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籍國代做政治提示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長,也分別以從政黨員身份,提出書面工作報告。
大會亦通過「對出席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黨籍國大代表五項政治任務提示案」,送請黨籍國代在即將召開的大會中全力貫徹。這五項政治任務提示是:
一、宏揚憲法基本精神,維護憲政體制。
二、選舉國家元首,鞏固國家領導中心。
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本次大會不作修訂。
四、創制、復決兩權的行使,依照臨時條款規定,鑑於國家當前處境多艱,如非有關全民重大利益,勿作創制、復決兩權行使的動議。
五、檢討國是,提出建議,強化民主憲政功能。
推選蔣主席競選連任
二月十五日的重要議程,是提名總統、副總統,及改選中常委。上午九時卅分,近兩百位中央評議委員(注二)召開會議,一致通過「建議大會提名蔣主席經國先生為總統候選人」,並將決議文送交大會主席嚴家淦宣讀。
前一天通過的「中華民國第七任總統、副總統本黨候選人提名選舉辦法」中規定:「總統候選人由出席中央委員以起立方式,或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以超過全體中央委員半數者為當選。」全體出席的一百五十位中央委員隨即通過黃尊秋委員的建議,本次採取起立方式表決。
十一時四十五分,嚴家淦請大會清點人數後進行選舉。全體中央委員一致起立鼓掌,推舉蔣主席為中華民國第七任總統中國國民黨候選人。二中全會莊嚴使命之一,至此順利達成。
海內外同胞一致的願望與期許
過去一年當中,海內外同胞和各類團體紛紛上電籲請蔣總統經國先生競選連任,足見經國先生所受到的支持和愛戴。
嚴前總統家淦在選舉完成後也表示,二中全會一致推舉經國先生為總統候選人,繼續領導國家,正符合海內外同胞殷切的期望。
蔣主席既是執政黨領袖,繼續出任國家元首,亦可使黨政之間的運轉密切配合,收決策迅速、指揮靈活、領導統一之效,是鞏固領導中心的最佳方式。
十一時五十分,嚴前總統偕同二中全會主席團(注三),及中央評議委員主席團,前往中山樓會議室,向蔣主席報告選舉結果。
接受徵召,續為效力
蔣主席隨即致答詞說:「經國再度奉到本黨中央全會徵召,提名為中華民國第七任總統本黨候選人,懍於國家處境艱難,深感責任重大。惟念身為革命黨員,對於黨的命令,只有敬謹服從。
「經國除對全體同志的愛護與信賴表示感愧之外,願在此重申『遵循憲法、貫徹國策、犧牲奉獻、服務全民』的誓言,決竭其赤忱,為達成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任務致力效命,不達目的,絕不中止。並請轉達大會全體同志。」
李登輝是新任副總統候選人
下午二時卅分,蔣主席以中華民國第七任總統中國國民黨候選人身份,提出副總統人選。
由於大家對副總統人選異常關切,此時會議氣氛達於最高潮。當蔣主席以沉穩的語調宣佈「李登輝」時,會場立刻響起熱烈的掌聲。
在全體中央委員一致舉手通過的情況下,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七任副總統中國國民黨候選人。
理想的搭配
李登輝被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一般的反應是,乍聞之下有點意外,但仔細思索後,覺得非常恰當。綜合各方意見,認為李登輝被提名相當理想的原因如下:
一、他的學歷完整,具備充分的現代知識,在我國邁入開發國家的此刻,很需要有如此條件的人物輔佐元首。
二、他予人誠懇、穩重的印象,易得到各方的支持與好感。
三、他的行政經驗豐富,未來在總統的培植下,可成為更出色的領導人物。
四、他比較年輕(六十一歲),觀念開明,會為國家帶來更多的活力。
五、蔣總統過去常下鄉與民眾接觸,最近較少出門;李登輝出身農家,又是農經專家,草根氣息較重,正好可請他代勞。其次,他是本省人,有助於促進各方政治意見的協調、溝通。
改選中常委
提名副總統之後,二中全會完成了推舉領導中心的重要任務。
下午五時卅分,進行第三階段的選舉活動,改選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由蔣主席親自主持。
中央委員會秘書長蔣彥士宣佈嚴家淦等卅一位中常委提名名單(見附表),全體中央委員一致鼓掌通過。
接著蔣主席主持閉幕典禮,在致詞時,將自己接受黨的徵召競選連任,比喻成「一個戰鬥兵接受號令」,至為誠摯感人。
閉幕詞誠摯感人
他說:「六年以前,經國接受黨的徵召、國民大會的選舉,和全體同胞的託付,承擔重任,職責未盡百一,自省內疚,日切於心。今天原不敢再度接受提名,復承大任。但是當此 總理、 總裁的志業未盡、本黨革命任務的大責方殷、國家民族的命運貞下啟元之際,經國身受全黨同志的督責,在革命洪爐之中,敢不仰仗同志的光和熱,以一個戰鬥兵接受號令的心情,再赴艱鉅。」
在閉幕餐會席間,蔣主席也發表一段感人的即席談話。
他說,任何政黨執政久了,就容易產生優越感;他要求全體黨員不能有優越感,只能有責任心,為全國同胞奉獻犧牲。
蔣主席表示,未來還有很多困難要克服,有很多艱難險阻要面對,只要一心一德、團結一致,有毅力、勇氣、決心,一定能達成反共復國的任務。
綜觀本次二中全會的決定,包含了領導中心的鞏固、決策結構的調整,以及組織的強化,這些都有待日後貫徹執行。因此會議雖已落幕,但誠如蔣主席在閉幕詞中所說,此乃另一項新行動的開始。
注一:依中國國民黨黨章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在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執行職務,每年召開一次,分別簡稱為一、二、三、四中全會。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在民國七十年召開,故二中全會本應於七十一年舉行,但因故延至今年召開。
注二:中央評議委員皆為黨內元老,具有高級顧問性質。
注三:大型會議需有多位主席輪流或共同主持,因而有主席團的設置,由大會推選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