風水的工具。現在我們應全力發展資訊工業,豈能再走歧途,將發展科技的人力、資本、設備,用到遊樂器材上。
因此,儘管電動玩具有其優點,但政府決策當局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大」的原則下,做了這個決定。全面禁止的對象為營業用電動玩具,對於名片式(又稱掌上型)及家庭用的電玩並不禁止,外銷亦不禁止。
有照者給予補償
內政部並宣佈,對於有照業者,將以收購機器的方式補償他們的損失。初步擬定草案中,每部電動玩具收購價格為新台幣一萬三千元。據統計,全台各地合法的電動玩具約一萬一千部,因此全部收購合法電動玩具所需經費約新台幣一億四千餘萬元。至於收購來的機器,林部長表示將請專家做些修改,然後交予研究機構或學校使用。
對於無照營業者,由於本來就是違法,因此不予補償。至於製造廠商,許多地下小工廠由於設備不良,所製造的電玩品質較差,譬如輻射線處理不夠,對健康有害,也是應該取締的。
影響最大的,該是那些製造電動玩具內、外銷的電子公司。IC板的產量達到某一個程度,生產成本就會遞減。失去內銷市場,產量勢必要減少,成本相對就要提高了。
但是這亦不足為憂,研究部門愈健全的電動玩具製造公司,受到全面禁止的影響就愈小,因為他們都已致力開發新產品,包括家庭用電玩、顯影對講機、微電腦教學儀器……等等。
心理學家曾指出,任何一種遊戲受歡迎的情形都是一個拋線物,到達頂峰後一定會下降。電動玩具也不例外。一位經營遊樂場多年的業者指出,要不是賭博性電玩的出現,電動玩具在我國的高峰也應該要過去了。他說,即使政府不全面禁止,國人也會和英國人一樣,很快會迷上另一種新遊戲。
導之以正途,電玩仍可為人所用
事實上,一種新型的家庭式電動玩具已將在國內生產。這種電動玩具是將一台小型的微電腦,插連上家庭的電視機,將特殊製造、錄有程式的錄音帶放入微電腦,電視螢光幕就出現電玩的畫面。一個遊戲玩膩了,再換個錄音帶,又是一個不同的遊戲。這種家庭式電玩,一台只要新台幣六千元左右,每個錄音帶也只要一、二百元,而且聲光、畫面可以和一般遊樂場所的電玩無異,父母又可選擇有啟智性的遊戲讓小孩玩,發揮電玩的正面功能。這種電玩政府表示絕不會被禁止。
雖然政府禁止了產生許多社會問題的營業性電玩,但我們相信,電動玩具在益智和娛樂上,仍有它的功效,只要我們導之以正途,在家庭、在學校有效的利用,以電腦訓練人腦仍是可行的。
最近不斷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們的青少年流連忘返於電動玩具店,是不是他們所擁有的活動空間、娛樂場所太少了?如果有足夠的活動、休閒場所,電動玩具會讓他們這樣沉迷嗎?
進一步要思考如何豐富人們的生活
何太太是個典型的現代母親,思想觀念十分開放。她有個十歲的兒子,身心健康,愛看書、愛聽音樂、愛和爸爸媽媽出去玩……,他原本沒有注意到電動玩具這回事,但是在學校堣斷聽到老師耳提面命:不要去玩電動玩具!於是他起了好奇心,向媽媽要錢去玩。
何太太毫不猶豫就給他十元、廿元去玩電動玩具。小傢伙不太會玩,剛開始時不到五分鐘就回來了;漸漸地時間延長了一點,做媽媽的就對兒子說:「你看,廿塊錢玩不上十分鐘,多麼可惜!你別去打電動玩具,媽媽再加你十塊錢,你去買本故事書看,一本書可以看好久。」小孩想一想,覺得有理,當天就不打電玩,買了一本故事書。過幾天小傢伙又起了心,這回他不想買書了,媽媽就勸他去買幾條蠶寶寶來養。又過幾天,改為上街看場電影……。有時兒子堅持不願要替代品,何太太就給錢讓他去玩一回,不把它當成什麼了不起的大事。
「小孩子很容易導引的,大人要多用點心就是了。我的兒子也打電玩,但我有信心他絕不致沉迷。孩子需要父母豐富的愛心與正確的教養,不要太緊張,常常帶領他們從事些有意義、有趣味的活動,培養他們廣泛的興趣,就不致迷上什麼而不可自拔了。……當年我讀中學時,打彈子似乎是了不起的大壞事,如今大家也都不這麼想了。電玩本身沒有什麼大壞處,就和打彈子一樣,偶爾玩玩有什麼不好。就怕有人生活沒有重心,抓著某種遊戲當作一切,而這些人背後所隱藏的家庭、精神、社會等問題,才真值得我們重視、研討啊!」
決策當局接受學者專家的意見,並不以為電玩是毒蛇猛獸,但是大眾反對的聲浪太高,輿論的壓力太大,最後不得不採取全面禁止的辦法。因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須接納眾議。禁止之後,如何為孩子們開拓活動處所、鼓勵他們從事有益的育樂活動,則是我們下一步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