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感受到美國「經濟間諜法」壓力的台灣廠商來說,這句古諺值得謹記在心。
工業時代,企業要賣商品才有錢賺,但資訊時代來臨,智財權觀念普及後,無形而抽象的技術或營業知識(know- how ),開始被企業視為最有價值的生財工具。技術、知識可以記錄在繁複難解的圖文中,但真要活用,關鍵還是繫在「技術人」身上。
經濟間諜法教戰守則的第一條,公司若要自保,對於挖角來的技術高手,不管多麼想要借重其長才,都要先了解他和原公司有無簽訂「競業禁止」協定、協定的內容包括哪些。
當然,智慧是難以分割的,很難判定哪類智慧的「產權」屬於個人,哪類又屬於公司。不過有幾個準則可以依循,首先是這項知識或技術攸關某種特定產品,而員工把技術帶到新公司後意圖「複製」同類型產品,並且和原來的公司形成「競爭」關係,這就在禁止之內 。以此標準,國內科技產業界常見的「挖角」案例,都有觸法的嫌疑。
白紙黑字的證據時代
不過在台灣,問十家企業,會有九家推說「員工有哪些技術能帶過來,哪些不能,他自己心裡有數,要自己負責。我們公司哪能注意那麼多?」可惜一旦出事,這種說法檢方未必會採信;即使公司不是刻意竊取,但若「有意地忽略」上述必要的防備程序,也有連帶起訴的可能。
擴大來說,一些專家雲集的特殊場合也須有特別的防備程序。台灣區黏性膠帶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許德誠指出,公會舉辦一年一度的國際年會時,對於應允發表專題演講的專家,他都會要求取得其任職公司的同意函,上面寫明本公司同意派某某人參加、講題和內容大綱是什麼,最好連講義都由公司提供。而且歷年來的同意函都妥善保存,就是提防「人心險惡」。
宏碁電腦公司法務長陳歆則意味深長地警告,台灣廠商面對從外面請來的顧問或專家,不管是華裔還是老外,謹言慎行總是沒錯。在某些侵權或傾銷等的中美貿易糾紛中,台商常感訝異,「為什麼美國對台灣的情況瞭若指掌?」可能就是極少數專家藉著來台講授智財權保護或是技術移轉之道,一方面鼓勵廠商繳納權利金向大廠買技術,一方面私下蒐集台商的各項情報,再向任職的公司打小報告邀功。
比較正規的技術來源,自然是購買技術,尋求技術轉移或授權。而在「全球分工」的體制下,大廠把技術轉賣給別的公司,可以擴大市場、提高知名度,還可以收取鉅額的權利金、分攤研發成本,十分划算。相同的,對沒有實力進行高風險研發活動的台灣廠商來說,向大廠購買技術,仍是力圖產業昇級時最便捷的途徑。
「買賣技術是兩相得利的事,廠商只要行得正、坐得穩,即使間諜案的心理威脅未除,也不必怕得不敢出手,」政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劉江彬指出。
買技術的專業團隊
不過,鑑於國際間的技術買賣洽談往往是日後糾紛的導火線,劉江彬特別提醒廠商,若想避免誤觸法網,幾個自保之道要謹記在心。
首先便是要建立購買技術的專業團隊,「買技術不是光靠技術人就可以搞定,」政大企管系教授于卓民指出,技術之外,法務、財務及行銷等部門的人都應納入。
于卓民感嘆,台灣廠商省錢慣了,連去國外洽談技術授權時也往往只派一、二位主管出馬,結果一看對方擺出五、六人的專業陣仗不禁傻眼;而且在對方人多勢眾的「車輪戰」圍攻下,稍一疲累閃失,就很容易被對方佔到便宜。
洽談買技術,最好是直接跟擁有技術的公司接洽,盡量避免透過個人私相授受,或是貪圖「來路不明」的廉價技術。尤其國際間的技術掮客滿天飛,每個人都夸夸其言,可以替買主「弄」到他想要的技術,如果心意不堅定的買主,就可能一時把持不住,被誘上鉤。
在永豐案中,最令國人難以接受的,就是兩年來一再和永豐公司接頭、表示有辦法把機密資料弄到手的美方掮客,竟是FBI的臥底人員!台灣廠商或許有投機心態,但若沒有美方誘捕人員以誘餌一再慫恿,讓廠商見獵心喜、越陷越深,事情的發展也不至如此嚴重。
在「誘捕」陰影下,廠商的防人之心絕不可稍有鬆懈。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執行長田蔚城建議,為了存證,對出面接洽的人,一定要交換名片、看清楚他的職銜和代表的公司。如果對方推說臨時沒帶名片,也要鍥而不捨地請他把名字拼寫一遍,甚至以自己英文不好為由,要求現場錄音。
技術來源清楚、產權分明,也是廠商要注意的。田蔚城指出,洽談時要問清楚「這個技術,是貴公司自己研發的嗎?有沒有有效的專利證書?」如果是代表別家公司進行轉授權,那也要有正式的授權書,並和原公司求證後才算數。甚至最後雙方握手道別時,還別忘了問一聲,「今天你給我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嗎?」如果對方支支吾吾的,那不論自己多想一探究竟,也只有捨棄。
你有「守法計劃」嗎?
這樣步步謹慎,就算對方有意設計,也不至於輕易入彀。更進一步來說,美籍律師雷艾文指出,在美國,若廠商感覺到對方有些「祕而不宣」的意圖時,還可以搶先向FBI報備,一方面善盡良好公民的責任,同時為公司累積好的司法信用。這種做法,台灣廠商也可以參考。
這次依美國「經濟間諜法」起訴的兩件台商案件,永豐案只起訴了兩位當事人,四維案卻是連美國四維公司一併起訴。因此,若有員工牽扯進不法情事時,公司要怎樣才能躲過池魚之殃,避免被大筆賠償金拖垮?
雷艾文指出,這要看公司平日的守法表現,有沒有訂定並認真執行所謂的「守法計劃」(Compliance Programs)。在高科技公司總部雲集的美國西雅圖任職多年的劉江彬指出,美國高科技公司必有常設的、陣容堅強的法務部門,主管層級高至副總裁。新進員工進入公司後,必須接受種種法規教育,包括如何保守自家機密與不准竊取別人機密等,員工的守法記錄也會列入年度考核內,員工絕無必要走險路盜取機密來自抬身價或是「取悅」老闆。
不過,劉江彬指出,專業是要耗費成本的。國內除了宏碁等極少數公司外,有常設法務室的公司少之又少,更別提教育訓練、追蹤考核了。而國情不同,有事沒事跟員工強調守法的重要和觸法的嚴重性,也會讓員工覺得自己「不被信任」。
誠然,法治觀念的培養不可能求速效,但台灣廠商既已走上「國際化」、「全球競爭」的不歸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讓自己不再受傷,是大家要嚴陣以待的課題。
p.41
美籍律師來台教戰,吸引大批業者參加,可見業者對間諜法案的重視。(邱瑞金攝)