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顧問業已漸被看好
近幾年來世界經濟不景氣,又值我國面臨經濟轉型的過渡時期,許多企業陷入苦撐局面。工、商界逐漸領悟,憑直覺做判斷,及一味埋頭苦幹的經營方式,已不足應付今日變動快速、競爭激烈的經濟局勢;加上愈來愈多的企業家第二代接棒,他們多受過較高的教育,有較新的觀念;這些都使得許多工商企業有興趣與企管顧問打交道。
以目前情況看來,儘管企管顧問公司所受到的信賴和尊重還不夠,提出的建議案也未見得都被接納采行,他們本身也有管理上的問題,但普遍說來,他們的營業額仍然在快速增加中,有意找他們「顧問」一番的企業主已愈來愈多。
受到這些鼓勵,不少企管顧問業者本身也在自立自強中,努力提昇服務品質。
要想卓然成家並不容易
但要使企管顧問業發展成氣候,還需有更多具專業知能與經驗,並懷抱高度工作熱誠的人投入。
企管顧問工作相當複雜、辛苦,而且業務對象是「人」,其中所牽出種種人性上的問題就更加難纏。從業人員得隨時面對新問題、新挑戰,因此須不斷學習、進修,才有能力「過關斬將」。若沒有極高的興趣與熱誠,實不宜加入此行;即使加入,恐怕也會半途而廢。
一般認為,具企管碩士學位、再經十年歷練,不僅有專業能力,並累積豐富經驗,且能瞭解人性、體貼人情了,才能成為獨當一面的好顧問。
「我已用盡全力,還是救不『活』它,那時我覺得自己也要死了。」一位美國的企管顧問,曾對徐立德部長說起處理一個案子失敗時的心情。徐部長深受感動,他說:「國內的業者,如果也能對工作、對診斷對象用情如此之深,企管顧問業必有發展。」
除了企管顧問業,另一項對我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前途也頗被看好的行業是:租賃公司。
融資性租賃與營業性租賃不同
租賃業可分為營業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種。
營業性租賃如租房屋、汽車,由出租人自行購置,租予不特定的承租人。
現在一般所指的租賃業,是指融資性租賃。由承租人(客戶)選定機器,與供應商談妥價錢,然後出租人(租賃公司)出資購入,長期租給承租人使用。在合約期間,雙方不得解約。
融資性租賃公司於一九五○年代出現在美國。當時,韓戰刺激景氣繁榮,企業亟需增加生產設備;但美國政府為防止景氣過熱,採取金融緊縮政策,銀行融資不易。租賃公司具「融物」的功能,能滿足企業需求,因此發展迅速。
租賃公司所需周轉、運用的金額極高,一般都須有金融機構支持,等於銀行融資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購置機器,再融物給承租人。
一九六三年,融資性租賃業傳至日本,也一樣發展迅速。一九六四年日本的租賃契約總額為四十億日圓,到一九八二年突破二兆圓大關。十八年間,成長了五百倍。
先進國家租賃業分工精細
在美、日等先進國家,融資性租賃方式已普遍為工商界採用,成為經濟活動中重要的一環。投入的業者多,彼此競爭激烈,必須有特色才能生存,促使租賃業朝專業化方向發展。
例如:日本的租賃業分工極細,租賃標的物除機器設備外,還有餐廳裝潢或辦公室隔間租賃等。
由於採專業化經營,因此每家租賃公司對自己營業範疇內的有關事務都極能掌握,例如專營紡織設備租賃的公司,對紡織機器、紡織業概況、紡織廠管理上的種種問題,都很瞭解,眼光極準,常可大批購進設備,使成本降低,再以價廉為號召,開發客戶,與傳統由客戶指定設備的情形不同。
此外,租賃公司也擁有企管專家,給予客戶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與指導,既是提高服務層次,也對客戶經營情形一清二楚,降低租賃風險。
我國正值工業轉型期,企業界亟須添置新設備。但我國企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組織較不健全;加上銀行多為公營,作風保守,企業貸款困難。租賃公司藉「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效果,因此很受企業界歡迎。
以企業有無發展潛力為租賃依據
租賃公司係營利事業,必須爭取客戶,因此對客戶審查沒有銀行嚴格,「我們較不注重擔保品及保人。是否進行租賃,主要以企業有無發展潛力為依據。」國泰租賃公司董事長曾金學說。
據統計,國內租賃公司的客戶,85%以上都是中小企業,平均契約額為四百萬元。租賃標的物絕大部分是生產設備,其次為事務設備,以電腦為主。
但也由於審查較鬆,且客戶常無實值的擔保品,租賃公司所擔的風險頗大。為降低風險,租賃公司除加強事先的審查、徵信功夫外,也儘量縮短租賃期間。
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的營業方式,仍停留在被動地購買客戶選定的機器、再租給客戶。客戶有的係向租賃公司主動申請,也有的是租賃公司透過機械供應商或其他途徑開發而來。
敲定租賃前,租賃公司要先至客戶處看廠,瞭解財務情況,進行徵信,並分析該企業添置此設備後,生產力會提高多少?產品市場如何?……若認為該企業具有發展潛力,營收足以負擔租金,即可進行合作。
縮短租期以降低風險
事實上,從對客戶的事業進行瞭解,至分析新設備加入後的效益,均屬企管顧問的工作。但國內租賃業尚未發展到擁有專業的企管人才,因此多由業務員負責。實際的情形是,業務員的層次多半及不上專業企管人才,因此對全局的瞭解、分析,及對未來的展望、規畫,多半力不能勝,因此不能提供進一步的服務。
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為降低風險,租賃期大約為設備法定年限的一半,且多不超過五年,其中又以三年的最多。
將租賃物的成本,加上手續費、利率、合理的利潤及預估的風險負擔,即為租賃總價,由承租人按月分攤。承租人都希望每月所繳費用固定,因此租賃公司皆採固定利率,承租人在簽約後,便預開各期租金票據,交給租賃公司。
合約上通常也會載明,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對租賃物有優先購買權。因成本與利潤均已算在租金內,故租期屆滿時,多半以該物成本1%的低價,售予承租人。
租期開始後,租賃公司的業務人員約每三個月會到客戶處一次,積極功能是了解還有沒有別的需要,以開發新業務;消極方面則是瞭解並掌握客戶營運情況,以降低風險。
依合約規定,客戶只要有一期租金沒付,即視為全部到期。但因租賃物原是依客戶需要而買,租賃公司取回後也很難處理。因此若客戶因營運困難而遲繳租金,租賃公司多半願意給幾個月緩衝時間;實在無力繳納,再將設備取回,另外尋找承租人。
目前業界秩序混亂
租賃公司的利率高於銀行(現在銀行的中長期放款利率上限為11%,租賃公司則約在18%—23%),因此被視為享有「暴利」,投入者趨之若鶩(有的則為「掛羊頭賣狗肉」),造成秩序大亂。
十年來,辦妥登記的租賃公司已逾九十家,而其中有的是「空頭公司」,有的是地下錢莊的翻版,正派經營的不過卅餘家。
國內對租賃公司開放登記時,並無特別法規加以管理,因此視同一般公司,僅需自有資金新臺幣一百萬元,即可登記。
許多投機者認為,租賃公司具有「融物」功能,性質與銀行類似,而政府對金融事業有管制,早晚會停發租賃公司牌照。因此他們趕在未管制前辦妥登記,以便停發後待價而沽。
有許多地下錢莊也申請為租賃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透過機器的租賃,做著放高利貸的行當。
還有的租賃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窮則生變——先向銀行貸款,以銀行資金購買機器,租給客戶後,又持客戶開付的支票向銀行融資,且租賃公司還有營業周轉貸款,造成一部機器融資三次的怪現象。
財政部間接管理租賃公司
租賃原是一種極值得提倡鼓勵的行業,不料目前卻呈畸形發展。
因租賃業的資金並非收受存款,故目前政府並未視之為金融業;且先進國家也多將租賃公司視為一般公司管理,因此財經二部經多次會商,決定租賃公司仍歸經濟部主管,也不限製成立的家數,任市場自由競爭,以淘汰經營不善者,也使上述有心投機的分子無法得逞。
租賃公司雖屬一般公司,但因其主要資金來自金融機構,一旦經營發生問題,與其往來密切的銀行必受牽連。
因此財政部於民國六十九年頒佈「金融機構對租賃公司辦理融資性業務授信要點」,七十三年初又加以修正,透過銀行間接管理租賃公司。
今年元月開始實施的新辦法規定:銀行授信對象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租賃公司,藉以提高租賃公司的自有資本,期使資金不足的游擊業者無法濫竽充數。
而且新辦法規定,租賃公司向銀行融資時,須將承租人預開的各期租金票據背書,交由金融機構代管,以杜絕重複貸款事件。
承擔風險大,利潤不若外傳高
至於經營租賃業是否真的利潤極高?熟悉內情的人都指出,其實沒有外傳的好。
租賃公司的營運資金多來自銀行,亦得支付銀行利息,加上公司本身的營運成本不少,因此利潤不可能很多,賺取的只是居中服務的手續費而已。
並且租賃公司必須承擔風險,除了怕承租人營運不善、不能如約繳費之外,也要負擔銀行利率升降的差額(因租賃公司向銀行融資採用的是浮動利率,而向客戶收受的則為固定利率)。
有人覺得困惑,客戶付不出租金,租賃公司只需把機器設備收回即可,那裡有什麼風險呢?其實不然。生產機器或事務設備固可取回,但取回後的存置頗成問題,而且租賃物當初是針對這個客戶的需要而購進,再租予他人並不容易。如果一、二年租不出去,也就沒有價值了。
「中國租賃」駱總經理建議:「既然肯定租賃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政府在加強管理之餘,也宜加強輔導。目前租賃因不屬生產事業,業者進口機器時,不能享受獎勵投資條例上的優惠,如關稅減免、分期繳納等,致使成本提高,將影響租賃業的發展。」
財政部長徐立德表示:「政府已針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並準備對健全、優良的租賃業者提供稅法上的優惠。但租賃業也須走向專業化與擴大經營規模,提昇服務品質,除租予所需機器設備外,也應能協助客戶進行生產與管理技術的升級。」
開放外商投資,引進其經營技術
徐部長又指出:「租賃公司還應與國內機械廠商合作,共同拓展外銷。」目前,中國租賃公司已跨出國際化的第一步,去年底於美國洛杉磯設立分公司,專門提供國產機械、租予外國客戶。
為引進先進國家租賃公司的經營技術,也給國內業者一個刺激,以促使他們提昇服務水準,財政部決定開放外商投資設立租賃公司。但規定外商須與國內銀行合資,且外資所佔股分不得超過50%。目前已核准美國通運公司與交通銀行合組租賃公司。
在業者進軍海外行動,與政府輔導、激勵措施中,我國租賃業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但有一個潛在的問題,卻也不免令人憂心。
目前國內幾家規模較大的租賃公司,資本額都在新臺幣一億九千萬至二億元之間,原因是,按規定資本額超過二億的公司必須股票上市。由於不願上市,使得有些租賃業不在原公司增資,反而另起爐灶,開設關係企業。這種不願上市的觀念若不改變,租賃公司將永遠「長不大」。
應以現代化觀念經營,以樹立典範
租賃公司與管理顧問公司,都是引導國內工商界邁向現代化的行業,但其經營者竟依然避免不掉一人獨大的「山頭主義」。在工商發展、國人觀念進化的情況下,這兩個行業正逢良好的發展時機,能否做出局面,並對促使國家經濟升級有更積極的貢獻,就看業者能否以企業化、現代化的觀念經營,不斷提昇服務品質,以取信於客戶,並為客戶樹立一個良好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