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代表至高無上的榮譽
勳章,是一國政府頒給功在國家者的獎章。依勳章製造的材料及工本而言,它本身的價值並不高,但卻是一種至高榮譽的表徵。頒發勳章的目的,除了給予當事人獎勵之外,更希望能激發國人「見賢思齊」之心,使強者更強、懦者勇往直前。
其實這種獎勵的辦法,古今中外都有,不過形式不盡相同。希臘戰士若立有軍功,常能獲皇帝頒贈金質獎牌;羅馬皇帝則以桂冠贈予傑出的官兵;中國的君王也常把寶劍、土地或金銀財寶,贈給有功的文武官員。
現存最古老的勳章,是在1162年由葡萄牙國王所頒發的。從此勳章製作、頒授的風氣,逐漸傳到世界各地。
1588年,英國海軍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女王伊莉莎白以金、銀製成的勳章,頒授給有功的文武官員,是大量授勳之始。
現今各國較著名的勳章有:美國國會勳章及勝利勳章、德國鐵十字勳章、英國維多利亞十字勳章、法國國家勳章……等。
隨著交通及傳播事業的發達,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日趨密切,各國也常將勳章頒贈給友邦元首或使節,以酬謝他們對增進兩國友誼的貢獻。
我國勳章起源於清同治年間
我國最早製造的勳章,就是頒贈給對我有功的外國人。
清同治二年,由於英國領事吉必勳、軍官克迪、法國通事徐伯理,協助清廷圍剿股匪有功,清廷特製金寶星及銀牌贈給他們,以示酬庸感謝之意,這是我國勳章的起源。
中華民國開國後,實行民主政治,設立各種典章制度,為使勳章制頒有所依據,乃製定各種有關法令。當時所定的勳章種類有九鼎、虎羆、醒獅、大勳章、嘉禾、寶光嘉禾、白鷹、文虎等。
上述勳章到了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全部廢除。另訂「勳章條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空軍勳獎條例」、「頒給勝利勳章條例」等,清楚規定各種勳獎章、勳刀、紀念章、榮譽旗的種類、等級、敘勳標準、頒授對象、呈請及授予程序、佩帶規則及敘勳限制。
依上述條例規定,我國勳章的種類共有十九種(某些已停頒,但已頒發的依舊有效),頒授對象分為文職(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及友邦人士)與軍職(包括軍人,及有功於軍事之非軍職人員)二個系統。除某些特定的勳章外,文官也有獲頒軍職勳章,而軍職也有獲頒文職勳章的可能。
以文職官員為制頒對象的勳章,依等級區分,共有采玉大勳章、中山、中正、卿雲、景星、采玉(已停頒)等六種。前三種不分等,後三種各分九等,一等最高、九等最低,依功績高低分等頒授。
圖3:中山勳章是為紀念國父而設,正章中心為 國父遺像,副章中心為「三民主義」書型。(鄭元慶/高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