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不」,就是「不」?
以親密行為而言,約三分之一的人認為女性如果接受對方的親吻與愛撫,就表示願意和對方發生性行為;另外三分之一的人則認為必須視情況而定,也就是說只有三分之一受訪者認為並非如此。而受訪者的年齡愈低以及教育程度愈高的受訪者,愈傾向贊成親吻和愛撫並非女性願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的前奏曲。出人意料地,這題沒有明顯的男女差異。
強暴案的另一個爭議點在於很難留下具體證據,被害者是否強力抵抗,身上是否留下直接相關的傷痕,往往成為嫌犯定罪與否的尺標。但是什麼程度的抵抗算是盡到抵抗的「責任」,要讓歹徒在身上留下什麼樣的傷害,才足以使他定罪,至今尚無定論。百分四十四的受訪者認為遭受性侵犯的人沒有強力抵抗仍能構成強暴案件,百分之三十九的受訪者持相反的意見,而百分之十七的受訪者回答要視情況而定。令人想不到的是,男性傾向認為「不管有無強力抵抗,都構成強暴」,而女性反而趨向否定。
性侵犯的界定標準模糊,性騷擾認定的界線更是因人而異、南轅北轍。將近三成受訪者認為說黃色笑話就構成性騷擾,七成左右受訪者認為說話時的肢體接觸、打一下臀部、摟抱等動作是性騷擾,這點也沒有男女性別的歧異。
當遇到性騷擾時,三成女性受訪者會變臉罵人,一成女性受訪者會賞對方一巴掌,而較緩和地避開或是婉拒的作法也各有二成多;回答會忍耐接受的人,一百個人裡面還不到二個。男性則較傾向建議自己親近的女性以婉拒的方式回應,三成受訪男性選擇此項,也有兩成的男性提出報警、告他或是告訴親人等其他解決方式。但是還是有百分之十七的受訪者認為要看情況和對象而定,而年齡層在四十歲以下的受訪者回答變臉罵人和賞對方一巴掌的比例比較高。

4.如果遭受性侵犯的人沒有強力抵抗,還算是強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